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成为报告的最强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法治中国建设成效卓著。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因此,我们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将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尽可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转化为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并为大多数人接受的法律规则,让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我们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特别是要围绕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医药卫生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立法。
法治建设要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我们深深扎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就可以获得无穷的力量,风雨无阻,奋勇向前。”要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工作要积极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发挥立法凝聚共识、统一意志、引领公众的作用。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依靠人民维护法律权威。应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着力培育法治思维、法治习惯,使全社会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让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要把人民作为衡量法治建设水平和能力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把法律监督工作真正置于人民群众监督评判之下。
法治建设要保护人民。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旨归。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公平正义之光普照每一个人。对黑恶势力犯罪要坚决“零容忍”、坚持出重拳,进而形成有力震慑,保障人民安全感。对每一起冤假错案要深刻反思,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思 力)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