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与克服警示教育中的异样心态

来源:人民论坛网
时间:2019-08-02 08:38

  常言道: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所谓警示教育,简单说,就是通过组织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组织收看反面典型电教片与忏悔录、通报或曝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以达到教育震慑、自警自省、明确底线、恪尽职守、防范与克服“权力异化”之目的。从党建角度看,警示教育属于党性教育的一种形式,属于反面教育;从执政角度看,警示教育属于廉政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从历史上看,通过警示教育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从现实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必要而有效的举措。

  党员干部在警示教育中要防范与克服六种异样心态

  重视党风廉政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与经常性举措,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对警示教育并不陌生、所受的警示教育不可谓不多,对于警示教育的道理也不可谓不知与不识。实际上,面对警示教育,许多党员干部都会现场感慨万千,已经深谙“不到监狱不知道自由的重要、不到医院不知道健康的重要、不到火葬场不知道生命的重要”这一基本道理。然而,对有的党员干部而言,警示教育为什么就成了“过眼云烟”?这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异样心态在作祟。概括说来,在警示教育中,党员干部的以下六种异样心态需要重点防范与克服。

  一是“走过场心态”。有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把警示教育视为“打卡”“走过场”活动,甚至认为是搞“形式主义”,从思想深处未能重视警示教育的价值。故在警示教育现场,有的干部抱着“走走看看”“走马观花”心态,自然难以“入眼入耳”,更难言“入脑入心”。

  二是“看客心态”。在警示教育过程中,有的党员干部听也听了、看也看了,甚至看后体会深刻,对腐败分子“咬牙切齿”,但在内心深处,却抱着“他是他、我是我”的想法,单纯把自己作为一个“旁观者”,只看戏、不入戏,不想、不愿、不能联系个人思想与工作实际开展自我内在反思。其结果,只能是停留在入眼入耳层面,就是不能入脑入心、触及个人思想灵魂。在现实中,甚至有人反问“我是领导干部,怎么能到监狱这种地方来学习呢”,表现出对警示教育明显的反感或抵触心理。

  三是“适度容忍心态”。有的党员干部受传统思维、传统习惯乃至封建意识影响至深,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依然抱有“水至清则无鱼”“无利不起早”“腐败是发展的润滑剂”“适度腐败有助于干事创业与经济发展”等错误认识,甚至有人抱有“只要把腐败控制在老百姓可以容忍的范围内就够了”等错误思想。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依然有一小部分党员干部难以对“四风”与腐败问题“零容忍”。在这种片面与错误思想支配下,再具震撼力的警示教育,自然也难以入其脑、入其心。

  四是“权斗心态”。有的党员干部固执地认为“政治讲权术、不讲道德”“政治就是‘纸牌屋’”“反腐败就是权力斗争”。即使在全面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形势下,依然有些党员干部秉持这种错误政治心态。在现实中,甚至还有人认为,落马的腐败分子,要么是“政治权术不强、能力不够”所致,要么是“背景不深、后台不硬”的结果。在这种错误政治心态支配下,面对警示教育,自然难以入眼、入耳、入脑、入心。甚至有人认为,落马腐败分子“生不逢时”“运气不好”。

  五是“侥幸心态”。有人认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进而错误地认为:被查处的违法乱纪与腐败分子是个“概率事件”而非“必然事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并且侥幸认为,这种“倒霉”的概率事件不一定会落到自己头上,只要“自己稍加注意、明哲保身”“只在河边站、不蹚浑水、不往深水走”,就能够做到“只湿鞋、不湿身”,即使“湿了鞋”,也会法不责众。从根本上看,这种“侥幸心态”背后既有对“四风”与腐败问题“适度容忍”心态,也有对自己的“适度容忍”心态。

  六是“外在反思心态”。在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习惯于将违法乱纪与腐败行为归因于人情社会传统、封建遗毒影响、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社会信仰危机、民主法制不健全、政治体制不完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外在因素,习惯于回避个人因素。个别干部对腐败分子甚至抱有一定“同情心理”,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说,腐败干部也是制度不健全的牺牲品”,将政治生态不良归因于外在因素。因此,在警示教育中,一些党员干部习惯于进行环境分析、制度分析等“外在反思”,不习惯甚至规避“内在反思”与“自我反思”。

  党员干部在警示教育中应牢固树立“五种意识”

  在现实中,要使警示教育深入灵魂深处、提高警示教育的有效性,党员干部必须防范、纠正与克服异样心态,正确认识违法乱纪与腐败现象背后的“权力异化”本质、政治与社会危害性;必须立足于公私分明,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基础上,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意识、法治意识、角色意识、自律意识与底线意识。

  要敬畏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党员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党性角度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党员干部必须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权力来源与“权性”角度看,执政者与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权为民所赋”,以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即为腐败。从党员干部个体角度看,必须正确认识权力来源与权力的“双刃效应”,清醒地认识到:权力可以使人高尚、也可以使人堕落,只有敬畏权力、敬畏人民,才有可能防范与克服“权力陷阱”与“权力异化”。

  要树立现代法治意识、正确认识大局与形势。一方面,党员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治的要义在于限制与规范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例外、纪律面前没有特殊,这已经成为现代法治与依规治党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到违法乱纪的严重危害性,如果任凭“四风”与腐败问题蔓延,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再一方面,要认清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形势、党中央严整“四风”与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从内心深处破除对“四风”与腐败现象的“适度容忍”心态与个人侥幸心理。对于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既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更要睁大火眼金睛,任凭不正之风‘七十二变’,也要把它们揪出来,有多少就处理多少”;更要“着力抓好制度建设,聚焦改作风转作风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

  要树立角色意识、深刻进行自我反思。党员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警示教育看的是别人、照的是自己;在警示教育中,只有“入情、入境、入戏”,感同身受,才能触及个人思想灵魂、进行自我反思、受到深刻教育。因此,在警示教育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不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原则,对警示教育材料中的“主角”作换位思考,试想在那样的场景下,个人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抵御什么、抵御不了什么。通过警示教育,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另一方面,必须善于总结警示教育揭示的基本道理与深刻教训,牢记“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进而深刻认识到,权力容易使人傲慢、贪欲容易使人疯狂、财欲容易使人投机、色欲容易使人堕落。作为领导干部,不能错把权力当能力、错把公权当私权、错把利益关系当朋友关系、错把职务影响当人格魅力、错把潜规则当行为规范。再一方面,要善于分析与透视各种“权力陷阱”现象,做好防范措施,尤其要对照自己的思想与行为,划出个人应该注意的“红线、黄线与绿线”,自觉对自己亮“红灯、黄灯与绿灯”,明确个人应注意的突出问题与努力方向。事实证明,所谓的“礼尚往来很正常”“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神不知鬼不觉”等,往往都是“权力陷阱”背后的托词。

  要增强自律意识与底线意识。警示教育的基本目的,就是要通过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增强个人廉洁自律意识与能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党员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既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划清个人的行为底线;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对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具体而言,新时代党员干部应有的底线至少包括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这四个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不但党纪国法成为“真正带电的高压线”,不能碰、一碰就“跳闸”;党的政策与道德等也已经成为带电的“低压线”,也不能碰,经常碰就会麻木不仁。

  正确处理“外在反思”与“内在反思”的关系

  从根本上看,违法乱纪与腐败现象的本质问题,就是“权力异化”问题。具体而言,领导干部“权力异化”至少有三个层面的表现:一是把公共权力作为个人“私器”,以公权谋私、违法乱纪、搞权力腐败。二是公共权力与个人私欲相结合,除以权谋私外,搞权色交易、权权交易、权名交易。三是“为官不为”“渎职失职”,致使公共责任虚化、弱化,影响经济政治与社会发展。要有效解决“权力异化”问题,从党和国家整体层面,建立与完善相应制度与体制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这固然是治本之举、固本之策。但对党员干部个体而言,自我仍具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因此,从警示教育与廉洁自律角度看,党员干部还必须正确处理“外在反思”与“内在反思”关系。具体而言,这包括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正确认识制度与教育、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对党与国家治理而言,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科学完善的制度、体制机制能够纠偏差、规范人、正人心。从整体上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和国家的制度等外在强制力的作用远大于教育与个人自律。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党才着力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但从个体情况看,在既有的制度、体制机制与环境下,个人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才是党员干部在警示教育中应该考虑的重点问题。进一步而言,在警示教育中,若一些党员干部将问题重点放在如何完善体制机制、改善政治生态等“外在反思”上,而非聚焦个人思想行为、聚焦廉洁自律与自我“内在反思”,这无疑既偏离了警示教育的初衷,也超出了个人能力所及。

  二要正确处理个体思想观念与外在行为的关系。对党员干部个体而言,思想观念引导行为,甚至决定行为方向与行为方式。从廉洁自律角度看,找准党员干部权力异化的思想根源、加强党性教育,无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这正如习近平所言,“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这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事业观、政绩观。

  三要正确认识个人自清自律与岗位责任之间的关系。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加强警示教育、廉洁自律,重在个人自警、自省、自律、自清,只要做到这一点就足够了。的确,能够做到这一点已属不易,但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仅仅做到这一点还远远不够。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廉洁自律,还必须增强责任与担当意识,认真履职履责、管好一方天地。只有各级领导干部敢于担当、认真履责,把各自负责的“房前屋后”打扫干净,全国才能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局面。在此意义上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党风廉政建设、人人有责”的要义,就在于此。

  (作者刘红凛 李卫华分别为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导,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教授)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