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黄河流域生态协同治理利益补偿机制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19-12-16 16:26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文化的发祥地。千百年来的农业生产积淀使得黄河流域自上古时期就形成了中华文化,孕育了中华文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2019年9月18日,在郑州召开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经济地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区域。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思路治理和保护黄河,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但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黄河流域防洪减淤隐患、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供需矛盾等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表象在黄河,根子在流域。”要改变传统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生态治理模式,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黄河流域生态协同治理,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格局,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发挥好“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共同作用,调整区域间不同生态治理主体利益关系,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受益程度等,构建责任共担和利益共享的生态利益补偿,塑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一、构建黄河流域生态协同治理利益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黄河是我国第二长河,横跨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9个省区,流域面积达75万平方公里。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涉及上述9个省区及国务院多个部委,涉及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之间的各种利益博弈,如局部和全局利益、短期和长期利益等。一是黄河流域上中下游不同区域生态治理存在明显的外部性。当前,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的现状是“上游保护、下游受益”,“上游污染、下游受害”,即存在明显的外部性,容易出现“搭便车”行为。因此,地方政府不愿意投入更多资金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甚至对于一些虽然带来了本地区经济增长但可能导致相邻地区污染的项目也听之任之,导致污染转移,环境问题多发。为此,需要构建黄河流域生态协同治理利益协调机制,运用财政和市场两个杠杆,依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责任大小、受益程度等,通过责任共担和利益共享,平衡不同需要在生态治理方面的利益。二是黄河流域生态治理需要解决不同区域利益的公共问题。黄河流域生态治理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流域治理问题、资源问题、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冲突等都属于需要跨域解决的公共问题,而毗邻地区因为拥有不同的资源禀赋、不同的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有不同的发展侧重与目标激励,对生态型公共产品也有不同层次的需求。由于目标和利益诉求不完全相同,这种跨区域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涉及发展全局、涉及所有利益相关主体的问题。因而,需要通过利益协调才能调动不同主体的积极性。三是黄河流域不同省区之间经济发展存在竞争和博弈。当前,中央对各省区的考核中,经济依然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地方政府更愿意谋求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较高的就业水平及合理的产业结构,实现本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尽管没有明确宣示,但区域之间围绕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等已经展开了或明或暗的竞争和博弈。在此背景下,推进区域协同或流域协同,如果不能构建平衡各主体之间利益的有效机制,协同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二、构建黄河流域生态协同治理利益补偿机制的可行性

  当前,构建黄河流域生态协同治理利益补偿机制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一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为构建黄河流域生态协同治理利益补偿机制提供了思想基础。十八大以来,随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推进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深入人心,保护环境、修复生态、改善生态质量已经成为各区域的实践自觉,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得到深入贯彻落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协同治理,为流域内各省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提供了重要抓手,也为流域内各省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二是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对流域内生态协同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就生态环境而言,黄河流域是一个系统。如果不能做到统筹协调,生态治理就难以形成整体性效果。更重要的是,黄河流域生态治理中面临的问题,一地方、一区域很难处理甚至无权处理。因此,需要通过构建平衡各区域之间利益的协同机制,推进黄河流域生态协同治理,提高生态治理的整体性效果。

  三、构建黄河流域生态协同治理利益补偿机制的路径

  构建黄河流域生态协同治理利益补偿机制,既要发挥好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也要发挥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等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一是在中央政府层面,用好财政资金杠杆。加大中央财政对黄河流域生态协同治理支持力度,设立黄河流域生态协同治理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对黄河流域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区等倾斜;设立三江源、祁连山、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黄河三角洲湿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专项保护补偿基金,用于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和水污染防治、湿地保护和建设等;对黄河流域因保护生态环境致经济增长放缓地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补偿力度,提高黄河流域不同地区参与生态协同治理的积极性。二是在地方层面,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跨省区的生态利益补偿试点,由生态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进行补偿,引导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不同主体功能区生态协同治理联动。实践中,可借鉴新安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做法,完善各级政府间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等原则,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纵向生态补偿制度以及地方政府间的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国家对建立生态利益补偿机制的省份、市县和主体功能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适当奖励。三是在社会和市场层面,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推进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生态+、旅游+”模式,依托黄河地貌、黄河湿地、黄河文化等,打造湿地保护、生态涵养、文化体验为一体的生态主题旅游景区,以特色生态文化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让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探索建立黄河流域资源使用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模式,完善相关产权的出让、转让和租赁交易机制,发挥市场在降低生态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中的决定性作用。(作者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贺卫华)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