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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合理利用

    发表时间:2017-04-21 00:00 内容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中国农地在非农化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典型的问题有,城市空间扩张与蔓延,农村区域也扩张与蔓延;农村房屋建筑周期缩短,空心村普遍;城镇交通堵塞,污染严重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土地统一规划、乡村经济发展、城乡公共产品供给、人口流动障碍等发展战略与制度因素之外,就农地非农化问题而言,还与大家未能对土地的多功能性、对土地资产开发的合规、合理、合法形成统一的稳定的认识有关。同时,这种认识还与工业化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相关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及规则制度相联系。严肃的规划和管理制度既需要执法者的严格执行,也需要大家的自觉遵守;土地利用与开发重大的问题既需要管理者的高瞻远瞩,也需要公众的危机与忧患意识。所以,在土地开发过程中,通过法治和社会宣传对群众进行有关土地利用与开发的系列教育,纠正土地利用单一的经济增长与资产开发的导向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我国已经设立了“土地日”的宣传教育活动,但是,目前做得还远远不够,需要进一步深入和系统地做工作。

      第一,在土地资源的整体利用与开发上,必须树立土地资源禀赋约束与土地资源的多功能性的认识。从供给上来看,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不具有再生性。从利用上看,土地具有多功能性,如农业生产、工业用地、交通设施、住宅建设、生态环境等,而且,社会越发展,其多功能表现越突出,越需要总体规划综合利用。目前,中国在推进城镇化中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没有考虑其约束条件(资源和人口),将土地作为城镇化的发展工具。在这种思路支配下,农地快速非农化的结果是,耕地快速消失,粮食安全成为重大隐患;湿地林地消失,生态日益恶化;建设土地低效利用,资源严重浪费。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2011年全国“土地日”提出了三个“难以为继”的问题,“即过度消耗低效用地的粗放型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对大规模后备土地资源的依赖难以为继,忽视城乡土地权利主体平等的模式难以为继。”

      第二,在土地资产的开发上,应该形成土地涨价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必须基于社会、所有者与使用者共同开发的认识;在开发的增值上,必须通过相应的税收进行财富再分配的共享理念;在土地的开发时机上,必须实施紧凑式高密度开发以确保开发价值的开发路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土地的私人产权越来越受到社会发展的控制,土地的外部正效应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土地的外部负效应必须加以克服。这样,在土地的利用上就有了规划分区和税收。现在,无论是学界、还是管理者,对土地资产开发的增值效应非常关注,但是,没有人更多地去考虑土地的税收问题。比如,房地产税收问题,更多的研究关注多是聚焦在实行中的困难与可行性,而没有从百姓的角度去考虑财产所有人的责任与义务;再如,对政府提出了很多公共服务的基本责任,没有更多地去考虑政府有没有这样的能力;还有,粮食安全已经显现,生态环境已经恶化,但人们仍然在追求更多、更大的住宅占有(无效的奢侈)。这些问题的真正解决,有赖于形成一种社会意识,从经济、法律、社会等主导方面自觉地去推进。

      第三,对公民和社会组织进行土地利用的教育并不单是进行知识性教育,而是应与市场意识、法治理念、产权交易、制度规则、责任义务等内容的执行与遵循相结合。因为,这些内容是现代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基本要素,是一个社会有序运转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所以,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强制教育。比如,对于税收的责任与义务,必须辅之以严格的法律制度。如果没有税收制度,如何来保证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如何来平衡土地开发收益的不公平性。这些内容需要以基本的共识,作为百姓的基本素质来进行教育。 (作者张良悦系安阳师范学院商学院教授)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