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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服务改革应强化民生观念

    发表时间:2017-03-01 00:00 内容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贾博

      公共服务领域改革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具体体现为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扶贫、就业等项目。推进公共服务改革,是一个渐进深化的改革进程。在实践中,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坚持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坚持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根源于两个方面:公共利益既是人民群众共同利益和意愿的集中体现,也是防范公共风险的必然要求。公共风险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市场机制或个人力量无法胜任,只能依赖公共支出或集体行动来防范和化解。公共服务就是一种有效的、稳定的、权威的机制,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在改革进程中,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度集中的公共问题,这些呼声往往就是公共服务领域亟须改革的。还要注意防止和避免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的干扰和遮蔽,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环境,确保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成果最终体现为人民群众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确保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处理好谋发展与惠民生的关系。把谋发展作为思考一切问题的出发点,把惠民生作为思考一切问题的落脚点。在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既要实现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必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民生问题是一个多层次动态需求体系,要以发展的观点看待民生问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不断变化的。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着力改善民生补齐短板。

      鼓励供给方式的多元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多元化的重要改革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推广和发展,是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和提供机制的重大变革,既有利于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层次化、多样化,满足不同群体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差异化需求;更有利实现共享发展理念强调的“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近年来,地方政府加快探索向社会力量(包括市场机构和社会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并使之成为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途径之一。我省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多个领域也在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推广和规范化发展进程中,要更加强调政府、社会力量和公民之间逐步构建以明确责任、规范利益为前提的合作关系。政府要履行好公共服务提供者、协调者和监管者的责任;公民应当全面认知和履行自身义务,社会力量应当秉持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生产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三方主体要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承担应尽的责任,共同开发和利用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信任资源,并致力于完善社会力量问责制度、公民的监督评价制度等,构建和发展合作关系,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管理目标和社会效益。(作者系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管理学博士)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