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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督察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不相悖

    发表时间:2018-07-13 08:38 内容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要建立并实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组,紧盯“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相继曝光了一些典型案例,随着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标准不断提高,责任不断压实,环保督察将逐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定化。如何对待督察,配合督察,形成合力联手督察,是各级党委政府在统筹推动本地区、本行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正确认识环保督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兴则文明兴”的深邃历史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民生观、“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严密法治观等一系列生态文明思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在以往的环保督察中,有些政府部门、企业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本位主义的认识。他们片面地认为,行使督察就必然影响经济发展,落实管控整改措施,必然是停产、停工、停火、停电和停止运营,势必会导致经济受损,环保督察和经济发展之间就是一对难以平衡的矛盾。其实,在环保督察中凡是被指令整改和取缔的都是排放不达标,污染耗能的企业和生产活动,那些排放达标合格,消脱设施完善有效的企业和生产活动根本不受影响。环保督察反而是一种问题倒逼式的助推引擎,促使企业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坚持创新驱动,提高科技含量,稳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联手抓好环保督察。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仅是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也明确要求: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应该主动与环保督察无缝对接,形成合力,主动参与,联手一体,同督共治,借势环保督察来推动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决不能以被动应付、得过且过的态度对待督察,更不能对环保督察产生逆反和抵触情绪。

      主动搞好自我督查。在以往的督察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往往是督察组通报了什么问题,自己就整改什么问题,举一反三,主动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的能力还不够强。从最近各大新闻媒体曝光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所发现的一些典型问题,一些地方甚至还存在着变本加厉、顶风违纪和明知故犯的现象,缺乏自我纠错整改的能力。生态环境部第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时,就指出:今后的督察,将进一步聚焦于“督政”职能。原区域督查机构职能中既有包含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监督检查,也包含对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和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的监督检查。新的环保督察体制和队伍建立后,实现了从单纯“查事”向“查事察人”转变,在督察中要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这既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内在要求,更是各级政府抓好自我督察的动力和依据,随着责任追究的不断严厉,今后督察工作会更加严格,各级职能责任部门,必须加强学习,主动贯彻落实,要同时成为‘查事’和‘察人’的主动作为者。各级政府还要努力建成一支热爱环保督察,一心一意致力于督察工作的专业力量,在督察实践中逐步培养一支专业化的队伍,增强自我排查、自我诊断的能力。  (作者莫培军系省环境污染治理第十五强化督察组副组长)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