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理论起点探析

来源:《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
时间:2018-09-28 13:28

  从市民社会到人类社会: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理论起点探析

  作者简介:侯小丰,哲学博士,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沈阳 110031

  原发信息:《浙江学刊》(杭州)2017年第20176期 第113-122页

  内容提要:西方近代思想家通过市民社会理论的演绎,完成了资产阶级及其所属社会形态的自我指认。但是这种理论的不完备性和阶级的历史的局限性,都限制了它对当下社会本质及其社会未来发展的认识。当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社会作为人类解放的终极指向时,一度作为批判现实社会武器的市民社会理论,逐渐淡化并退出他的理论视野。在随之而来的关于共产主义理论的科学建构中,马克思以实证和科学的旨趣摆脱了乌托邦理论的空泛、古典经济学的促狭以及思辩哲学的理性束缚,并在实践原则的引领下,以“世界观”的形式创造了全新的哲学话语体系。在马克思的新哲学中,“人类社会”最终取代“市民社会”,成为其共产主义思想的理论起点。

  关 键 词:人类社会/市民社会理论/共产主义

  标题注释:本文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7BZX029)阶段性研究成果。

  在西方传统哲学话语中,理想是理性的设定,是理性基于现实的努力。在理性的眼中,现实之所以为现实,是因为它不够“理想”,而理想之所以“理想”,是因为它在现实的土壤上,给出了走出现实的理性规定。显然,理想之神圣性,源自理性的权威性。西方哲学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霍布斯、洛克、卢梭的契约主张,从康德“永久和平”的企盼到黑格尔的国家理论,无一不是在尊奉理性权威的前提下,以逻格斯的方式勾勒了一个又一个未来的理想。

  作为西方热土中成长起来的思想家,马克思从来没有因为“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而放弃对世界的“解释”。在共产主义理论的生长历程中,他同样以“说理”的方式构筑了自己的理想社会。其中,关于共产主义思想理论起点的开辟,就是一个明显的标志。这个理论起点不是一个用理性的未来指代所描画的理念图景,而是在力图走出理性的偏执之后所构筑的现实台基。

  一、市民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一种理论表达式

  毫无疑问,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中,“共产主义”不仅是关于未来社会理想蓝图的指谓,而且是其全部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这个概念的出场语境,彰显了一个时代在憧憬未来社会走向问题上的思想争执。在这种语境下,马克思对共产主义思想理论出发点的重新考量,显现了其作为“世界观”哲学的基本理论旨趣及其基本路向。在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中,资本主义是私有制社会的最后一个社会形态,因此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就是确立未来社会理想蓝图的前提。“批判”的理论含义是“认识”。如何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问题,首先取决于认识原则的确立。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所面对的不仅仅是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经验事实,同时要面对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一种理论方式,即以资产阶级自我指认方式确立起来的市民社会理论。

  市民社会理论是近代思想家们指认新兴阶级和社会形态的理论。工业革命以来,市场经济合法性地位的确立不仅打破了旧有生产方式,也在重新建构社会经济政治格局的同时,深刻改变了人的存在方式。在思想层面上,它表现为伴随着市场经济和新兴资产阶级所形成的关于人的自我认识和自我反省。17世纪中叶,霍布斯以对马基雅维利“经济人”概念重新解释为前提,开始了文艺复兴以后的人性问题探讨。在他看来,当新的社会逐渐确立了传统农业社会所不具有的经济法则以后,人的存在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改变。市场经济将建立全新的社会格局,传统社会中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已经不复存在,人的个体性存在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当社会因注入市场经济成分而逐渐演变成以经济为主体的“物性社会”之后,人的原初本性便在经济利益的争夺中表现出来。霍布斯认为,自我保全利益驱使下,“恶性”导致“恶行”,构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原初社会关系。在当下全新的、人的物性世界中,每一个原子式存在的个人,同样可能由于相互之间无休止的厮杀而面临着生存危机。只有依靠强大社会组织的制约,个人才能获得因与他人共存从而得以生存的机会。当人和人的人身依附依附关系转化为以物为中介的依附关系之后,人的本质在市场经济运作下表现为以经济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本质。它保留了人性之恶的原初自然本性,又添加了为维系个人生存不得不以契约形式创造出的现代社会组织形式的内容。霍布斯将人在现代社会中表露出来的这种属性称之为人的“自然社会属性”,它的最大价值是烘托出以契约形式表现出来的现代国家的意义。

  自然本性在市民社会中的显露,是对当下社会无序状态的预警,而构建利维坦式国家则是解决这一社会矛盾的基本出路。霍布斯理论的意义不仅仅是第一次以契约的形式为政治国家的合法性做出辩护,更重要的是,他以当下存在种种“恶行”的市民社会为平台,开创了以人的自然性或自然本性探求社会组织形式合理性的理论先河。当他把欲望的原初性作为人的社会自然属性,人的个性自由伸张就有了现实的基础;当他把现代意义的国家当做制约本性之恶的正当所为,资产阶级政治权利的合法性就有了理论证明。而这些内容,恰恰迎合了处于上升阶段资产阶级身份证明的迫切需要。然而,伴随着社会矛盾多样化的展开,霍布斯关于利维坦式国家体系的粗糙描述,显然无法解释越来越丰满、越来越复杂的资本主义社会关系。霍布斯以后,以阶级意识觉醒和逐渐成熟为内容的市民社会理论,通过有别于传统社会的自我指认方式,完成了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一种独特的理论表达式。其中,洛克和孟德斯鸠所代表的两种契约主张,代表了资产阶级在认识自身过程中所聚焦的两个层面。

  洛克的社会分析理论同样是以市民社会为平台建立的。但是,在其理论构架的初始阶段,他就已经离开了霍布斯所描画的人类史前图景中的荒芜状态,将理性的成分置入市民社会之中。在他看来,市民社会原初状态是涵盖着“自由状态”在内的自然状态社会,这个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绝非欲望本能下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而是在“自然法”的初步约束下,形成了理性层面上关于个人以及人和人之间关系的认知,它的结果便是在权利认知基础上形成的市民社会。以权利认知为手段构架起来的社会组织,是一个契约的产物,但它不是游离于经济社会之外为所欲为的利维坦,而是为社会个体权利服务的政治组织。换句话说,市民社会的政治维度应该服从于经济利益,“政治”的含义是尊重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基础上所构建的社会综合实体。这个实体中,市民社会不是在政治舞台上而是在经济生活的舞台上实现自由与权利的对接,并且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中构建了共同体的基本平台。与霍布斯一样,在个人欲望基础上的利益合法性论证问题上,洛克同样面临着原子式个人与他人共存的社会冲突之纠结。按照近代思想家的逻辑,个体存在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实质上反映了以欲望出场的自然人和理性人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手段是创造一种利益关系,使人的欲望在理性的引领和钳制中,放弃局部和短期利益的争执,实现终极利益最大化。于是,人类社会在利益的博弈中,在以自然欲望作为初衷的自然权利的捍卫和理性契约的相互让渡中,谱写了历史的乐章。

  与洛克不同,法国启蒙主义思想家则立足于政治维度来解释作为契约共同体的市民社会。孟德斯鸠认为,市民社会是政治权利制衡基础上的产物,社会是根据政治组织来界定的。卢梭进一步把这种由契约而成的社会组织理解为“公意”或共同意志,并希望公意能够解决当下社会自然状态丧失后所产生的正义与自利相分裂的问题。霍布斯构建的近代社会市民社会理论,开始由一个单纯的物性社会的分析,转为政治维度的进一步触摸。这种视角的挪移,在其后的德国古典哲学中有了更加深入的探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梳理了洛克和孟德斯鸠为代表的两种市民社会理论,并且在力图解决二者冲突的基础上完成了理性王国的搭建。在黑格尔眼中,市民社会是关于社会秩序解释的理论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展开的是社会的经济、政治和伦理秩序。市民社会既不是建立在历史的荒芜中,也不是某种自由状态的自然延伸,历史上以“自我”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个体,是在自由存在和获取财产的过程中,以自发的形式交互作用并且确认彼此的经验性存在。由此建构的社会框架,既是原初自由的体现,又是这种自由的否定。当社会个体通过生产和交换的自由活动体现“自然秩序”本质时,也在市场交互作用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制约下限定了活动及其存在的自由度。问题在于,这种无意识的客观框架必然会导致市民社会自身存在的危机。由于私利膨胀导致的争斗和社会等级分化的加剧所导致的社会异化,将彻底消解所有“自由人”的自由。这意味着,市民社会必须建立起高于自身的制约机制,重新建构和调整社会的政治关系、伦理关系以及其它社会关系,这些关系才是统摄与和谐个人自由和他人利益的政治基础。它摆脱了市民社会无意识状态下所形成的客观关系,改变了霍布斯等人“物性社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国家和法的观念培育下形成了社会的自我意识。由此,为古典经济学所称道的“看不见的手”,在市民社会中必须以国家和法的观念确立,即必须在“看得见的手”的制约下,展开精神王国的全部理念,而这个国家,则是伦理的整体和自由的实现。按照他的说法,在这样一种社会秩序中,当个人的特殊利益必须通过公共利益的关系才能得以实现时,由国家和法构建的社会秩序,就远远高于自发形成的市民社会本身。

  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理论把近代以来关于市民社会的研讨推向顶峰。伴随着资产阶级崛起而兴起的市民社会理论,从一开始就存在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自我体认之中。霍布斯、洛克和自由主义思想家们的理论,刻画了一个以自然权利为基础的物性社会存在的画面,孟德斯鸠及其法国启蒙主义者用权力制衡关系制约国家的思想,进一步体现了18世纪以后资产阶级政治地位提升后的现实要求。而在康德以后的德国古典哲学中,这个物性社会的政治伦理层面意义逐渐被提升出来。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编织,无疑是以理性的方式解说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极佳版本,他关于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主张,提供了对近代资产阶级社会及其内在矛盾的完整理解基础,并且开辟了以伦理式的批判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案。

  但是,这个曾在宗教、政治、经济和伦理的探讨中,力求获得独立于传统社会身份标识的理论形式,能否进一步解释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内在矛盾,并由此揭示出人类社会未来的必然走向,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二、市民社会理论无力支撑共产主义的理论构想

  市民社会理论的沿革,提供了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自我指认的一种方式。这种指认完成了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理论上的分野,在现实和思想层面上确立并且巩固了资本主义作为独立社会形态的合法地位。由此展开的关于这个社会内部矛盾及其解决方式的讨论,则是这个理论应该肩负的第二重使命。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市民社会理论遇到了自身难以克服的障碍。无论是自然权利基础上关于私有权利合法性的呼吁,还是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主张,都不仅受缚于当下私有制的经验事实,而且受缚于传统思维方式中理性至上的基本框架。在这个框架中,理性渐逐游离于世俗社会之外,使得以此而关照现实社会的理论,也在解释资本主义愈演愈烈的社会矛盾过程中,显得苍白无力。

  首先是这个理论的起点问题。近代以来关于市民社会理论的起点,都是一个基于先验的假设。在这种假设中,前市民社会的原初状态,已经以“逻辑在先”的方式暗含着其后理论的基本内容。比如,霍布斯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设定了人在自然状态下为争取自然权利而导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社会画面,洛克在反驳霍布斯的原初社会荒芜理论之后同样认定,市民社会形成的自然前提,是人在理性制约下遵守自然法从而享有自由和平等权利的自然状态。孟德斯鸠进一步认定,遵从“自然法”的“自然状态”是市民社会产生以前的基本状态,而构造了人必须遵从的自然法则的则是生命的本质,即自然本能。同样,卢梭认为,当下社会不平等起源的问责要回溯到人类的自然状态社会,而这个状态与其说是历史的“事实”,不如说是逻辑的“假设”。在这种逻辑假设中,人的社会性被剔除,所剩人的本能即是人的自然属性。在这样一个自然本性中,自由和平等以“自我保存”和“怜悯”的形式存在于原初社会中。

  以先验的形式设定理论的前提是西方传统哲学的思维习性。在“认识论转向”过程中的近代哲学里,这种思维习性在追求知识的普遍性、必然性过程中,被灌入更多的理性认知成分。关于理论普遍性、必然性的执着,在康德那里被落实为“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但是,即便以康德“理论理性”拥有普遍性的标准来加以判断,关于市民社会理论前提的自然状态,也由于缺乏经验的注入而无法获得普遍的内容。由这个起点而推论出的市民社会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假言判断,因此理论本身始终存在着如何与现实经验事实对接的难题。某种理论的逻辑假定,未必能够成为理论的逻辑起点,除非这种假定仅仅服务于规定概念演绎的需要。市民社会的理论不是概念演绎史,而是人类社会的发生史。当自然状态的先验假说与现实中可经验的市民社会对接时,由于没有相应的经验事实做支撑,所谓自然状态下所给出的自由、平等、权利以及自然法,等等先验描述,便显得过于独断。市民社会不同理论内部的相互批判,也不过是力求以一种先验预设取代另一种先验预设、从而规定更为合理的理性模式的无效努力。当我们把人类社会当做一个“可经验事实”来看待时,其所具有的普遍性的理论追求,不可能建立在剔除经验的先验前提之下。科学的、实证的理论而不是纯粹形而上学的理论,是认识人类社会形成发展的基本要求。市民社会理论恰恰忽略了这一要求。

  其次,在以先验设定起点的市民社会理论中,都把“原子式”个人的存在方式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社会个体与社会群体的关系,是始终显现于人类社会的矛盾关系。古希腊基于理念世界的一般性求索,在提升了理性的自觉同时也压抑了经验性个体存在的空间。源于古希腊罗马哲学的一般和个别问题之争,曾在中世纪被限定于上帝绝对共相的统摄之内,而人的个体生命的价值,则完全湮没在神的共相笼罩之中。近代社会伊始,“走进世界”的经验科学所编织的伽利略原子式世界图谱,不仅为开启混沌的世界找到了基本单位,也唤醒了人类认识“人的社会”的个体出发点。人的理性欲求瓦解了宗教神学的绝对性,强调“个别”的存在价值,是以个性样式填充久为神居的人类舞台的理论努力。在市民社会理论中,以个体生命的样式作为社会存在的基本细胞,进而展开个人与他者之间关联与关系的研讨,成为一种基本模式。比如,黑格尔就认为:“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①以个体生命样式作为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单位的探讨中,包含着原初性的关于人性的认可,也涵盖着对当下社会关系的求索。人性、人的本质等问题,不仅是一个社会性问题,而且首先是一个认识论问题。在相应的认识论理论模式中,“认识”被理解为个体的认知过程,而“知识”则是在个体认识基础上获得的共识。“走进世界,获取共识”的认知模式,同样构成市民社会理论的指导性原则。在这个原则统摄下,市民社会成为一个可以被经验的社会组织,每个个体生命的经验性存在,就是这个组织的基本单位。

  近代哲学认识论模式在社会领域中的投放,使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成为可被认识的对象性存在的关系。理性和经验的交织,使这种认识取决于两个层面,一是原初被给予的人性之善恶,二是每个人观察和理解自身存在及彼此关系的视域与视角。于是,在已有的市民社会理论中,无论是“利己”“排他”的先验假定,还是现实社会各种关系的理性梳理,都有着始终把主体的特殊性、个性的自由、个人的利益性放在首位的利益考虑,这使得由理性驾驭的人性摆脱了神性共相束缚后,获得了个性生命的充足体验空间。但是,市民社会理论不是关于“市民”的理论,而是关于由市民组成的“社会”的理论。因此,社会个体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由这些关系构成的社会,成为所有市民社会理论的理论焦点。当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成员之间利益关系日趋紧张,自由与平等、个体与群体、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日趋激烈时,无论市民社会理论的先验假定如何,社会矛盾和成员之间的冲突都是一个现实的存在。由此而关联着的市民社会关系理性模式,不是需要像古代社会那样以牺牲个体利益为代价的社会求和模式,而是需要为了维护个体利益、化解彼此冲突、调和相关矛盾而建立的新型政治模式。在这个意义上,市民社会理论不仅要确立一种能够化解和调和社会矛盾的政治关系,而且要在批判已有的政治、国家模式中寻求更能体现个体利益的理性国家。洛克对君主国家的限定,卢梭“把权利关在牢笼中”的呐喊,黑格尔伦理国家的理性推论,都伸张了对个体利益维护的基本原则。

  问题在于,当我们离开了为人类社会群体所依赖的原始关系,把人和人的关系锻造为原子式的存在模式时,由于忽略了人在物的依赖基础上的人的依赖关系,这种个人存在模式就无法真正揭示市民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更无法解说资本主义现实。无论近代思想家们以“公意”或“国家伦理”等深度反思现实社会后求得社会有序状态的欲求如何强烈,都无法克服近代以来由于主体性原则的伸张而彰显出的利己主义倾向。在这样一种理论趋势下,极端的利己主义和幸福主义在欧洲大陆因迎合了资本主义的进程而迅猛发展。以个体经验性存在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组合体,由于每个成员都把利益作为自己的目的,源于目的而不仅仅是过程的利益角逐,彻底摧毁了那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想图画。日趋激烈的利益的争夺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阶层两极分化,进一步演化为无法调和的阶级矛盾。而基于原子式个人的市民社会理论,无法解释一个阶级和另一个阶级在利益问题上的对峙,更无力解决现实社会中愈演愈烈的阶级矛盾。

  第三,市民社会的自由欲求是有限身份认同基础上的自由,它无法在人类整体自由的争取中获得普遍性。

  自由问题是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在整个西方近代史中,市民社会理论关于权利的争取和自由的思想,既是近代启蒙运动关于自由、平等、博爱口号反思的结果,又是它的基本内容。市民社会理论所演绎的自由,也分别以不同的内涵表达了人类社会特殊历史段落中的自由旨趣。但是,启蒙运动伊始的自由欲求,是针对传统社会“不自由”的反抗,因此它只是在“起点”中完成了阶级的自我认同和历史定位。以此为基础,市民社会理论建树的初衷和基本宗旨,同样是为了完成对新生资产阶级社会地位的自我认知,从而获得这个阶级以及所创建的社会形态合法性的理论认可。因此,市民社会理论中关于自由的描画,都是伴随着私有前提下经济自由的要求来论证宗教、政治自由的合理性的。通过宗教改革和工业革命,包含贸易自由和生产自由在内的自由理论层出不穷。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英国资产阶级在追求经济自由的同时就提出了政治自由的原则,其后的法国以取消贵族特权、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更加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政治主张。伴随着经济自由的要求,近代社会关于宗教和政治的批判,始终表现为社会整体启蒙欲求中的自由的争取,即要把人从原来的对神的依赖、对封建君主的依赖关系中解脱出来,从而获得自由的努力。在这个意义上,自由的争取理所当然地成为个体自由和个性自由的争取,平等和博爱的憧憬应当寄托于一个强大的、能够安顿和维护个人权利的国家机器。于是,市民社会理论中的自由便有了经济的、政治的和宗教的不同内涵,其共同指向就是人身解放的自由。

  以个体自由为基础的人身解放的自由理论,在告别封建君主社会、建立全新社会形态的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解释自身、并且以自由的期许链接社会未来图景时,却显现出极大的局限性。在市民社会理论的演绎中,无论是宗教或政治自由的描画,还是经济自由的论证,都以当下社会的现实要求框限了自由的触角,因此也不足以揭示自由的全部内涵。即便是以这种理论去解释现实社会的自由时,同样也遇到一系列无法克服的困难。这种局限首先是阶级的局限,当市民社会理论把私有制当做具有天然合法性的社会存在现象时,已经在前提中预设了资产阶级经济基础的合理性。由此而展开的自由欲求,只能是局限于为本阶级利益服务的自由。同样,寄希望于合理的国家制度来调节社会矛盾的,以期在理性国家的指向中完成合理的市民社会之主张,也不过是在本阶级立场上对社会自由的一种主观性解说。在这种理论中,自由在空间上被解读为一个阶级独有的权利,在时间上被理解为一个时代,或一种社会形态的相对独立形式。在这样一个前提下,无论是在文艺复兴运动初始阶段,还是在启蒙运动的深入过程之中,自由总是被归属于作为自由手段的“解放”。而这种解放,又必然地停滞在告别传统社会、获得阶级独立性的人身解放之中。显然,诸多关于自由的经验性诠释或理性思辩,都无法成为超越现有社会、将自由本身作为目的的共产主义理论的起点。

  近代以来的市民社会理论在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虽然构架了资本主义社会初始阶段的理论解释模式,但是它并没有完成对资本主义的彻底解剖,也不可能由此而引申出共产主义的理论。理性主义认识论语境下,市民社会理论遵从的是理性的逻辑,在当下市民社会政治组合方式的研讨和批判中,政治要求和经济要求脱节的事实使它在资本主义内部也很难获得共识。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内在矛盾深刻性进一步展露,市民社会理论更显得捉襟见肘,难以承担解释现实、揭示历史规律的重任。当马克思把自己的思想旨趣确定为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之后,曾经作为马克思认识社会出发点的市民社会理论显然无力承担超越时代限制的理想社会之理论构建,因此也无法担当新世界观的理论出发点。

  三、确立“人类社会”为共产主义思想的理论出发点

  和这个时代的思想家一样,马克思的思想开蒙,同样来自西方哲学因袭千年的历史。无论从当时的理论背景,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当下经验性特质,市民社会理论都无疑是他初步接触社会所认可的第一种理论形态。但是,在马克思的思想行程中,关于市民社会理论的认识却经历了一个非常曲折的过程。这一过程导致了马克思由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到深入探讨市民社会结构的方法论构建,最终在淡化市民社会概念的基础上找到共产主义思想真正的理论起点。

  马克思与市民社会及其相关理论的关系,经历了两个非常重要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莱茵报》和《德法年鉴》时期,在这个阶段中,马克思仅仅是在黑格尔意义上,即在与“国家和法”相对立的层面上理解市民社会的内涵。其中,黑格尔关于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理性主义国家观,是马克思在这个阶段中接受市民社会的初始段落。此时的马克思同样认为一个理性自由王国的建立,将是市民社会改变现有状态、解决非理性异化状态、维护和构建健康社会秩序的终极目标。《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中,认定“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精华”的马克思,力图主张以精神的力量求得自由;《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同样寄希望于理性精神能够制约现实的不公平。然而,在普鲁士当局查封《莱茵报》之后被迫退出《莱茵报》的马克思隐约意识到,在残酷的现实面前,理性的批判是软弱无力的。显然,真正让马克思对黑格尔理论感到不安和不满的,不是基于理论分析得出的结论,而是在这个阶段中个人经历中所遇到的理性与现实的冲突。原本对理性充满信心的马克思开始怀疑,人类所畅想的“自由”能否仅仅通过理性而获得?由政府颁布的法律之合理与合法的问题争论,能否解决现实社会的公平、正义的问题?在接触到费尔巴哈的理论之后,已经厌倦黑格尔理念世界的马克思看到人类社会的一线曙光。秉承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的精神,马克思意识到:“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一条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②当已经在个人经历中意识到物质利益与理性的冲突是无法通过理性自身来解决之后,马克思开始沿着费尔巴哈给出的唯物主义思想,进一步考虑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由此开始了这个阶段关于市民社会理论理解的第二个段落,即克罗茨纳赫时期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在这个时段中,关于马基雅维利、孟德斯鸠、卢梭及瓦克斯穆特等人思想的研究,以及对《莱茵报》时期政治斗争的总结,坚定了马克思与黑格尔思想分野的决心。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认为,关于世界的理性解释应当让位于现实的批判。由此提出了与黑格尔原则针锋相对的看法:不是国家高于市民社会,而是相反,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与法。

  《莱茵报》到《德法年鉴》期间理性主义国家观的覆灭,是马克思由质疑、批判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的重大思想开端。这一开端不是理性逻辑的延伸,而是现实逻辑的展开。尽管这个时期马克思没有对市民社会概念做出相关解释,但是在市民社会与国家和法的关系上,却逐渐表现出与黑格尔完全不同的看法。在这个阶段上可以看出,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解基本上是沿袭此时社会理论的基本模式来逐渐展开的。其一,市民社会是一个当下的、可经验的现实资本主义社会,这个社会是由市民主体按照自己的要求构建出来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它集中表现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其二,在黑格尔的理论中,国家和法是能够体现主体意志的,因而决定了市民社会。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得出的结论是: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黑格尔所表达的观念性国家,不过是一种幻想的共同体,这种观念的逻辑自洽,无法说明经验社会的种种对立,因此它所强调的普遍性,不过是形式的普遍性,不仅无法解释现实社会的种种矛盾,更无法解决这些矛盾。其三,现实市民生活中的种种矛盾,仅靠理性国家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自霍布斯以来的契约论思想,都在某种程度上强调了国家在市民社会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在资本主义指认自身、求得合法性存在的历史阶段中,以现代国家的理论构想搭建市民社会的组织形式,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是,当资本主义社会自身的矛盾不断显现并且愈演愈烈时,强调国家意志对市民社会的绝对统摄,就是一种历史性的反动。把人类社会的理想建立在一个更完善的国家理念之中,同样是自欺欺人的思辩呓语。其四,市民社会理论所针对的对象,不是人类社会全部结构,而只是资产阶级所建立起来的现代社会。在以探求人类解放为主题的《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框限了市民社会所指,由此在现代社会的平台中而不是在人类全部历史的角度上理解市民社会。在这个平台上最为明显的社会现象是经济现象,所以,由这个时期开始,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反省,已经从经济学意义上去理解市民社会的结构了。

  第二个阶段是力求对市民社会进行剖析和解释的阶段。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已经意识到市民社会不过是资产阶级现实社会的写照,而不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概念。关于市民社会的进一步分析中,进一步强化了关于历史观中的唯物主义元素。1843年以后,马克思曾力图将市民社会理论挪移到唯物主义视野中去,通过重新解释市民社会概念,达到贯通整个人类社会的目的。在唯物主义视野中,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概念的阐释有了三个层面的变化。首先,秉承《德法年鉴》时期关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认为在社会的整体结构中,市民社会是构成国家和观念上层建筑基础的社会组织。《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市民社会有了这样的解释:“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③在当下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更加明晰,但是这种关系却存在于任何时代。其次,强调市民社会是以物质关系表现出来的人与人的交往关系:“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④“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⑤第三,这种物质关系在社会中表现出的是政治经济关系。因此,只能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关系中去解剖当下的市民社会。“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⑥不难看出,此时的市民社会概念已经不仅仅是与国家和法简单对峙的概念了,它更大程度上是作为整个社会存在的基础,从而是决定整个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在市民社会分析中所给出的深入物质生产过程的理论指向,成为全面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历史地位和命运的入口。

  市民社会的在场性是马克思接受这一概念的重要理由。但是,这种在场性能否构架出马克思所希冀的具有普遍性的人类社会的实证性规律?当马克思力图以这种“在场性”的市民社会去考察人类社会时,能否以普遍的理性逻辑驾驭现实的问题,已经在个人实践中得出否定的结论。当马克思接受唯物主义理论,并且同样以在场的市民社会去解释人类社会时,所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如何能在特殊的经验的在场性中,需求普遍的规律性的问题。《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一段关于这种转变的经典描述:“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⑦用理性世界的普遍性来统摄现实世界是德国哲学的传统,而力求以“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作为出发点的马克思哲学,则在改变了唯心主义思维方式之后,面临着如何把经验世界的特殊提升为理论的普遍的问题。

  之所以这样理解这个问题,是因为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关于现实社会的批判固然重要,但这种批判的目的却是要由此引出理想社会的确定目标。显然,这个目标社会虽然生发于现实社会,但它却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必然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目的不只是为了解决现实社会的现实矛盾,而是要从总体上考虑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未来社会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自身发展的结果,而是整个人类社会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以此而论,以资本主义社会为载体的市民社会,显然无法成为支撑未来社会的理论平台。在林林总总的市民社会理论中,其先验的而非实证的前提、逻辑的而非现实的探求方式、个体的而非人类的论证单位,都以自身极大的局限性限定了构建理想社会的想象力。

  理论指向性的确立只是目标性的开辟,它还没有完成或实现由起点而开始的路径规范。在寻找未来社会研究的理论起点问题上,市民社会概念有着极大的历史局限性。如马克思所言,这一概念的现实标定是资产阶级社会而非整个人类社会,它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⑧理论概念,全部市民社会的理论,其内涵和基本指向都是当下的社会。但是未来社会理想目标应该涵盖人类社会整体走向,而不仅仅局限于资本主义社会独特的历史阶段;它的目的不仅仅是认识和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而是要认识和解决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在内的人类社会整体的矛盾,从而找到通往未来社会的科学理论。另一方面,市民社会在理论上有着非常含混的思辩性解释,在洛克、孟德斯鸠的思想中,它既可能被理解为社会的组织形式即上层建筑的内容,又可能被理解为构成社会组织基础的交往关系。这样,无论马克思为已有的市民社会做出什么样的规定,因袭这一理论传统,都无法完成告别传统哲学、创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根本性的视角挪移。

  市民社会是马克思在探索社会发展规律过程中曾经沿用过的概念,但是这个带有浓郁思辩气息的概念,显然不具备充当新的理论范式功能。当马克思在“粗糙的物质生产中”找到了“历史的发源地”,并且以此深入物质生产过程,展开对社会历史的分析之后,市民社会概念所具有的含混内容,已经被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代表的一套生产分析话语所取代。同样,作为经验层面上的“基础”和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以及对资产阶级社会内在矛盾的认识,也由此而归附于人类社会整体矛盾的分析之中,并且在这个阶段的经济现象显现中得到政治经济学的解释。1843年以后,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市民社会的概念开始逐渐淡化,最终退出马克思的理论视野。

  随着《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等相关著作中对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地位和命运的全面分析,共产主义思想的理论起点问题日渐明晰,这个起点必须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整体要求。共产主义显然是人类社会整体的目标,而不仅仅是资本主义社会阶段的目标。于是,在《论犹太人问题》、《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等著作对市民社会做出批判性审查之后,市民社会批判和资产阶级社会分析的基本模式最终终结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之中。与此同时,“人类社会”而不是市民社会才是科学解释共产主义思想的真正起点,得到确立。

  和市民社会概念比较起来,作为共产主义理论起点的人类社会,具有共产主义指向所需求的一切元素。人类社会首先是个物质性的社会,它不仅不是任何思想的产物,相反是这种物质性的存在,产生并决定了一切思想。关于人类社会物质性的论证,不是来自于先验的假定和思辩的语序,而是来自历史学研究的成果。物质性劳动的历史性解析,以实证的手段描画了人的进化、人的社会分工以及人类社会组织的形成过程,它预示着我们关于人类史前的认识是一种寄托于实证科学的认识,同样,共产主义社会也必须是能够以经验事实存在、经受实证科学检验的具体社会存在形式。所以,马克思所构建的历史观是一个科学的历史观;共产主义的必然性是现实经验社会发展的必然。这种人类社会的必然性,在历史的长河中被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解释为“自然历史过程”。

  自然历史过程是一个有规律可循的过程。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就是以科学的形式展现这一人类发展规律。与市民社会理论比较起来,以人类社会为起点的共产主义理论在规律的发现、认知和理解上,摈弃了“解释世界”的应然性而注入科学层面的必然性。当科学社会主义力图将历史学由器物文化提升为理念文化,从而在必然性的层面上给出共产主义的理论说明时,需要展开的是以“规律”形式出现的科学模式。马克思把共产主义作为人类社会最终指向,并且对市民社会所描述的“交往关系”做了更加科学的分析。在这种分析中,社会的所有复杂关系在理论上均可被划定为“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其中物质关系又可以表现为经济层面的两种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交往关系,表现为生产力,二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表现为生产关系。由此而构成的社会基础被称之为生产方式。而由生产方式构造出的社会政治组织,则是物质关系锻造出的“思想关系”。在这样一种解释中,市民社会交往概念中种种含混和不确定因素被排除了,以生产为基本内容的物质关系得到强化。由此,建立在人类社会起点上的共产主义理论,进一步得到了新历史观基础上的夯实。

  生产方式范畴的提炼,不仅为社会基本矛盾运行规律的探寻创造了必不可少的前提,而且也为深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矛盾奠定了理论基础。当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提出“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时,实际上为自己的思想做了两个导向,一个是以改变世界、追寻客观目的性的实践导向,另一个是以实践为解释世界基本原则的理论导向。在这样的导向中,古典经济学家关于资本和资本主义存在的天然合法性理论被解构,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是,资本主义不过是人类社会的阶段性产物。它的出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它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却映射着人类社会整体的矛盾,因此它必然灭亡的结局,实际上是人类在改变世界的历程中,充分认识资本主义乃至整个私有制社会种种矛盾的结果。这一结果体现在人类力图克服和消灭私有制的实践过程之中,同时也将由这个过程导致共产主义社会形成的必然。在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中,前者被称之为“共产主义运动的理论”,后者被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理论”。在实践原则的引导下,马克思对私有制社会矛盾最为激烈的表现形式——阶级斗争——做出了科学的判断:当下资本主义社会愈演愈烈的阶级斗争的必然结局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的必然结果是在消灭私有制基础上消灭一切阶级。于是,人类解放的终极目的,在共产主义的理想构架中,以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革命的和实践的批判中,获得支撑。

  人类社会理论起点的科学选择,使由此而展开的共产主义思想凝聚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运动理论的全部精华。这使得共产主义理论在科学性和实证性方面摆脱了乌托邦的空泛,在“世界历史”的话语体系中开辟了超越时代的全新哲学语境。在人类社会理论起点上,共产主义思想不仅成为解释世界的科学理论,而且也成为改变世界的思想武器。

  注释:

  ①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74页。

  ②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页。

  ③④⑤⑦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0-131、87-88、130、73页。

  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12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0页。

  (本文刊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2018年第4期)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