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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工作应与社会治理形成良性互动

    发表时间:2016-10-14 00:00 内容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从唯物史观角度来看,意识形态与社会治理都属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属于观念上层建筑,社会治理属于政治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与国家和社会治理是紧密联系、内在统一、相互影响、相互支撑的。

      从意识形态对社会治理的作用来看,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旗帜和方向,它内在地规定了我国社会治理的内容和目标。具体说,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对于社会治理主要有六个方面的作用:

      一、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理论引领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总结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发展规律和要求的正确认识,内在地规定和保证着社会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和治理效果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对于解决新时期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的新问题、新任务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二、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价值整合作用。价值整合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目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社会利益的分化、矛盾和冲突日益突出,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多样、多元和多变的趋势更为明显。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如何培育能够适应我国社会治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治理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三、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制度安排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的框架,奠定了我们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系统而科学的社会治理体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我们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框架中,设计和安排我国的社会治理制度。

      四、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矛盾调处作用。有效的社会治理以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为基本目标。相对于法律、军队等上层建筑的国家机器,意识形态工作显得更为柔和和容易接受,它往往在“润物细无声”中化解矛盾,解决矛盾。

      五、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会治理中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意识形态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舆论导向和舆论管控,即通过舆论引导来约束和影响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对于我国来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能够增强人民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热情,达成明确的社会共识,为社会治理提供精神动力,使社会成员积极投身到社会治理工作中,实现社会治理人人有责,社会治理人人共享。

      六、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文化培育作用。社会科学大多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发扬中华文化优良传统,吸收现代文明有益成果,培育先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从社会治理对意识形态的作用来看,社会治理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现实基础。马克思主义区别于空想社会主义的最根本的地方在于它的实践性,它不仅要科学地解释世界,更要积极地改变世界。社会治理对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在于:

      一、社会治理实现意识形态承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只有通过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才能把它的展望、设想和承诺变为现实。意识形态理论为我们提供了航行的目标,而具体的社会治理过程,就是通向目标的风帆。

      二、社会治理实现意识形态认同。如何让人民群众认同我们的意识形态理论,一个重要方面是依靠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状况让百姓满意,他们才能认同我们的意识形态理论;反之,再华丽的意识形态理论也只能是空中楼阁。除了运用一系列的宣传方式来传播和推广意识形态理论,我们更需要通过有效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工作,来让人们切身感受、了解和认同主流意识形态。当前时期,政府公信力的高低是影响我国意识形态认同的重要因素,而政府和社会管理部门公信力的提升,归根到底在于提高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

      三、社会治理提出意识形态任务。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着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任务安排,进而决定构建怎样的意识形态理论为其政治理想和社会治理目标提供思想保障和引导。因此,社会治理是意识形态理论构建的基础和来源,为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任务和要求;反过来说,一种意识形态理论能够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并自觉践行,必然是因为它能够准确、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能够有效推动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

      四、社会治理促进意识形态创新。意识形态创新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社会治理工作不仅为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创新要求和任务,更为意识形态理论创新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践素材,是意识形态创新的基础和源泉。⑩4

      (作者系社会治理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郑州大学意识形态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