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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加快农业结构改革

    发表时间:2016-08-31 00:00 内容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做优农业是优化产业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就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河南是农业大省,加强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多种优势

      当前,迅速发展的河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辐射带动、盈利能力、市场导向、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很大优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着积极作用。现在各地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监测管理,如果其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则取消其龙头企业称号和待遇。目前,河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70%以上都通过了国家或国际有关组织的质量、环保、安全卫生等管理体系认证,部分龙头企业还建立了农产品产地、质量、等级标识和可追溯制度。

      与传统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信息获取、分析,以及市场渠道把握方面有极高的敏感性,其生产管理能够促进市场供求平衡。他们的规模化经营模式可加速土地流转,实现规模效益,并通过机械化生产和科学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降低人工和物化投入成本。

      另一方面,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的发展培育了一批职业农民和专业经营农户,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每年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土地流转金,在合作社长期工作可获得工资,还可以参与合作社年底盈余分配,收入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增加。

      成本、融资、人力等困难不容小视

      尽管河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但是其在经营方面也遇到不少困难。目前种子、化肥、浇灌、人工等成本不断上涨,无论从事种植还是养殖,农户收入都不理想。他们在购置农资和投入人工方面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然而在融资筹资方面会遇到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复等问题。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市场风险与管理风险不断释放,在河南一些地方,出现过因承包者的经营能力问题,导致流转土地抛荒,已承诺的流转土地租金无法兑现的情况。

      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是在农业方面具备技术经验优势,且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但目前农业生产主体经营者大多年龄在50岁以上,后继人才情况不乐观。基层的农业、畜牧、水产、农机等技术服务人员总量偏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农业支持与服务体系也存在不完善、不配套问题。

      政策支持和发展模式转变并重

      培育河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该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改进财政扶持方式。一是综合运用财政补贴、政府贴息担保、部门项目支持等手段,对于发展潜力好、带动作用强的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给予重点支持。二是提高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承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比重,对特定的农业扶持措施和政策,尽可能直接下达或落实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增强财政对农村农田水利、信息化服务平台、交易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提升市场运营水平。一是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引导其加强对品牌建设、优势产品基地建设、农民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投入,鼓励龙头企业创办合作社,参与土地流转,以“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的模式提高经营项目的成功率。二是支持示范社建设,重点加强合作社领头人的培育和成长,提高其经营能力。三是继续推进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步伐,帮助农民掌握农业实用技术,培养出一大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

      发展农业产业集群。农业产业集群不仅包括生产农产品的农户,还包括各种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的企业以及各类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农业科研机构、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中介机构)等。在集群中,一二三产业可实现融合发展,农业生产者以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为导向,进行精准生产。第三产业在规模效应作用下得到相应发展,并促进一二产业产生新的业态,如农业旅游,从而进一步提升一二产业竞争力。

      大力破解融资难题。政府可设立专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贷款,并把贷款范围放大,对于中小规模的经营主体也给予一定的信用支持。同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建立一个由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和民间信贷部门等共同组成的农业企业融资体系。

      优化农业创业就业环境。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造者。加大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夯实基层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深入到各类生产主体中,及时为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排忧解难。⑩6

      (作者系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教授)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