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的“三种高度”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19-03-25 08:3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2019年2月13日,省委书记王国生到省纪委监委调研时,明确提出“要时刻葆有敬畏之心”,并围绕这一主题作了系统阐述。

  什么是敬畏?“敬”就是尊重,“畏”就是害怕,“敬畏”就是内心高度重视、谨慎虔诚,包括敬畏自然、敬畏他人、敬畏自我等,它既是一种心理活动状态,也是一种真实的、普遍的、崇高的思想道德情感。具体到每个党员干部,就是对党和人民、法纪道德、自然生命等,始终保持郑重严肃、纯粹本真的思想情怀和发自内心、出自真情的为政之德。

  敬畏是一种高度清醒。没有敬畏就没有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灵魂,就没有对党和人民事业的真挚热爱,也就没有思想上的清醒、行动上的坚决、落实上的自觉。只有心存敬畏,才能保持高度清醒。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不论是发生在秦岭北麓违建别墅虚假整改问题,还是发生在辽宁绥中县五次编造“违法围填海”整改情况甚至造假公文的问题,追其根源,都是因为不知敬畏,头脑不清醒,才患上了思想上的“麻木症”、政治上的“糊涂病”。

  敬畏是一种高度负责。俗话说:“成大事者要有所敬畏”。“敬”在“畏”之前,由“敬”而生“畏”,有“畏”才有“敬”。这种“畏”超越了本能的害怕与恐惧,目的在于抑制不合理的欲望,抛却不必要的负累,从而不断激发紧迫感、责任感、危机感,培育并养成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竭诚奉献的忧患意识、脚踏实地的奋斗精神,提振干好本职工作的事业心、进取心,提高履职尽责的高标准、高质量。

  敬畏是一种高度自律。朱熹说:“君子之心,常怀敬畏”。“敬”表现的既是一种处世态度、价值追求,也是一种恢宏气度;“畏”既是一种害怕、恐惧,更是对自己行为的内心认同、自我遵从与主动限制,是一种“不畏人知畏己知”的自我约束。春秋时期宋国大夫正考父“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的典故,体现的是其“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对权力的敬畏,彰显的是其“权重愈慎、位高愈谦、志得愈恭”的高度自律。

  有敬畏方无畏,越自律越自由。没有了敬畏就等于放纵了欲望,做不到自律也就放弃了自由,这两者之间体现的也是一种辩证统一关系。如果没有了敬畏之心,被物欲迷惑了双眼、权力冲昏了头脑,滋生蔓延的就是胆大妄为、为所欲为、自我膨胀,最终就会腐化堕落、蜕化变质。我们只有始终保持一颗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权力、敬畏法纪的心,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鲁 浩)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