恩格斯论社会历史规律的性质

来源:《观察与思考》20158期
时间:2016-01-28 13:57
  

   Engels' Theory on the Nature of Social and Historical Law:To Commemorate the 120 Anniversary of Engels' Death

  作者简介:赵家祥,男,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教授,北京 100871

  内容提要:社会历史规律性质的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理论。恩格斯对此有多方面的论述,概括起来有五个主要方面,即:社会规律就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社会规律具有客观性、社会规律具有历史性、社会规律具有非直接现实性、社会规律具有长期性和周期性。从这五个方面深入阐发恩格斯关于社会历史规律性质的理论,并澄清理论界曾存在的一些误解和误读,是对恩格斯最好的纪念。

  关键词:社会规律/人的活动/客观性/历史性/非直接现实性/过程性

  社会历史规律性质的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理论。恩格斯从多方面对这个理论作了深刻而精辟的论述。我国理论界对恩格斯的有关论述虽有研究,但研究得还不够深入、具体,而且对恩格斯的有关思想还存在一些误解或误读。笔者拟从社会规律就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社会规律具有客观性、社会规律具有历史性、社会规律具有非直接现实性、社会规律具有长期性和周期性五个方面,阐释恩格斯的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性质的理论,澄清理论界存在的一些误解或误读,以此纪念恩格斯逝世120周年。

    一、社会规律就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

  马克思十分赞赏历史哲学之父维科所说的“人类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这句话。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的一个小注中说:“如维科所说的那样,人类史同自然史的区别在于,人类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自然史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①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讲过,人类历史是人类通过改造自然的生产劳动创造的。他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形成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②马克思在1846年12月28日致帕·瓦·安年科夫的信中又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③马克思的这些话说的都是一个意思,即人类的历史既不是自然形成的,也不是人类之外什么超自然的力量创造的,而是人类自己通过改造自然的生产劳动和其他社会活动创造的。简言之,就是人类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还说过一段寓意十分深刻的话:“我们要考察的是专属于人的那种形式的劳动。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④马克思这段话讲的是人的活动的特点以及人的活动与动物的活动的区别。动物的活动是本能的、无意识的,动物没有自我意识,不能把自己当做主体,把自己的活动当做客体,不能意识到自己活动的目的;而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人具有自我意识,能够把自己当做主体,把自己的活动当做客体,能够自觉地意识到自己活动的目的。人作为历史主体提出的目的制约着他的整个活动过程,主体依照一定的目的,运用相应的物质力量和物质手段,作用于外部客体,使客体按照自己的目的发生改变,在其中实现自己的目的,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的实践活动就是一个有序的趋向于实现主体的目的的过程。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目的“作为规律”决定着人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含义。

  恩格斯十分赞同马克思的观点,并对这个观点作了更加深入的阐发。恩格斯在还受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影响的时候,就在大约写于1843年10月—1844年1月中的《英国状况——评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1843年伦敦版》一文中,认为人类历史上的一切美好事物,都是人自己通过艰苦卓绝的劳动和奋斗创造的,无需像托马斯·卡莱尔那样,对历史上的一切美好事物都打上“神性的”烙印。他指出:“为了认识人类本质的美好,了解人类在历史上的发展,了解人类一往无前的进步,了解人类对个人的非理性一贯战无不胜,了解人类克服一切似乎超人的事物,了解人类同大自然进行的残酷而又卓有成效的斗争,直到最后获得自由的、人的自我意识,明确认识到人和大自然的统一,自由地独立地创造以纯人类道德生活关系为基础的新世界,——为了了解这一切的伟大,我们没有必要首先召来什么‘神’的抽象概念,把一切美好的、伟大的、崇高的、真正人性的事物归在它的名下。”⑤恩格斯认为,为了确信人的事物的伟大和美好,我们没有必要称赞神,而应该称赞人自身。“人只须认识自身,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自己的本质去评价这些关系,根据人的本性的要求,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来安排世界,这样,他就会解开现代的谜语了。”⑥恩格斯在1844年9~11月间与马克思合写的《神圣家族》一书中,在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分子布鲁诺·鲍威尔宣扬的所谓“人类关系的真正丰富性、历史的无穷尽的内容、历史的斗争、群众和精神的斗争”等历史唯心主义观点时指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不拥有任何惊人的丰富性’,它‘没有进行任何战斗’!其实,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且进行战斗。并不是‘历史’把人当做手段来达到自己——仿佛历史是一个独具魅力的人——的目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⑦恩格斯在晚年写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把这个道理讲得更加透彻。他说:“社会发展史却有一点是和自然发展史根本不相同的。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没有意识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在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中,无论在外表上看得出的无数表面的偶然性中,或者在可以证实这些偶然性内部的规律性的最终结果中,都没有任何事情是作为预期的自觉的目的发生的。相反,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⑧

  上述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话是说,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界的发展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自然界事物的变化是盲目的、无意识的,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就是通过这些盲目的、无意识的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表现出来并得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发展则不同,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正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构成了或者说创造了人类社会的历史。人类通过实践活动创造了自己的历史,从而也就形成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历史规律也是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在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实践活动之外或之先,没有社会历史的创造主,也没有社会历史规律的创造主。就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言,正是人类从事的物质生产活动,创造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并使这个规律在社会发展中现实地起作用;正是人类从事的经济活动和政治思想活动以及这两种活动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规律,并使这个规律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现实地起作用;正是广大人民群众从事的改造自然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改造社会关系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学实验的实践活动等,形成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规律。就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而言,例如,在阶级社会,正是先进阶级反对落后阶级、被剥削阶级反对剥削阶级的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或社会改革,推动社会形态的更替和历史的进步,形成了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的规律。就社会发展的个别规律而言,例如,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规律,既是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也与无产阶级对自己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使命的自我意识和觉悟、对改变自己处境和获得解放的迫切要求、对实现每个人都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美好理想的热情向往、以及在此推动下积极从事的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息息相关。人类创造了某个社会形态,也就同时创造了这个社会形态所固有的规律;人类消灭了这个社会形态,这个社会形态所固有的规律也就随之消失,而代之以新建立起来的社会形态所具有的规律。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社会规律就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⑨。“规律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的观点,在自然界中可能是适用的,但不适用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

  

  二、社会规律具有客观性 既然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而且正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创造了自己的历史,形成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而且历史主体能使历史客体按照自己的目的发生改变,能在被改变的历史客体中实现自己的目的,目的“作为规律”决定人的实践活动的方式和方法,那么能否说,社会历史规律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社会历史规律根本不具有客观性,人类可以按照自己的目的随心所欲地创造和消灭社会历史规律呢?当然不能。

  第一,由于参与创造历史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的各个个人,在历史活动中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甚至互相干扰、互相妨碍、互相抵消,致使历史活动的最终结果与每个从事历史活动的人的预期目的都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说:“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因此,问题也在于,这许多单个的人所预期的是什么。愿望是由激情或思虑来决定的。而直接决定激情或思虑的杠杆是各式各样的。有的可能是外界的事物,有的可能是精神方面的动机,如功名心、‘对真理和正义的热忱’、个人的憎恶,或者甚至是各种纯粹个人的怪想。但是,一方面,我们已经看到,在历史上活动的许多单个愿望在大多数场合下所得到的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往往是恰恰相反的结果,因而他们的动机对全部结果来说同样地只有从属的意义。”⑩恩格斯在1890年9月致约瑟夫·布洛赫的信中把这个意思讲得更加透彻。他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11)恩格斯这两段话(理论界称之为“历史合力论”),通过揭示单个人的目的和意志与各个单个人的目的和意志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合力”之间的关系,说明了虽然每个人的活动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每个有意识、有目的的从事历史活动的个人都对历史结果的形成有所贡献,但历史发展的结果却不依任何个人的意志和目的为转移。这就是说,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形成、实现和消灭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

  第二,由于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受客观条件制约的,如果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违背了客观条件的性质和实际状况,其活动的结果就不能达到预想的目的,甚至可能出现与预想的目的相反的结果。这种情况在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中是经常出现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讲到,人类利用、改造自然,应该遵循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如果单凭自身的需要,无休止地向大自然索取资源,肆无忌惮地向自然界抛洒废料,违背自然界的发展规律,不仅达不到预想的目的,而且还必定会遭到自然界的惩罚。他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12)恩格斯举了很多具体例子说明这个道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后来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积聚中心和储藏库。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当他们在山南坡把枞树林砍光用尽时,却没有意料到,这样做的结果就把本地区的高山畜牧业的根基毁掉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同时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在欧洲推广种植马铃薯的人,并不知道他们在推广种植这种含粉块茎植物的同时也使瘰疬症传播开来了。恩格斯从这些例证中总结出一条宝贵的经验:“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支配作用,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3)恩格斯所举的这些例证和所讲的这个道理告诉我们,虽然人们从事改造世界的历史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但由于人们的历史活动受客观条件的制约,人们活动的结果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想的目的。这也说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具有不依人的意志和目的为转移的客观性。

  上述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话是说,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界的发展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自然界事物的变化是盲目的、无意识的,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就是通过这些盲目的、无意识的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表现出来并得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发展则不同,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正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构成了或者说创造了人类社会的历史。人类通过实践活动创造了自己的历史,从而也就形成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历史规律也是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在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实践活动之外或之先,没有社会历史的创造主,也没有社会历史规律的创造主。就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言,正是人类从事的物质生产活动,创造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并使这个规律在社会发展中现实地起作用;正是人类从事的经济活动和政治思想活动以及这两种活动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规律,并使这个规律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现实地起作用;正是广大人民群众从事的改造自然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改造社会关系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学实验的实践活动等,形成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规律。就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而言,例如,在阶级社会,正是先进阶级反对落后阶级、被剥削阶级反对剥削阶级的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或社会改革,推动社会形态的更替和历史的进步,形成了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的规律。就社会发展的个别规律而言,例如,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规律,既是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也与无产阶级对自己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使命的自我意识和觉悟、对改变自己处境和获得解放的迫切要求、对实现每个人都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美好理想的热情向往、以及在此推动下积极从事的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息息相关。人类创造了某个社会形态,也就同时创造了这个社会形态所固有的规律;人类消灭了这个社会形态,这个社会形态所固有的规律也就随之消失,而代之以新建立起来的社会形态所具有的规律。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社会规律就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⑨。“规律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的观点,在自然界中可能是适用的,但不适用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

  第二,由于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受客观条件制约的,如果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违背了客观条件的性质和实际状况,其活动的结果就不能达到预想的目的,甚至可能出现与预想的目的相反的结果。这种情况在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中是经常出现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讲到,人类利用、改造自然,应该遵循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如果单凭自身的需要,无休止地向大自然索取资源,肆无忌惮地向自然界抛洒废料,违背自然界的发展规律,不仅达不到预想的目的,而且还必定会遭到自然界的惩罚。他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12)恩格斯举了很多具体例子说明这个道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后来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积聚中心和储藏库。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当他们在山南坡把枞树林砍光用尽时,却没有意料到,这样做的结果就把本地区的高山畜牧业的根基毁掉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同时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在欧洲推广种植马铃薯的人,并不知道他们在推广种植这种含粉块茎植物的同时也使瘰疬症传播开来了。恩格斯从这些例证中总结出一条宝贵的经验:“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支配作用,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3)恩格斯所举的这些例证和所讲的这个道理告诉我们,虽然人们从事改造世界的历史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但由于人们的历史活动受客观条件的制约,人们活动的结果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想的目的。这也说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具有不依人的意志和目的为转移的客观性。

  

  三、社会规律具有历史性社会规律具有历史性,不同社会形态或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社会历史规律,没有一经形成就永远存在、永恒不变的社会历史规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引用了伊·伊·考夫曼写的《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观点》一文中关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性质的一些论述。考夫曼说:“有人会说,经济生活的一般规律,不管是应用于现在或过去,都是一样的。马克思否认的正是这一点。在他看来,这样的抽象规律是不存在的……根据他的意见,恰恰相反,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一旦生活经过了一定的发展时期,由一定阶段进入另一阶段时,它就开始受另外的规律支配。”(18)例如,“马克思否认人口规律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相反地,他断言每个发展阶段有它自己的人口规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同,生产关系和支配生产关系的规律也就不同。”(19)马克思充分肯定、高度赞扬了考夫曼的这种看法。按照马克思和考夫曼对社会历史规律的理解,一种社会形态存在着,这个社会形态的规律就存在着并发挥作用;一种旧的社会形态被新的社会形态代替了,旧的社会形态的规律就退出了历史舞台,不再存在和发生作用,而被新的社会形态的规律所取代。如果说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社会形态更替的历史,那么,人类社会的历史同时也就是社会形态发展规律更替的历史,即新的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代替旧的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的历史。恩格斯在1865年3月29日致弗里德里希·阿尔伯特·朗格的信中,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资本主义经济规律永恒化的观点。他说:“在我们看来,所谓‘经济规律’并不是永恒的自然规律,而是既会产生又会消失的历史性的规律,而现代政治经济学大全,只要是由经济学家真正客观地编纂出来的,对我们来说不过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所赖以存在的规律和条件的总汇,一句话,是这个社会的生产条件和交换条件的抽象的描述和概括。因此,在我们看来,任何一个规律只要是表现纯粹资产阶级关系的,都不是先于现代资产阶级社会而存在的;那些或多或少地对过去的全部历史起过作用的规律则仅仅表现了以阶级统治和阶级剥削为基础的一切社会状态所共有的关系。所谓李嘉图规律就属于前者,它无论对农奴制还是对古代的奴隶制都不起作用;而所谓马尔萨斯理论中的站得住脚的东西则属于后者。”(20)恩格斯对社会历史规律的看法与马克思是完全一致的。他们都认为社会历史规律具有历史性,都反对把任何一个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永恒化的观点。由此不难看出,那种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十全十美的社会,它将永世长存,人类历史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就终结了的“历史终结论”,是早已被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过的完全错误的理论。

  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目的,就是阐明资本主义的经济运动规律。贯穿马克思《资本论》全书的基本思想,就是反对把经济规律看做永恒的规律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陈腐观念。恩格斯在为《资本论》第一卷写的第一篇书评中,极其精辟地论述了这种观点。他指出:“贯串于全书的历史观念不允许作者把经济规律看做是永恒的真理,而把他仅仅看做是某种暂时的社会状态的存在条件的表述,对这种历史观念我们是很满意的:而遗憾的是,要在我们的官方经济学家那里找寻这本书里用来描述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状态及其存在条件的那种渊博的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将是徒劳的。像关于奴隶制的经济条件和规律、农奴制和依附农制的各种不同形态、自由工人的产生之类问题的研究,对于我们的经济学专家来说,到现在为止还是完全陌生的。”(21)

  不仅不同的社会形态具有不同的发展规律,就是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其发展规律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相比较,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列宁在1916年写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书,深刻地论述了资本主义发展规律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表现形式不同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表现形式的特点。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世时相比较,其表现形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再如,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同发展阶段,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发展的不同阶段,都具有显著的阶段性特征,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发展规律都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改革开放发展到现阶段,出现了“新常态”。我们要认真研究这种“新常态”下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表现形式的新特点,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沿着正确的轨道不断向前发展。

  上面说的不同的社会形态具有不同的发展规律,是就一个社会形态所具有的个别规律而言的。我们并不因此而否认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的一般规律,如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规律,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和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规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规律等;我们也并不因此而否认几个社会形态所共有的特殊规律,如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规律。但是,这些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其性质和表现形式是各不相同的。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曾经讲过:“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22)

  

  四、社会规律具有非直接现实性

  社会历史规律具有非直接现实性,或者说它不是直接的现实,不能直接呈现在人们的面前,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社会历史规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是与客观现实完全一致的。康拉德·施米特因为发现了经济规律(例如价值规律和平均利润率规律)与客观现实不完全一致,就认为这些规律只是一种假设和虚构。恩格斯在1895年3月12日致康拉德·施米特的信中从理论上深刻地批评了他的这种错误观点。恩格斯指出:平均利润率规律“在任何时候都只是近似地存在着。如果一般利润率某个时候在两个企业中分毫不差地实现了,如果这两个企业在某一年内获得完全相同的利润率,那么这是纯粹的偶然性,实际上,利润率是根据各个企业、各个年度的各种不同情况而变化的,一般利润率只是作为许多企业和许多年度的平均数而存在。但是,如果我们想要求利润率(比如说是14.876934……)在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年度直到第一百位小数都完全一样,不然就把它贬为虚构,那我们就严重地误解了利润率和一般经济规律的本质。它们全都没有任何其他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其所以如此,部分地是由于它们所起的作用被其他规律同时起的作用打乱了,而部分地也是由于它们作为概念的特性”(23)。这就是说,社会历史规律之所以是非直接的,即不是直接的现实,有以下两个原因:

  其一,人类社会中有许多规律同时存在和起作用,一个规律的作用要受到其他规律的作用的影响和干扰。例如价值决定价格的规律,就同时受到供求规律、收入分配规律、税收规律、财政和货币规律、金融规律、产业结构变化规律、国际贸易规律等诸多规律的影响和干扰。所以价格在任何一个个别场合都与价值不相一致或不完全一致,而是通过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在总的平均数中,价格近似地符合于价值。所以马克思在讲到平均利润率规律时说:“总的说来,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数来发生作用。”(24)再如,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如果撇开其他规律和社会因素对这个规律的影响不谈,应该是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必然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但实际上,在复杂的社会联系中,生产关系不仅受生产力决定,而且还受其他许多社会因素和社会规律的影响,如受地理环境及其变化的影响,受人口因素和人口规律的影响,在阶级社会受阶级斗争及其规律的影响,受上层建筑各种因素以及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规律的影响,受国际环境因素和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影响,受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及其变化的影响,受国际金融体系和货币体系及其变化的影响,等等。这样,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就往往发生各种不同程度的偏离,二者之间就不是严格适应的。在相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国家,可能建立起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在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国家,又可能建立起相同性质的生产关系;甚至可能出现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建立起较高阶段的生产关系、而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又可能暂时停留在较低的生产关系水平的阶段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当前世界范围内表现得十分明显。

  其二,社会历史规律具有概念的特性,而概念不可能与它得以抽象出来的现实完全的、直接的吻合和一致。恩格斯指出:“一个事物的概念和它的现实,就像两条渐近线一样,一齐向前延伸,彼此不断接近,但是永远不会相交。两者的这种差别正好是这样一种差别,由于这种差别,概念并不无条件地直接就是现实,而现实也不直接就是它自己的概念。由于概念有概念的基本特性,就是说,它不是直接地、明显地符合于使它得以抽象出来的现实。”(25)毫无疑问,任何概念都不是虚构的,而是从现实的历史过程中抽象出来的。但是,由于在抽象的过程中,舍弃了现实的历史过程中的许多细节、差别和偶然因素,所以,任何概念都不会完全符合于使它得以抽象出来的现实。有些人把规律和概念作了完全机械的理解,认为规律只有与现实完全一致、概念只有完全符合于使它得以抽象出来的现实,才承认规律的存在和概念的科学性,只要发现规律与现实之间出现任何的不一致、概念与它得以抽象出来的现实不完全符合,就否认规律的存在和概念的科学性,按照这种理解,任何规律和概念都会被否认。这可能就是有些人否认社会规律的存在和概念的科学性的根本原因。英国著名的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一书中,之所以认为“规律和趋势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认为“趋势的存在是无庸置疑的”,而不可能有“社会运动的规律”,(26)这可能就是由于他对社会规律作了完全机械的理解,把社会规律看做既成的、直接的现实。其实,社会规律只是一种趋势,而不是直接的、既成的现实。这才是对社会历史规律的辩证的理解。

  五、社会规律具有长期性和周期性

  社会历史规律具有长期性,它的孕育、形成、存在和最终实现,是一个长期的、统一的、完整的过程,不能把一个社会历史规律的孕育、形成、存在和最终实现这个长期的、完整的过程割离开来。这就是说,任何一个社会形态的规律,只要它还没有最终实现,就不能说它已经形成和存在了。只要一个社会形态的规律还没有最终实现,这个社会形态的规律也就尚未形成。例如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只要资本主义社会还没有灭亡、社会主义社会还没有取得胜利,就不能说这个规律已经最终形成了。就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资本主义社会还要存在一段时间,它将在什么时候被社会主义社会所代替,是任何人也无法准确地加以预见的;它今后将如何具体地发展,它还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现在也是很难具体地说清楚的;社会主义社会将以什么样的具体形式代替资本主义社会,也要根据将来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这些情况都说明,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处于形成的过程之中,不能说它已经最终形成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一旦最终形成了,也就是这个规律最终实现了。一旦这个规律最终实现了,即在全世界的范围内,社会主义社会代替了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而让位于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我们知道,原始社会是极其漫长的。奴隶社会在西欧存在了一千年左右才被封建社会所代替。封建社会在欧洲存在了一千多年才被资本主义社会所代替。中国是否经历了奴隶社会,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姑且不论。封建社会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浴血奋战,才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新中国。

  上面我们主要以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为例,论述了一个社会形态代替另一个社会形态的规律的孕育、形成、存在和最终实现是一个长期的、统一的、完整的过程。那么,存在于某一社会形态中的许多具体规律是否也是如此呢?我们就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具体规律加以说明。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具体规律主要有货币流通规律、价值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平均利润率规律、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土地肥力递减规律、竞争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规律、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规律等。这类规律与一个社会形态代替另一个社会形态的规律不同,它不需要通过一个社会形态代替另一个社会形态的整个过程才能表现出来,而是在其存在的社会形态中,通过不断的波动周期性地表现出来,每一个波动的周期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这类规律仍然具有长期性。只要这类规律存在的社会形态没有灭亡,这个不断波动的周期就会周而复始地进行,而每一个周期又具有不同的特点。这从价值规律和平均利润率规律波动的周期、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经过危机、萧条、复苏、高涨四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来。具体说明这类规律的波动的周期,需要涉及很多具体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因为本文篇幅所限,就不做具体论述了。

  在纪念恩格斯逝世120周年这个日子里,我想以德国无产阶级政党的著名领袖、马克思恩格斯的亲密战友、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传》的作者弗兰茨·梅林在纪念恩格斯逝世10周年的文章中评价恩格斯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论:“恩格斯的逝世与其说是他已走到生命的尽头,不如说是他幸福光辉的一生达到了顶点。他天生能保持青春的朝气,甚至到年迈力衰时仍然如此。他对历史的影响也正是在老年时达到了顶峰。”(27)恩格斯“青春的朝气”永远激励着世世代代他的理论的继承者和实践者为他未竟的事业而奋斗!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0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8页。

  ⑤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0、521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5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1~302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九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0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2~303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2~593页。

  (12)(13)(14)(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九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60、560、494、91页。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九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22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页。

  (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页。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5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06页。

  (22)《毛泽东文集》(第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页。

  (23)(24)(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93~694、181、693页。

  (26)[英]卡尔·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杜汝楫、邱仁宗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91页。

  (27)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回忆恩格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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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