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成法学知识与实践良性互动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8-11-05 08:05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等共同构成的从事法律专门职业的社会群体。这个共同体成员一般受过专门法学教育和法治思维训练,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因而,他们在整个社会中具有较高的法治素养,不仅共同从事相关法律职业,而且担负着凝聚法治共识、提升法治信仰的职责,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独特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我国,随着法治中国建设深入推进,法学教育不断发展,法律从业日益规范,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也不断发展。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互动增多,逐渐形成协同研究法治理论、推动法治实践的生动局面。但也要看到,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道路并非一片坦途。不同法律从业者之间还存在相互交流理解不足、不充分等问题。

  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每个法律职业群体都很重要。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主体,都需要履行好自己的使命。拿法官群体来说,他们担当着国家司法裁判的职责和使命,法官能否正确地适用法律、公正地裁判案件,影响着国家的法治运行状况。再如律师群体,也要积极担当社会职责、履行法定义务,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又如法学专家,不仅要为法治实践提供智力支持,还担负着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人才的重任。

  从理想状态看,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具有相同职业目的、职业准则、职业操守、职业知识的专业群体。法学知识教育或传授在这个共同体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法律职业的共识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共同认可的法律知识、法治理念和法治价值。因此,法律职业共同体首先应当是法律知识共同体。没有共同的法律知识,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就会困难重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恢复和发展法学教育,成绩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当前高校中所教授的法学知识体系性还不足,其中混合着古代的、西方舶来的各种知识、理念和方法。这些混合的知识虽然为我国法学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但还没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而且法学知识中还有一些脱离实际的内容,一些说法从书本上来、到纸面上去,对法治实践的指导作用有限。

  应当看到,我国法学教育尚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面对活生生的法治实践,中国的法学研究者和教育者如果只做西方法学知识的搬运工,就无法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用的知识和智慧。就其实践性而言,法学知识并非由法学家所垄断,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参与到法学知识的生产和传授过程之中。也就是说,法学知识并非仅仅形成于教室,而应该在更加宽广的法律实践中加以培育、完善和提升。这个过程离不开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其他法律职业人员的共同参与。

  法学知识的学术营养来自于法治实践。在个案处理中会产生各种难题,法学知识在解决这些难题过程中的作用和不足,需要及时反馈给法学研究者与教育者,这理应构成法学知识形成和积累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法学理论知识必须面对实践的检验,法律实践问题及其解决也必须经受法律科学的审视。这就需要建立起法学知识与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循环,并在这个过程中形成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总之,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离不开法律知识共识的形成。法学并不仅仅是法学家这个群体的事情,它是需要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起去创造、打磨、完善的知识体系。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要有这样的眼界和信心,共同担负起推动我国法学理论发展成熟的历史使命。

  (作者舒国滢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