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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根源与防范

    发表时间:2017-04-06 00:00 内容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有序化解处置突出风险点,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自2011年以来,我国正在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宏观审慎监管合力,使得我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金融风险总体可控。然而,河南当前已进入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政策消化期,内生因素引发河南系统性金融风险依然存在。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滋生部位。几年来,经过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部门的努力,全面排查全省各类金融风险,对正规金融逐步显性化的风险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化解处置,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由于受经济下行、流动性趋紧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河南多地非正规金融纠纷案件大幅增加。由于非正规金融相当比例的资金并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而是流入投机性金融传销之中,一旦出现资金链条断裂和崩盘,个体风险的产生在所难免。如果个体风险被连续传递与放大,必然演化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非正规金融是河南系统性金融风险滋生的确切部位。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民间借贷风险。河南非正规金融形态之一是民间借贷,包括传统模式、投资担保模式和网络模式。其中,传统模式主要表现为民间自由借贷、典当行、钱庄等;在实际操作中,投资担保模式逐渐演化为巨额吸储、非法集资的民间高息借贷;网络模式即P2P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创新与延伸。河南民间借贷规模逐渐扩大,利率普遍较高,造成借款人财务状况不断恶化,容易引发河南系统性金融风险。

      高利贷风险。河南高利贷表现出普遍化、规模化、职业化和网络化特征,而且利率畸高,年利率一般在30%~50%之间,有的高达100%以上。倘若借款人投资实体经济获取的利润不足以支付成本,或借款人投资金融产品、房地产、大宗商品的价格回调等原因,高利贷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就有可能爆发危机和风险。

      地下钱庄风险。河南的地下钱庄可以划分为存贷型(办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典当型(办理典押、高利贷)和汇兑型(办理跨境资金转移和外汇兑换)。随着互联网、电脑、手机的普及,河南地下钱庄利用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大量交易,呈现出网络化蔓延的趋势。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形成黑色金融系统,甚至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贪污腐败、涉毒、涉恐、洗钱等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给河南金融系统和经济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非法集资风险。河南的非法集资具有手段多样、规模庞大、涉及面广的特点。非法集资者利用投资担保、汽车租赁、农业科技、房产置业、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理财、P2P网贷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参与者几乎涉及河南社会各个阶层。非法集资不断蔓延,给河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给广大集资群众造成重大损失,是河南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危险点。

      如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河南民间借贷可以分为无息借贷、常息借贷和高息借贷三类,无息借贷是乡村社会网络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能够理性地规避风险,因此对无息借贷不需过多干预,可以让其自由发展;常息借贷的利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给予常息借贷合法身份,使其成为正规金融的补充;高息借贷应归属高利贷监管。

      高利贷是河南农村地区和城镇普遍存在的一种借贷形态,资金规模大,涉及领域广,对经济影响深。高利贷利率远高于普通借贷利率,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应坚决取缔,对因高利贷引起的金融传销、诈骗、洗钱、企业违规高息拆借、正规金融机构违规高息放贷等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

      对于部分存贷型和典当型的地下钱庄,如果只是从事常息借贷业务,其实质是职业化的民间借贷,可以将其逐步引导向社区银行或民营银行方向演化;如果存贷型、典当型地下钱庄与汇兑型地下钱庄一样,非法从事外汇买卖或跨国(境)资金转移,不仅扰乱了区域金融秩序,冲击了外汇管理体系,而且成为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帮凶,应会同银监、工商、外汇、海关、法院以及信贷、保险、证券、税务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遏制和打击这类地下钱庄。

      如果集资人集资数额较小,而且利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情节相对较轻,应令其停止集资行为,限期整改;对于那些公开性、继发性、大规模引发欺骗、纠纷、跑路甚至暴力事件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会同公安、银监、广电、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合查处,组合拳出击。 (作者高彦彬系河南理工大学财经学院教授)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