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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好生活”的范畴及其内在意蕴

    发表时间:2019-08-12 08:47 内容来源:光明日报

      建设美好生活,带领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在要求。作为一个总体性范畴,美好生活的内涵和意蕴存在和体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历经追求温饱、小康和富裕的三种历时形态,美好生活具备基本、核心和延展的三种范畴,体现发展性、多样性和可期性三种内蕴,彰显出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准确认识和把握。

      物质第一性原理,决定了“美好生活”的基本范畴必须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之上,把握“发展”这一内蕴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的物质第一性原理,揭示出物质生产力是全部社会生活的物质前提,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物质的丰裕和充盈是美好生活这一“意识”的“物质”基础,人们只有衣食住行无忧,物质丰富充盈,摆脱“物”的局限和羁绊,才能达到美好生活最基本和最基础的阶段。物质的丰富和充盈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和制约的。不同历史阶段人民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不尽一致,但其基本范畴却是一致的,即基于不同历史阶段社会的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物质生产实践的客观事实。因此,物质上的丰富和充盈就成为“美好生活”的基本范畴,这正是对物质第一性原理的实践解读。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开始,就始终把实现人民美好生活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把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作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手段,进行了一代代的接力探索和实践。在革命年代,我们党在艰难的战争环境中,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发展生产力。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年,我们党更是带领人民坚定不移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新中国一成立,就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起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社会主义经济奠定了发展前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把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继续坚定不移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随着发展的不断深入和深化,人民从解决温饱问题到追求富裕与发展再到追求富强与共享,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不断夯实。正是在物质第一性原理的指导下,我们党准确界定了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这一基本范畴,牢牢把住了美好生活追求中的“发展”这一内蕴关键词。

      需要的社会历史性原理,决定了“美好生活”的核心范畴必须呈现整体主义的多维面向,把握“多样”这一内蕴关键词

      人的需要具有社会性与历史性。人的需要的发展取决于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而且不会永远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具有无限的发展性。马克思指出:“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马克思把人的需要分为依次递进的三个层次: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变化,人的需要及其满足方式也在发展变化。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各种需要不断递进和满足的过程,换言之,美好生活的核心范畴从需要的社会性和历史性角度来考察,是一种多维性和整体性的需要。

      美好生活的追求,在每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内涵。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美好生活追求的具体内容、范围、广度与深度发生深刻变化,从物质需要发展到精神需要,从单向度的某一方面的需要发展到多向度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种需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经历了从消除贫困到解决温饱、从小康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建成小康这样一种历史进程,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断深化和提升。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民的需要越来越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

      因此,美好生活并非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处于动态的延伸状态,其核心范畴必然呈现出整体性的多维面向,基于多维需要的美好生活内蕴的关键词无疑就是“多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断,深刻体现出我们党对人民美好生活追求的准确判断和科学认知。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原理,决定了“美好生活”的延展范畴必须体现未来可期的价值导向,把握“可期”这一内蕴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是以人为出发点、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最高目的的理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人的本质的体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现过程,也是人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功能不断实现的过程,作为主体的人能够不断满足本我、实现自我、预期超我。因此,美好生活最高层次的特征,就是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过程中人的价值实现和可期未来。对未来可期、可望、可即既是美好生活的最本真要求,也是美好生活的范畴进行深化延展后的必然逻辑。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中,对人的价值实现的认识和探索在不断深化,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也在不断推进。新中国成立聚焦如何“站起来”,国家实现了独立,民族重获了尊严,人民也在独立国格和独立人格的意义上重新“站”了起来;改革开放以来聚焦如何“富起来”,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着力提高全民素质,人的价值实现更加全面,人民不仅在物质上“富”了起来,在精神上也“富”了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聚焦“强起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个体的价值实现置于国家的价值目标之中,将个人梦的实现结合在中国梦的实现之中,提出从二○二○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70年来,国家实现了跨越发展、越来越强,人民生活实现了幸福安宁、越来越好。当前,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种对现实的可追求性和对未来的可期待性,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本真所在,能够拥有未来,能够看得见未来,能够实现未来,也正是美好生活“可期”的内蕴所在。

      (作者:马纯红,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