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好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离岸金融中心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19-03-11 09:05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打造内陆开放经济高地,融入世界经济需要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离岸金融市场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欧洲,我国从1989年开始相继在深圳、上海、天津等建设离岸金融业务试验区,对沿海地区经济开放发挥了巨大推动作用。郑州市可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这一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和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为核心,开办离岸金融业务,进一步建立区域性离岸金融中心,为外资企业、非居民提供更加灵活、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推动郑州航空港建成国际化内陆自由港,带动中原城市群乃至中部地区扩大开放促发展。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立区域性离岸金融中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预计2020年世界500强企业将有80家落户郑州,由此产生的跨国公司离岸金融需求巨大。此外,离岸金融中心的形成,有利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投融资和进出口贸易活动,加快通路、通航、通商目标的实现,加速与周边区域经济融合、互利互通,也有助于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建设的货币资金便利。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满足设立区域性离岸金融中心的条件

  第一,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对外开放度不断增强。2017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产总值700.1亿元,年均增长19.4%。外贸进出口总额498.1亿美元,年均增长12.2%。实际利用外资量平稳增长,国际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开放活力强劲。

  第二,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国际国内通达、陆空高效衔接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郑州处于陇海、京广发展轴交会处,以航空、铁路、城际轨道、高速公路、干线公路为骨架,以交通枢纽为节点,形成了“三纵两横”高速公路网、“五纵六横”干线公路网、“米”字形高铁网,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交通网络。覆盖亚欧美澳的货运航线网络、“郑欧班列”与海铁联运体系形成了分拨方式最多、分拨区域最广的中部物流大枢纽,使郑州日益成为全球生产和消费供应链的重要节点,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内外贸易、原料采购和配送、出口加工等提供货运中转和集散便利。人口、资金、技术、资源、产业加速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聚,为离岸金融中心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条件。

  第三,金融业集聚效应显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已形成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提供银行、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第四,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贸试验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家战略的政策叠加效应显著。财税、口岸建设及通关便利化、金融等优惠政策为港区先行先试经济金融开放改革措施提供了大力支持。2015年7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获批中国内陆首个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增加了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国际资本和跨国公司战略投资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聚的磁力,为离岸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的过程中仍面临的问题

  发展模式选择问题。国际离岸金融中心有内外一体型、内外分离型、渗透型和避税型四种模式。天津滨海新区采取渐进式,由分离型向渗透型过渡,上海采取有限渗透型。郑州航空港区应采取何种形式?

  税收优惠问题。离岸金融业务的国际经验表明,税收优惠是促进离岸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从现实来看,有关离岸金融业务的税率设置、税前扣除等尚不明确。如何制定与郑州航空港区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监管问题。离岸金融业务会产生洗钱、资产转移、逃税、扰乱在岸市场金融秩序等风险和冲击。如何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又能控制风险?

  郑州建设离岸金融发展中心的建议

  一是采取内外分离型向渗透型转变的发展模式。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完全放开、外汇仍需管制,在岸市场难以与离岸金融市场实施同样的制度法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可借鉴滨海新区初期内外分离,离岸和在岸市场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单独监管,既可保障金融秩序有序进行,又可降低离岸市场对在岸市场的冲击。在离岸业务选择上也采取渐进式,由零售业务逐渐向批发业务过渡。当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基本成熟后,离岸、在岸市场可相互渗透,账户资金可正常流动,离岸金融业务也可向综合型金融服务转变。但这一过渡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更需要对渗透渠道、渗透方向、渗透规模等进行有效管理。

  二是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适合港区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税收优惠办法及细则。

  三是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离岸金融市场的深度和流动性,吸引离岸公司和投资者。因此,有关部门应与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协商制订相关法规制度指导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既有利于资本自由流动,又可减少对在岸市场的冲击。

  四是坚持引进和自主培养双渠道储备离岸金融人才。通过提供丰厚的待遇招募专业的管理团队,吸引海内外优秀离岸业务人才,同时选拔有潜力的本土金融人才学习提升。 (作者刘霞单位:郑州大学商学院)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