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基于怀疑论立场反思宗教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时间:2016-03-08 09:25

   如同17、18世纪的大多数启蒙思想家一样,休谟对宗教持一种理性而审慎的态度。如果说洛克、孟德斯鸠和伏尔泰等人主要从实践层面抨击教会腐败,呼吁宗教宽容,那么休谟则主要从理论层面对宗教加以反思。休谟基于人性分析的方法和怀疑论的哲学立场,探究宗教的起源,质疑宗教神迹、驳斥宗教论证,从而宣告了与天启神学相对应的自然宗教的垮台。

  探究宗教的起源

  休谟认为,最初的宗教观念产生于驱动人心的希望和恐惧,而非产生于人类对世界的理智静观。它往往是多神信仰而非一神信仰。在多神信仰中,人类将神祇设想为像自己的存在物,其信仰形式表现为寓意比拟和英雄崇拜。一神信仰通常起源于多神信仰,是人类思维逐渐抽象化、想象力逐渐膨大的产物。多神信仰和一神信仰交替盛衰,表现了人类在不同阶段的自然倾向和心理需求。

  两相比较,多神信仰缺乏道德导向,内容芜杂而不择精粗,但能包容其他宗教信仰;一神信仰具有很强的道德教化功能,但易于引发强烈的宗教狂热、敌对和迫害。一神信仰比多神信仰在内容上包含更多的荒谬性,在实践中也会导致更大的腐败,即“最好的东西的腐败产生了最坏的东西”。在如此评判之后,休谟重新回到自己坚守的怀疑论原则:宗教是不可说明的奥秘,经过细致考察,我们能做的不过是对之持怀疑态度并悬搁判断。

    质疑宗教神迹

  休谟对宗教神迹的质疑建立在其对因果关系理论的分析上。他认为,从经验观察的角度来看,所谓因果关系只是相似对象之间的恒常结合。如果能够在两类对象之间发现这种恒常性且无反例或鲜有反例出现,那么我们就会认为,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一切关于事实的推理莫过于此。正是根据它,我们才能获得有关事实方面的知识,确立自然的法则。

  休谟认为,神迹是对自然法则的破坏,如果从理智上接受神迹,就须有与自然法则相违背的相反证明来捍卫神迹,且这个证明须占据优势。休谟试图为神迹寻找这样的证明,但他不仅没有找到,还发现了一些不利证据。

  首先,历史上未曾见到任何一个神迹是被有充分资格的多数人所证实的。所谓有充分资格,是指有相应的见识和权威,说话靠得住。否则,神迹的可靠性必然大打折扣。其次,休谟发现了一个不利于神迹证明的人性原则,即人们都有喜爱奇特、神异之事的倾向,就可能因为神迹所带来的惊异快感而轻易地相信。如此,情感一旦被打动,谨慎的理性判断就会退避三舍。再次,无知和野蛮也为神迹的传播提供了温床。超自然的神异传闻往往在无知的野蛮民族中更为常见,越接近开明时代,这样的荒诞之事就越少。而荒诞之事一旦传开,在人群中广布流行,再想反驳或制止就比较困难,由此造成宗教迷信的广泛和持久。最后,即便存在证明神迹的证据,这些证据也往往与许多其他证据相对立。比如,各类宗教中的神异可以被看作各种相反的事实,它们互相对立和抵消,一个神迹所依赖的证据往往被另一个神迹所依赖的证据推翻。此外,即使历史上存在有权威的人物所见证的神迹,也不能表明他所见证的就一定是真的。因为,人性是迷信的、无知的、狡猾的和欺诈的,离得稍远的时间和地点,就往往无法察觉作伪的情节而白白地受骗。

  归根结底,休谟认为,任何证据都不足以证明一个神迹。如果我们非要为神迹的产生寻求自然原因,正可以用“无知”和“欺骗”这人性的两大法门来解释。实际上,神迹并不是靠证据来说服人的理性去接受它,而毋宁说是凭着它所激发的强烈情感来使人相信。因此,不是因为我们接受了神迹才信仰宗教,而是因为我们信奉宗教才相信神迹。对此,休谟略带嘲讽地指出,“任何人如果受了‘信条’的鼓励来相信基督教,那他一定会亲自体验到有一个连续不断的神迹。这个神迹会推翻他的理解中的一切原则,使他决心相信最与习惯和经验相反的事情。”

  驳斥宗教论证

  在各种宗教证明中,最为流行的是宗教设计论:宇宙是一台大机器,它与人类所设计的各种创造物精确地相似,而按照类比规律,结果的相似性也喻示着原因的相似性,因此创造宇宙的上帝像人一样存在,并与人的心灵和理智相似。对此,休谟的反驳是:首先,不能将自然的一部分对于其他部分的作用当作判断宇宙整体的起源基础。在经验观察中,我们根据对很多同类事例的归纳才判断一物为另一物的原因,但有谁观察到宇宙起源于上帝呢?从宇宙全体而推断上帝的存在并无任何经验事例可以作证。其次,即使我们能够采用自然中的事例加以类比来证明上帝存在,也未必一定得出基督教所认可的神学观点。比如很多人合作建造房屋,是否可以根据类比,证明这个世界是由几个神联合创造的?

  关于上帝的先天论证则主张,任何存在都必然有一个原因,由果溯因,或追溯到一个无穷的连续,或追溯到某个必然存在的最后原因。无穷的连续是不可能的,因为它本身也需要一个原因。由此,必须存在某个最后的原因,它不可能是外在的或偶然的,更不可能是虚无,那么它就必然是一个“存在”且自有自在,即上帝。休谟对此反驳说,利用先天证明来论证一个事实,本身就犯了明显的错误,因为事实的反面也是可能的。比如,我们可以设想某物存在,也可以设想它不存在,还可以设想它以前存在而现在不存在。既然“存在”的不存在并不蕴含矛盾,那么就不能用先天论证来证明“存在”的存在。此外,在追溯一个永恒事物的连续性时,还要找到一个总因或造物主,这种探究方式本身就有问题。因为也可能各个部分都有复杂的原因,却没有一个总的原因来统摄全体。

  通过对上述神学论证的驳斥,休谟似乎在引导我们走向无神论,但休谟宣称,他所质疑的并非“上帝存在”这一信条,而是那种妄图探究上帝的性质的各种理性论证。宗教的正当职责在于规范人心,实施道德教化。而一旦它成为某种独立的原则来控制人类,它就被败坏了,导致迷信、狂热、压迫和奴役等——这恰是一切通俗宗教所普遍具有的。与此相应,休谟推崇一种哲学的、理性的宗教即“真正的宗教”,它对一切宗教论争抱有怀疑态度,不涉足任何宗教论证。所谓“真正的宗教”正是休谟的怀疑论原则在宗教上的延续。

  (作者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欧美文化哲学研究所)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