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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小城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发表时间:2017-05-26 00:00 内容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居家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的有机结合,是这些年提倡的一种养老模式。长期以来,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我省小城镇建设比较滞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比较简陋,公共服务意识比较淡薄,公共服务水平较低,一些小城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起步晚且发展不力。近年来,在新型城镇化浪潮的推动下,这种落后状况有所改观,但囿于现实条件和多样的养老需求,我省小城镇在较大程度上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困境。

      在客观方面,基本生活服务设施、网络通信设备、医疗卫生机构及队伍等,本是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必要条件。然而,目前在我省一些小城镇,道路交通设施、水电气供给设备、取暖纳凉设施、健身器械等硬件设施建设比较落后,外观陈旧且质量低下,网络通信服务设备建设也很欠缺,难以形成让老人健康而又惬意生活的社区环境,便捷、优质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更是无从谈起。

      主观方面,在我省一些小城镇,社区治理理念滞后、方式途径不科学,体制机制改革不力,管理模式、方法手段、质量水平有待提高,这样的现状对于组织协调社区各种力量,优化整合各类资源,搞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非常不利。同时,尽管近些年来中央和省里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为做好这项利民惠民工作提供了指导,但一些小城镇的决策领导者不能很好地将这些政策法规与当地实际结合起来,只是生搬硬套、应付了事,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不理想。另外,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宣传引导应以居家上门服务为着力点,以社区支持为抓手,致力于思想观念、规章制度、方式方法等方面的综合创新,努力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的服务效果。然而,一些地方的宣传中却忽略居家这一核心点,大肆宣传社区周边环境及内部基本服务设施,容易造成“社区组织是养老服务首要责任主体”“不入住社区相关服务机构就不能获得高质量‘医养结合’服务”的误导。实际上,现阶段家庭养老在我省城乡居民养老活动中依然处于基础地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按现行法规,家庭成员在养老活动中才是法律和道德上的首要责任主体。老人在家中并不妨碍享受高质量的“医养结合”服务,只不过这需要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兼容互补,即由社区有关服务机构及人员主动提供认真负责、贴心细致的上门服务。

      当前,居家养老是老人们的首要选择,而社区是社会生活的支撑点、社会成员的聚集点、社会文化的交汇点,因此要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借助社区的各种力量和资源,推动小城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良性发展。

      加大对小城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在我省大中小城市,受益于“棚户区”、“城中村”、老旧住宅小区及危房改造等惠民宜居工程的实施,基本公共服务的硬件设施建设已经上了新台阶,为顺利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在我省一些小城镇,这项工作却困难重重,不少方面的建设仍是空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成效欠佳。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主要供给者的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对这一民生问题高度关注,在资金和技术上加大投入,满足众多小城镇居民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合理需求。

      注重创新社区治理,有重点、有秩序地搞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所谓小城镇,是指建市之外的包括县城在内的建制镇和其他集镇,它们多半是基层政府的驻地,其空间地理位置介于城乡之间,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园地。处于新型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双重背景下,创新社区治理除了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不断增强社区自组织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作用,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之外,还要注重发挥已退休老年人的经验和智慧。比如,应鼓励小城镇中原来从事党团、民政、社保、妇联等领导工作,以及从事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人员积极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成为表率,并且成为社区组织联系老龄群体的桥梁和纽带,在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发挥凝心聚力的作用。

      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提高政策运用水平。任何一项国家政策的出台,都有其深厚的思想理论基础。中央出台的包括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在内的一系列有关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文件,是顶层设计,其中的理念思路是人口学、老年学、社会保障学等学科的智慧结晶。在基层从事老年人服务工作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深刻领会政策的精神实质并且正确把握其操作规范,使其在基层实践中既不变形不走样,也不守旧不僵化。

      宣传孝老爱亲、居家养老的核心理念,营造良好氛围。搞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要宣传工作先行。中原孝亲养老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是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伦理道德基石,应将其作为核心理念大力宣传。此外,还应大力宣传居家养老的法律道德首要责任主体是家庭成员的理念,褒扬在履行家庭养老职责时尽心尽力的典范,奖励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甘于奉献的标兵,引领人们见贤思齐、推己及人,积极主动地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并且积极创新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有效结合的社会政策,在社区营造尊敬老人、奉养老人的良好氛围。 (作者周全德系省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