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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改善民生为导向 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发表时间:2017-06-02 00:00 内容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提出要打好“四张牌”,“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其中之一,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就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作为我国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房不仅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也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压舱石”,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解决好保障房问题,就有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基础。经过多年发展,保障房已经成为困难家庭的生活依靠和立足所在,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保障房的发展也面临新的情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注意不同发展阶段出现的不同问题,顺应新形势,明确新思路,采取新措施,着力促进保障房转型发展。

      一是要注意城市分化的影响。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大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加快,要素、资源、资本、产业的集聚能力日益增强,吸引大量外来人口流入的同时带来了旺盛的住房需求,导致保障房房源稀缺,供不应求;中小城市及县城发育不足,经济基础薄弱,常住人口少,保障房库存较大,面临去化难题。要充分认识到城市分化带来的保障房需求的变化,根据城市定位及功能的升级、分化进行保障房建设,分城、分类施策。在大城市,要酌情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增加供给数量,做到应保尽保。在中小城市和县城,要注重通过货币化安置、以购代建、政府给予租金补贴和税费优惠等方式,着力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的转换通道,盘活闲置资源,消化市场存量房源。

      二是要注意供需关系的影响。当前,保障房库存高企、申请遇冷,主要是因为,一方面,个别地区保障房选址偏僻、交通不便、存在质量缺陷、基础设施不完备等形成闲置;另一方面,保障房供给结构不尽合理,需求较大的部分如公租房往往供不应求,存量房源多因受众较窄而供过于求。化解阶段性供需矛盾,就要进行保障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供给质量和标准,增加高品质、高附加值的有效供给。明确企业保障房承建责任,规范建设、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稳定实物配租的房源。在政府购买商品房的采购程序、选房标准、科学定价、区位选择和资金监管等方面强化科学决策,细化指导政策和操作规范。加强精细化管理,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同时,要在摸清总量的基础上,制定保障房建设规划,明确缺口底数,准确把握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供给类型,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供给。

      三是要注意体制机制的影响。入口端,分配机制存在缺陷。由于申请条件不够合理、申报信息甄别困难、有效监管不足等,造成保障房大量建设和长期空置并存。出口端,退出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约束体系不完善、奖惩措施不到位,当享受保障房待遇的家庭在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时,房管部门难以及时获取信息,易造成住户延时退出,致使房源和租赁补贴资金等错配。针对这些问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是关键。应最大程度地发挥保障房过渡性住宅的属性,细化申请标准,灵活分配机制,强化监管问责,科学配置资源,提高流转效率。建立真实、准确的档案信息系统和收入资产申报审核体系,对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进行高效、全面的审查,有效剔除不符合条件者,使符合条件的群体及时受益,确保保障房开发、分配的及时、公开、公正、透明,以及保障对象的动态调整、退出机制的健康运行,实现良性循环。

      保障房是政府的托底性责任,是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保障房的建设应坚持以改善民生为基本导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安全感和获得感。面对复杂环境,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探索改革路径,创新发展模式,促进实际效用最大化,着力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和科学合理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作者郭丹丹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