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的双重悖论及其批判
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的双重悖论及其批判
——兼对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思考
作者简介: 杨静(1977-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北京 100732
内容提要: 以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为依据,片面解读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主张削弱甚至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政府的地位与作用,是当前学术界中的一种代表性观点。这种观点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局限性和误导性,势必会对正确理解我国政府和市场关系特别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严重的思想钳制。因此,有必要揭示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双重悖论,以破除其对我国政府发挥作用的思想钳制,进而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内在要求出发,秉承“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与执政理念,探索构建“双强、双优”型政府市场关系。
关 键 词: 政府与市场市场失灵;新自由主义;双重悖论;思想钳制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当前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关系演变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到自十四大报告提出“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①,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生了由“基础性”到“决定性”这一表述上的变化,由此,引发了学术界对这一重大理论创新认识的争论。
其中,主张全面私有化、市场化和去政府干预的学者强调“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而目前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由此开出的药方就是政府的作用应严格受到限制甚至取消,如仅限于“撬动市场力量”,短期不得不直接介入市场时要注意不能“过度”,长期则应完全“淡出”③。这种观点的主要理论依据是西方经济学的所谓“市场失灵”理论,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的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不仅认为政府的作用仅限于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应从属于市场,还主张以进一步市场化的手段来弥补“市场失灵”,市场可以取代政府。这种理论遵循了资本利益至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逻辑,如果以此来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政府和市场关系,不仅会对政府“更好发挥作用”产生严重的思想钳制,还会导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方向性偏差。
因此,必须深入认识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的实质及其在理论中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局限,深刻理解“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内在要求,才能保证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一、西方“市场失灵”理论的新自由主义转向
西方有关“市场失灵”思想的提出已有200多年的历史,纵观其思想与理论的演变,可以看到存在一个明显的转向,即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市场失灵”理论的新自由主义转向。
虽然“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作为经济学术语首次出现于1958年④,但是有关“市场失灵”的思想早在19世纪就已存在了。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19世纪中期提出的关于公共物品、外部性等问题的观点标志着对“市场失灵”认识的开始⑤。其后,经过剑桥学派和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市场失灵”理论成为新古典经济学中微观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古典“市场失灵”理论认为,市场机制总体上是完美的,但必须满足一些条件,如完全竞争、信息充分、不存在外部性等,当满足这些条件时资源配置就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叫作“市场成功”,当条件不具备时,就会出现市场配置资源的低效率,即出现“市场失灵”⑥。由于实践中很难全部满足市场成功所必备的条件,市场会在某些领域出现失灵,需要政府予以弥补。
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兴起,“市场失灵”理论发生了重大转向。与传统“市场失灵”理论相比,一方面,传统上被认为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被大大缩减,另一方面,“市场失灵”的原因不再被认为是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反而被解释为市场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于是,不仅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大大缩小,而且弥补“市场失灵”的主要方式也由政府干预转变为进一步的市场化。这一重要理论转向不仅否定了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正当性、合法性,还主张以市场取代政府。
1.传统“市场失灵”理论
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大萧条”使得古典经济学“看不见的手”以及“萨伊定律”受到了质疑,人们开始反思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的重大缺陷,并且开始逐渐认识到政府不但可以干预经济,而且能够弥补市场失灵。凯恩斯颠覆了市场机制宏观有效的固有看法,他提出市场自发活动将导致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导致失业和萧条,必须通过政府干预加以纠正。与此相应,“市场失灵”理论则从微观层面,揭示了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由于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以及外部性普遍存在于现实经济活动之中,因此市场机制难以自发实现均衡和帕累托最优,应由政府实行产业管制和反垄断政策,提供信息公开机制,供给公共物品,也就是说,即使微观领域也必须由政府加以干预。这些内容,不仅构成了新古典综合派的理论框架,也成为凯恩斯主义理论及政策实践的基础。新古典综合派的代表人物保罗·萨缪尔森曾明确指出市场存在的缺陷,政府应当使用“看得见的手”干预经济,以主导科学研究、调节收入分配、广泛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等措施来调控经济周期,促进经济增长。在那个时代,市场存在失灵因而需要政府干预经济的思想深入人心,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奉为圭臬的主流经济理论。
2.“市场失灵”理论的新自由主义转向及其实质
以凯恩斯主义理论为指导,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地加强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迎来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20年-30年的持续“繁荣”。但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低增长、高通胀的“滞胀”现象,凯恩斯的经济理论受到了人们的质疑,凯恩斯主义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此种背景下,货币主义、公共选择、理性预期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流派涌现出来,揭示了“政府失灵”,同时反向论证了“市场失灵”的原因不是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而是因为市场机制未能充分发挥;即使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由于政府失灵的存在,将导致政府的干预适得其反。通过“市场失灵”理论研究的转向,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彻底否定了新古典经济学赋予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从属地位,由此得出的必然结论是资本主义国家应该反对政府干预,用更市场化的手段来弥补市场失灵。
第一,“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内部化”来解决。传统“市场失灵”理论认为,由于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不一致,即存在外部性,市场机制难以有效配置资源,因此政府应当通过补贴和征税等方式来调节外部性带来的影响。然而,经由新自由主义者改造的著名“科斯定理”,成为解构传统“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理论的工具。根据他们的解释,外部性的存在,通常不是“市场失灵”,而是因为政府并未实现对产权的清晰界定,从而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并可交易,外部性就能实现内部化⑦。这就是说,解决外部性问题并不意味着需要政府干预,而是要创造市场条件,通过市场自发交易对“市场失灵”进行自我修复。
第二,“公共物品”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更有效率。传统的“市场失灵”理论认为,由于存在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公共物品不能由市场机制有效供应,从而影响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福利水平。因此,公共物品应由政府提供,并由政治决策机制决定其供给量及价格。然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围绕公共物品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反论证。他们提出,“公地悲剧”理论暗喻公共资源会被破坏,应当实行私有化;他们提出“特许经营”模式,认为公共物品也应由私人部门提供以提高效率;他们提出,随着技术进步和产权的清晰界定,公共物品能够变成私人物品,完全可以由市场有效提供。他们主张对大量的公共物品部门进行私有化和市场化的改革,不断削弱政府在公共物品提供领域的功能。
第三,“垄断”并不会阻碍市场竞争。传统的“市场失灵”理论认为,结构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绩效,垄断的市场结构将造成垄断企业滥用垄断权力,从而使市场机制无法实现最优,造成“市场失灵”,政府应该通过执行反垄断法规,破除垄断,维护竞争,这就是所谓的哈佛学派的S-C-P模型。但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并不支持政府的反垄断行为,芝加哥学派的垄断理论认为垄断地位不仅是企业高效率的表现,而且也将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而反垄断则是对高效率企业的限制;鲍莫尔的“可竞争市场”理论甚至认为,只要不存在进入市场的行政壁垒,这一市场就是可竞争的,在可竞争市场中,即便只存在一家企业,这一企业的行为也会像完全竞争企业一样⑧。在这些理论的影响下,美国的反垄断法也进行了修改,从原有以市场结构认定垄断改为以垄断行为认定垄断,实际大大降低了政府干预垄断的力度。
此外,即使在自然垄断领域,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认为引入市场竞争也要强于政府管制。传统的“市场失灵”理论把由于自然条件而产生的自然垄断看作市场竞争的盲区,认为竞争的结果将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甚至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因此应由政府实行管制。然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却坚持认为市场能解决一切问题,包括自然垄断在内。他们提出,技术进步和市场扩大等条件的出现将导致自然垄断边界的收缩,原来被认为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行业事实上是可竞争的,至少是部分可竞争的。例如,虽然铁路网具有自然垄断特征,但铁路运输业务并非不可竞争,完全可以引入市场机制,从而实现更高运营效率,他们甚至提出“管制无效论”并要求放松管制⑨。
第四,即使存在市场失灵,“政府失灵”比“市场失灵”危害更甚。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认为,即使存在市场失灵,政府干预也往往是无效的,甚至可能导致经济环境更加恶化。货币主义学派代表人物弗里德曼提出,社会的自然失业率由经济体系内在决定,菲利普斯曲线不成立,政府行为根本不会起作用,因此他几乎反对所有领域的市场干预,即使对于传统上被认为政府大有作为的公共领域,弗里德曼也对政府干预持否定态度。理性预期学派则强调,公众无偏预期下的政府行为只会带来经济波动。此外,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也是由“经济人”组成,政府追求的也是某种特殊利益而不是所谓的公共利益。因此,政府决策将出现腐败或以权谋私,并导致低效率,由此提出了“规制俘获理论”“寻租理论”等等,全面否定了政府经济功能的正当性⑩。产权学派更是认为,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之所以存在,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市场机制不够强,或是客观因素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只要让市场机制顺畅运作起来,市场失灵自然会消除。
由此可以看出,通过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传统“市场失灵”理论的全面改造,“市场失灵”理论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向。一方面,“市场失灵”的范围被大大缩减,“市场失灵”的原因不再被认为是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而被认为是某些可以改变的外在条件,这样一来,政府事实上基本丧失了经济干预活动的空间;另一方面,即使仍然存在某些“市场失灵”,由于存在“政府失灵”,政府也不具备干预经济的正当性。在传统的“市场失灵”理论中,虽然政府被置于从属地位、只是弥补市场缺陷,但其地位和作用都是被充分肯定的,即政府确实能够起到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但是,“市场失灵”理论新自由主义转向之后,本为政府经济职能划定范围的“市场失灵”理论,演变为“市场万能”理论,宣告了政府应完全退出经济活动的干预。这一重大理论转向,反映了资本主义在20世纪70年代危机后的调整方案和思路,即希望通过恢复资本力量、限制政府权力的方式摆脱危机,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矛盾深化的前提下,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为资本利益寻求出路的一种尝试。伴随这一理论转向的同时,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被普遍削弱,从战后“有管理的资本主义”转变为“新自由主义式的资本主义”。
二、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的双重悖论
经过新自由主义的改造,“市场失灵”理论已从论证扩大政府经济职能转向为限制和否定政府经济职能的理论。这一转向看似发展了“市场失灵”理论,但实际上是正确理解市场机制的重大理论倒退。无论是从唯物史观出发抑或从政府—市场关系的实践去剖析,都可以看到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存在的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悖论。
1.理论悖论
“市场失灵”理论隐含着一个重要理论假定,即政府的地位与作用有赖于其能否弥补“市场失灵”,因此政府是依附于市场而存在的。在传统“市场失灵”理论中,政府能够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具有存在意义并可以发挥作用。而在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中,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不仅被大大缩减,而且有些“市场失灵”可以通过更市场化的手段得到弥补,不再需要政府弥补,进而否定了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但是从唯物史观考察,不仅可以发现政府的存在及其作用的发挥与市场的发展并无直接联系,而且在市场经济形成之前政府就已开始发挥重要作用,更有大量证据表明,在资本主义及其市场经济的发端中,政府起了关键作用。马克思在对资本原始积累的考察中,就提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是自然演化的结果,而是通过政府的强制力形成的,例如英国政府不仅支持了大规模的圈占土地行为,从而“为资本主义农业夺得了地盘,使土地与资本合并,为城市工业造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阶级的必要供给”(11);而且通过严酷的血腥立法,将被剥夺土地的无产阶级强行赶入资本主义工厂,帮助资本主义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对此,马克思指出:“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规定’工资,即把工资强制地限制在有利于赚钱的界限内,为了延长工作日并使工人本身处于正常程度的从属状态,就需要并运用了国家权力。这是所谓原始积累的一个重要因素。”(12)事实上,政府并不依附于市场而存在,更不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而存在。
此外,虽然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市场和政府关系的调整产生了广泛影响,但是其所受到的批评之声从未停止过,一些著名的西方经济学者认为,即使在理论上也无法否定政府干预经济的作用。例如,格林伍德和斯蒂格利茨的论文强调,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市场失灵不可能消除,因此需要国家进行干预(13)。此外,外部性问题无处不在,远非市场机制能够内部化。根据阿罗的“干中学”模型,新产业中企业的盈利能力取决于该产业的经验积累,而由于存在知识和技术的外溢效应,企业将不愿率先投资,从而导致产业无法发展,这就要求政府给予扶助或补贴,甚至直接投资于研发活动,解决知识和技术研发投入不足的问题(14)。显然,这种方式仍是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研发投入的方式。还有学者从文本上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原理进行了考证,指出斯密的原意是市场是政府的“看不见的手”,即将市场机制看作政府的工具,而非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立起来(15)。
上述理论悖论表明,西方“市场失灵”理论的根本立足点是错误的,政府并不依附于市场而存在,也不依附于市场而发挥作用。传统“市场失灵”理论面对自身无法解决的市场缺陷,不得不借助政府予以弥补。而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则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更远,论证了市场自身就能够解决“市场失灵”,进而顺理成章地把政府抛开。
2.实践悖论
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认为,市场机制可以不用借助政府干预就能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从而熨平经济周期、消除经济危机并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从一些推行新自由主义的宏观、微观经济政策国家的实践效果来看,这种所谓的“理想”状况并未出现,反而出现了严重的经济衰退、危机、甚至崩溃。与此相反,一些推行政府主导发展战略的发展中国家却实现了快速的经济增长。
从宏观层面看,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主张的政策实践,如通过私有化、削减社会福利、减税和金融自由化等政策将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最小化,非但没有实现政策的预期效果,反而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导致了泡沫经济并引起了生产的相对过剩。美国经济学家大卫·科茨指出,由于新自由主义主导的放松金融管制、放任市场竞争、弱化财政政策等一系列举措,导致了资本投机加剧、公司短期行为、工人工资与企业利润比下降、分配两极分化等一系列后果。2000年后房地产泡沫意外地解决了剩余价值实现的难题,本早该出现消费需求不足导致的经济危机表面上被抚平,却在内部积聚,在2008年房地产崩盘后剧烈爆发,破坏程度远远超过一般的危机(16)。欧债危机在某种程度上也根源于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欧洲一体化的启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哈耶克自由主义思想的启示(17),这反映在一些重要的经济政策中,例如欧盟一方面鼓励自由竞争,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完善内部统一大市场;另一方面通过社会政策强化福利保障,试图缓解自由竞争的负面影响,寻求社会共识,试图建立一种“内嵌的自由主义”。但这种“新自由主义”实际上加剧了权力割据,最终致使多重矛盾无法平衡,结果恶化了欧盟内部各国的经济不平衡,一些债务国负担沉重,经济下滑,失业率居高不下。欧债危机的实质是新自由主义金融化的资本主义危机(18)。
面对严重的经济危机,发达国家不得不再度加强政府干预。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美国政府推出了7000亿美元的救市计划,通过宽松货币政策为市场注入流动性,通过财政政策直接刺激经济,通过贷款担保和债务担保维持市场信心。2012年欧盟委员会发布《强大的欧盟工业有利于增长和经济复苏》的报告,对新技术与创新的投入力度超过以往,试图建立完善的工业研发与创新体系,其中包括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立法与监管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19)。
从微观层面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虽然很多市场经济国家部分采纳了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的政策主张,政府在微观经济层面的规制弱化,更多时候以市场化手段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但是无论各国市场经济的模式怎么千差万别,各国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了国家规制,从未有过一个完全没有政府规制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通过制定各种各样的法律,并依据相应法律来规制相关行业,近年来几个引发世界关注的反垄断案例都发生在美国,说明美国这个最崇尚自由竞争、厌恶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国家也离不开政府规制。在英国,政府交替采用微观规制和国有化两种形式克服市场失灵。20世纪80年代“非国有化”运动后,政府微观规制的作用实际上得到了加强。
另外,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通过政府主导的发展战略实现了快速增长。亚洲四小龙等原来经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在经济起飞的过程中贯穿着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例如,新加坡在建国初期制定了经济发展计划和相应的一系列法令、政策,依靠国有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设立了一批公共企业,迅速投资兴建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发展军事工业、风险性工业,对此由专门设立的政府部门或具有法人地位的半官方机构进行干预。我国台湾地区的经济起飞更是大大得益于政府的直接干预,其范围与强度都超出了一般资本主义政府的水平。政府明确的经济计划和实力雄厚的官办企业迅速提升了地区经济竞争力。韩国政府对经济实行严格控制,通过强化经济领导机构、采用坚决的行政手段、加强计划指导、重视经济立法等措施,经济实现了快速起飞(20)。但是在实现经济起飞后,这些国家和地区也受到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逐渐削弱政府作用,结果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遭受了巨大损失。
从新自由主义宏微观政策实践中可以看到,对于市场与政府关系的调整,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失灵”理论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而西方“市场失灵”理论之所以变成“任人打扮的小姑娘”,随意解释,肆意使用,其根本原因是站在资本至上的立场上,按照资本的偏好去定位政府与市场关系,其目的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历史上从来都不存在只有市场活动、没有政府干预的经济体制。对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而言,政府干预经济到什么程度,取决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矛盾的激化程度,服从于资本积累的现实需求。但是西方国家强调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只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绝不会超过这个限度,否则就会危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损害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严重缺陷,以此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实践具有很大危害性,势必钳制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政府积极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并揭示其所具有的危害性,破除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思想钳制。
1.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的迷惑性
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强调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而无视资本主义基本制度,从而掩盖了其资本至上、政府要为资本服务的根本立场,从而对政府发挥作用的立场产生迷惑性。针对处于一定阶段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的政府与市场矛盾,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提出了一些具体解决方案。按照资产阶级经济学的逻辑,这些理论与方案有一定的道理,有些理论观点甚至提升了对市场经济的一般性认识,即使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也正因为如此,使得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思想产生了极大的迷惑性。许多人认为这种理论是普世的、唯一的市场经济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般,社会主义条件是特殊”(21),必须遵循这种“普世”的标准,由此对于政府地位与作用的定位,也要完全遵照资本逻辑的标准。如果不深刻揭示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的根本立场,以此来指导我国的改革实践,将会出现严重的方向性偏差。
此外,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看似更彻底地贯彻了市场原教旨主义,使自由、平等更进一步,但事实上这只是表面的、抽象的、形式的自由,而真正掩饰的是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其实质永远限于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剥削的自由,进而在剥削阶级内部打着“平等”的幌子以平均利润等形态的经济形式瓜分、分享剩余价值。马克思曾深刻地揭示出资产阶级平等观的实质,即“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22)。站在这种立场上定位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必然是以资本的需要为标准,以资本更多更方便地榨取剩余价值为目标,而使政府成为服务于资本的工具,其能否发挥作用、发挥多大作用、甚至有没有存在的意义,都是被动的从属于资本或者市场。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中,政府的经济职能与资本主义社会截然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以人为本”,其根本立场是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政府积极发挥对市场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功能,从社会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克服单纯市场调节的局限,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2.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的局限性
无论是从政府发挥作用领域的层次、过程以及时间来看,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都将会限制政府作用的发挥。
从领域层次看,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虽然主要是关于微观领域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和政府干预的无效性的论证,但是却主张从微观到宏观的一切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作用都是可以被削弱甚至被取代的,从而限制了政府在宏观领域资源配置功能作用的发挥。而事实上,“在资源配置的宏观层次,如供需总量的综合平衡、部门和地区的比例结构、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社会分配公平等方面,以及涉及国家社会安全、民生福利等领域的资源配置,就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来调节,更不用说‘决定’了。市场机制会在这些宏观领域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需要国家干预、政府管理、计划调节来矫正、约束和补充市场的行为,用‘看得见的手’来弥补‘看不见的手’的缺陷”(23)。
从领域过程看,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否定政府的事前、事中调节,一旦经济出现问题才不得不依靠政府进行事后弥补,从而导致政府错失干预经济的主动性与最佳时机。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政府的7000亿救市计划以及一系列措施说明了这种事后调节的被动性与局限性。市场机制的确有很强的自发调节功能,如短期配置功能、微观均衡功能、信号传递功能、技术创新功能和利益驱动功能等,但由于市场自身存在的缺陷,不可避免会发生市场调节目标偏差、程度有限、速度缓慢、成本高昂等问题(24)。忽视政府在事前、事中阶段采取的法律、行政、经济等调控,在经济出现问题后再事后弥补是事倍功半、得不偿失的。
从时间跨度看,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面对无法克服的“市场失灵”也只认同短期调节,排斥长期干预,这将促使政府放弃发挥对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主导作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认为,市场失灵只是暂时现象,从长期看,市场必然恢复有效性,无须政府干预。但是从收入分配角度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长期必然会导致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这是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对此,法国经济学家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通过20多个国家纵贯300余年的大数据研究得出的结论认为:市场机制必然造成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而财富分配不平等状况的缓和则是政府对市场进行有效干预的结果。
此外,市场调节具有明显的短期性,与此相对的是,国家经济规划或计划具有明确的长期导向作用,因此需要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制定有关经济发展结构、方向和比例关系的规划,从而超越市场调节的短期性质,“国家的计划调节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在许多方面必然具有超越市场的性质,具有明确的长期导向的作用,因而不能仅仅使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短期的需求政策来加以实现,而更多需要依靠长期的供给性政策、结构性政策和政府的直接调节”(25)。
3.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的误导性
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主张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功能进行限制甚至取消,这将严重束缚政府干预经济的手脚,误导政府无论是从深度还是广度上都不能达到应有的干预力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将政府与市场理解为二元对立,但经济史研究表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事实上有赖于政府的强力推动。对此,罗森斯坦·罗丹认为,大规模投资的协作失灵是导致落后经济不发达的重要原因,由于大规模投资是经济起飞的直接推动力量,不发达经济没有出现投资爆发的原因是缺乏投资机会,这是因为各种投资之间具有互补性,某项投资无法进行可能正是因为其他互补性的投资尚未进行。由此,他提出“协作失灵”(Coordination Failure)的概念以解释缘何众多落后国家的经济难以发展,并且这样的经济会陷入“低水平均衡陷阱”之中,而要走出陷阱必须通过“大推进”(Big Push)的办法,即将巨大的公共投资合理的分配于经济中的不同部门,而“大推进”的有效主体显然应是政府(26)。赫希曼的产业政策思想即来源于此,他进一步强调政府可以通过产业政策的方式,有选择地促进某些关键部门的发展,从而带动其他产业的投资(27)。因此,市场失灵在发展中国家更为严重,在经济落后、私人资本薄弱的条件下,必要的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产业往往缺乏私人投资,必须由政府利用国家的力量集中和动员资源,为工业化提供初始条件,帮助国民经济摆脱“低水平均衡陷阱”。
因此,在发展中国家中,政府在实现国民经济赶超式发展的过程中所处的地位非常重要,无论是在干预经济的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要达到应有的力度。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如果按照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的主张,限制、削弱甚至取消政府干预经济的功能,国民经济不但不能实现均衡,还可能出现长期的衰退和停滞,贫富分化更加严重、社会矛盾更加激化,从而偏离社会主义“以人为本”和“共同富裕”的主旨。因此,必须破除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对“更好发挥市场作用”的思想钳制,积极探索更好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发挥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的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政府调控经济的作用不应当被削弱,而是必须要加强。这就要求,必须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原则立场出发,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政府与市场的辩证统一关系,努力构建“双强、双优”的政府和市场关系,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明确“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的原则立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而市场自身不仅无法实现共同富裕,还会不断加剧贫富两极分化。市场在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促进创新、提高社会创造财富效率的同时,也容易出现经济发展成果由私人资本垄断、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等问题。但在新自由主义者看来,这些问题都不属于“市场失灵”的范畴,即使由于市场的缺陷导致出现严重的经济问题,也仅仅需要政府做出一些事后调节或者依赖市场自行恢复解决,这些问题都不属于根本性问题。但是,如果由于政府干预导致资本利益受限、受损,这便成为根本问题,必须从理论到政策对政府和市场关系做出改变。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根本立场是资本利益至上,这是我们必须看到并保持清醒认识的原则问题。
破除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对“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思想钳制,必须明确“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的原则立场。社会主义的“政府”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政府”。资本主义的政府是资本统治的工具,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中的政府角色仅仅被赋予有限的弥补市场失灵的功能,即使这种政府能够部分地为其人民服务,所涉及的领域与发挥的力度也是非常有限的,甚至还时时面临着作用、地位被取消的窘境。因此,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小政府、大市场”“弱政府、强市场”是一贯的制度安排。与此相对的是,社会主义的政府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这就要求政府能够从事前、事中、事后对宏观和微观领域的“市场失灵”进行调节,主导国家的长期发展战略,以克服市场调节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这更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有一个强政府,必须要发挥积极作用而且更好地发挥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28)。
2.树立政府与市场“协调互补”的观念
破除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对“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思想钳制,要破除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把政府与市场看作二元对立的观念,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辩证统一、功能互补的观念。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之所以把市场和政府对立起来,是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主体几乎全部是私有制企业,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是最大限度的盈利,他们视政府干预为一种限制与干涉。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主体的,公有制企业经营的目的是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这与“以人为本”的政府目的是一致的,而不是对立的。在《决定》中定位政府和市场两者关系时,用的是“和”字而非其他字来连接、表述两者关系,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和”字连接并表述的政府和市场关系,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政府、市场两者的作用要共同发挥,两者的地位同等重要,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辩证统一,是一个系统的、协同的有机整体,而绝不能割裂两者关系,断章取义地理解和推进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的政府和市场的相关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既不能以局部代替整体、又不能以整体代替局部,既不能以灵活性损害原则性、又不能以原则性束缚灵活性”(29)。
3.构建“双强、双优”型政府市场关系
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关系,既不是回到改革开放前,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阻碍经济发展活力;也不是在全部资源配置领域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给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通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以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启示可以看到,我们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让人民共享社会主义发展成果,加强政府的调节作用。政府与市场二者要“强强”“优优”联合。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充分展现!
构建“双强、双优”型政府市场关系,要把握好三个原则:第一,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同,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并不能自然结合。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要求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目的是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资本主义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生产方式有本质区别。社会主义运用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手段,并不改变社会主义生产的本质和目的。要实现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结合,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改造,使之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市场经济。第二,“双强、双优”同时推进,协调发展。市场的“强”体现在市场真正实现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市场的“优”主要体现为市场机制的高效运转。政府的“强”不仅体现在政府掌控的经济资源数量与质量,而且体现在调控经济的政策与措施力度大、时效长,政府的“优”则体现为方向正确、判断准确、方案明确、调控精确。“强”是“优”的基础,“优”是“强”的保证。无论政府还是市场,都要实现各自的“强”与“优”,但一定要做到均衡推进、协调发展。过分强调市场的发展,可能导致部门发展比例失调,引发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等社会、经济问题;过分强调政府力量,则可能导致计划、命令过多,束缚市场功能,使经济陷入僵化与停滞。只有实现市场与政府均衡推进,国民经济才能健康发展。第三,“双强、双优”相互促进,有机互补。市场具有很大程度的自发性、创新性、不确定性,既是市场活力的体现,又是危机产生的根源和隐患。如果放任市场盲目发展,很可能导致市场失灵,甚至经济危机。政府能够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培养市场经济的自觉性,同时市场的发展对政府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可以倒逼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与市场二者“强强”、“优优”联合就是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实现有机结合、扬长避短,使两者的优势都能够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和市场关系,是两者优势互补、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我们不能按照西方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鼓吹的“小政府、大市场”或“弱政府、强市场”的模式发展,政府和市场两者的职能各有不同,作用不可互相替代。只有以这样的思想来指导政府和市场的改革实践,我们才能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使我们的国家沿着更加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前进。
①《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9页。
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③高尚全:《从“基础性”到“决定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的新进程》,《北京日报》2013年11月25日。
④Francis Bator,The Anatomy of Market Failure,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72,1958.
⑤[美]斯蒂夫·G.梅德玛:《困住市场的手:如何驯服利己主义》,启蒙编译所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第41页。
⑥[英]约翰·伊特韦尔等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陈岱孙主编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351页。
⑦Coase,R.H.,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Vol.3,1960.
⑧Bailey,E.E.,Baumol,W.J.,Deregulation and the Theory of Contestable Markets,Yale Journal on Regulation,Vol.1,1984.
⑨张晨、张宇:《“市场失灵”不是国有经济存在的依据——兼论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⑩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97页。
(1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42页。
(1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47页。
(13)Greenwald,B.and Stiglitz,J.E.,Externalitie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 and Incomplete Markets,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01,1986.
(14)Arrow,K.J.,The Implications of Learning by Doing,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Vol.29,1962.
(15)[意]乔万尼·阿里吉:《亚当·斯密在北京21世纪的谱系》,路爱国、黄平、许安结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33-36页。
(16)Kotz,David M.,The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risis of 2008:A Systemic Crisis of Neoliberal Capitalism,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Vol.41,2009.
(17)John Gillingham,European Integration 1950-2003:Superstate or New Market Economy?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45.
(18)崔宏伟:《欧盟“内嵌的自由主义”为什么失败?——对欧债危机的解读》,《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12期。
(19)沈尤佳:《欧美国家企图通过“经济计划”抢占第四次工业革命高地》,《红旗文稿》2015年第1期。
(20)卜东新:《“政府主导”与“市场主导”:亚洲“四小龙”经济政策个案分析》,《南方经济》1993年第3期。
(21)高尚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社会科学报》2013年12月5日。
(2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38页。
(23)刘国光、程恩富:《全面准确理解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4年第2期。
(24)程恩富、杨承训、徐则荣、张建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154页。
(25)张宇:《正确认识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兼评否定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若干片面认识》,《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年第1期。
(26)Rosenstein-Rodan,Paul,Problems of Industrialization of Eastern and Southeastern Europe,Economic Journal,Vol.53,1943.
(27)Hirschman,A.O.,The Strateg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58,pp.1331-1424.
(28)习近平:《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党建》2013年第4期。
(29)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http://polities.people.com.cn/GB/n/2014。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