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蕴含与实践路向

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2019-11-22 08:4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战略目标,并提出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行动目标。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之一。加快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可以说,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顶层设计的落实落地,直接关系到市域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实现“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行动目标,意义重大而深远。

  作为社会治理领域的一种崭新提法,市域社会治理由空间范围、行动主体、治理手段、治理目标四个基本要素构成。从空间范围来看,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设区的城市区域范围内的具体实施。由于设区的城市区域范围既包括城市行政区域的城市社区,又包括城市所辖区行政区域的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因此,市域社会治理是城市社会治理与农村社会治理的融合体。从行动主体来看,市域社会治理是市域范围内党委、政府、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公民等多元行动主体,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基础上开展的一种社会行动。从治理手段来看,市域社会治理是市域社会治理主体运用党建、法律、道德、心理、科技、民规民约等社会规制手段开展的一种社会行动。从治理目标来看,市域社会治理的直接目标是化解市域社会矛盾、解决市域社会问题;市域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是促进市域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还应该看到,市域社会治理具有不同于传统城市治理的本质特征:鲜明的枢纽性。所谓枢纽性,是指市域社会治理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既是国家社会治理大政方针的执行者和落实者,又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指导者和推动者。由于市域层面具有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能力,因此,市域社会治理是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的最直接、最有效力的治理层级,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心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域社会治理属于基层社会治理的范围。

  市域社会治理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空间范围、行动主体、治理手段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推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整体性思维,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群众基础和制度基础。

  一是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思想基础。思想是行动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因此,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贯彻落实到市域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之中,把准市域社会治理的时代脉搏,倾听市域社会治理的时代呼声,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的时代路径,从而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思想基础。

  二是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政治基础。政治是行动的航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再次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因此,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市域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市域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和党的声音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全覆盖,从而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政治基础。

  三是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群众是行动的力量源泉。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决定》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因此,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彻到市域社会治理的全过程,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奋斗目标,促进民生建设与平安建设的融合发展、携手并进,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最大限度地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从而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

  四是要始终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础。制度是行动的准绳。《决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战略目标。因此,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要注重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注重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注重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注重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注重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只有这样,才能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从而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础。

  (作者:陈成文,系江西财经大学江西新时代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