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学刊2019年第12期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0-04-11 15:46

  附重点推荐文章两篇:

  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中国方案论析

  余丽

  摘 要: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公共安全治理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传统国际关系理论对此解释存

  在局限性。为此,借鉴中国安全外交实践的经验,提出“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中国概念。其内涵指国家间秉

  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安全观念,借由双边或多边协同方式展开安全合作,以期达到地区或全球层面公共领域的安

  全状态。它具有四个“统一”特征,即在观念层面呈现国家自我定义与国际社会认知的统一;在行为层面呈现国家

  主观自觉与国际社会客观要求的统一;在状态层面呈现国家承担国际公共安全责任的稳定性与变化性的统一;在

  效应层面呈现国家利益与国际贡献的统一。在吉布提建立保障基地,是中国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理念的实践,

  在一定意义上逐步影响着国际公共安全治理格局的变革。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中国方案,为全球治理的推进

  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贡献了中国智慧。

  关键词: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安全外交;全球治理;中国方案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9)12-0001-06

  收稿日期:2019-10-1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网络空间国家大数据主权安全保障和治理机制研究”(16AZD032)。

  作者简介:余丽,女,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当代资本主义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郑州450001)。

  一、问题的提出

  为什么要提出“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概念?这是本文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鉴于此,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缘由。

  首先,从现实层面看,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公共安全治理面临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影响国际公共安全的不确定因素进一步增多,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这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新关注和新思考。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其政府认为自己在国际公共安全治理体系中利益严重受损,为此,近两年来特朗普总统施行“退出外交”①,退出了联合国多个机构。由此看出,美国参与、领导国际社会治理的“意愿”明显下降,这不利于当前国际秩序的稳定,使国际组织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全球治理的有效性降低,国际公共安全治理呈现局部失序的状态。这也说明了国家主义的缺失,已有国际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已经落后于时代的要求,国际公共安全治理呼应从“西方治理”向东西方“共同治理”转变。

  其次,从理论层面看,传统主流国际关系理论阐释国际公共安全新问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国际公共安全研究中,主要有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建构主义三种主流范式。②新现实主义的代表性理论“霸权稳定论”认为,在国际体系中,霸权国、崛起国和其他国家是行为体,霸权国为护持霸权,实行强权政治,故而安全结构失衡,霸权国与崛起国间的冲突难以避免,威胁国际公共安全的隐患并未消除。新自由主义的代表性理论“民主和平论”认为,在国际体系中,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间能够实现和平。但是,从历史上看,民主国家和非民主国家之间,乃至民主国家间战争不断,换言之,民主制度本身,或者说民主国家间的集体安全方式,并不能有效避免战争。③建构主义理论强调文化与身份认同。依此理论观点,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国家间能够摆脱敌对式“霍布斯文化”,向竞争者式“洛克文化”乃至朋友式“康德文化”演进。④由此,国家间不断增进彼此认同,实现共同体安全。但是,处于变化之中的安全观念本身是脆弱的,并不能为国际公共安全的维护提供强力支撑。

  最后,中国安全外交的实践,中国应对国际公共安全挑战的努力,以及为促进全球治理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所作的贡献,不能简单化套用西方既有理论,陷入其“话语窠臼”⑤。中国推动全球治理,坚持“始终以联合国为基本框架、始终以共同发展为基本路径、始终以平等包容为基本态度、始终以不干涉内政为基本底线”⑥的全球治理理念。国际公共安全研究应“超越范式”⑦,不拘泥于单一理论的束缚。为此,中国在发展理论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好“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关系、兼顾“自我”与“他者”的视角⑧,所提出的分析框架既能够普遍适用,也能够体现中国特色,进而增强解释力,为中国赢得更加广泛的国际认同与支持提供理论支持。在东非吉布提首次建立中国的后勤保障基地,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这一国家行为,“为全球治理和治理体系改革贡献大国责任,这是中国进入新时代后对世界作贡献的新亮点”⑨。这是中国加强双边或多边安全合作,维护地区安全,促进国际公共安全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的国家行为,也恰恰是本文所提及的“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安全外交实践。如何将“中国之治”转化为“中国之理”,在讲好中国维护国际公共安全事实的基础之上,概括出一般意义上的分析框架,做好对中国安全外交实践的学理解释,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因为“中国需要更多地了解世界,世界也需要更多地了解中国”⑩。

  基于上述缘由,笔者拟对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中国方案进行研究。笔者将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作为研究对象,阐释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内涵与框架,运用案例分析方法,考察中国建立吉布提保障基地的安全外交实践,以期能够较为深入地展现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中国方案,进而推动全球治理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步伐。

  二、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内涵界定与分析框架

  本部分将从“安全”概念拓展到“公共安全”概念,并结合“国际责任”的相关特征,界定“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具体内涵,进一步阐释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四个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分析框架,以期更好地理解中国在推动全球治理和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的安全外交实践。

  1.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内涵界定

  阿诺德·沃尔弗斯(ArnoldWolfers)认为,客观来讲,安全是指已经获得的价值没有受到威胁;主观来讲,安全是指不害怕这些价值受到攻击。(11)理查德·厄尔曼(RichardUllman)在强调安全时,提出可以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消除安全隐患。(12)巴里·布赞(BurryBuzan)主张,在国际体系内,安全是指国家和社会保持身份自主和功能完整的能力。(13)爱德华·科洛兹(EdwardKolodziej)认为,安全是个人、国家、国际组织、公司、协会等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时刻准备用暴力和强制手段。(14)一般而言,“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在日常的生活、工作、学习、交往等活动中需要的和平外部环境和社会秩序。公共安全所涉及的具体事件常常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国际公共安全是各种国际行为体,特别是国家行为体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的国际环境和国际秩序。维护国际公共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什么是责任?一般意义上,从学理层面讲,责任是指行为体应尽的义务;从实践层面看,责任是一个行为的效应系统,至少包含四个方面的基本内涵,即在观念层面上,“想干事”;在行为层面上,“真干事”;在状态层面上,“可干事”;在效应层面上,“干成事”。从责任主体、责任客体、责任内容和承担责任方式四个方面界定的国际责任,主要指“国际行为体为了维护整个国际社会的普遍性权益和(或)某些(个)具体群体的特殊权益而主动去做好分内之事”。(15)

  综上,本文所涉及的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概念,主要是指国家间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安全观念,借由双边或多边协同方式在国际公共安全领域进行合作,彼此分担相应的责任,以期实现地区或全球范围的公共安全,促进区域治理、全球治理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2.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分析框架

  在建构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分析框架时,我们需要准确把握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概念的以下四个特征。

  首先,从观念层面看,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是国家自我定义与国际社会认知的统一。观念是行动的灵魂,新问题的解决需要新观念。直视勃勃生机的全球化进程,冷战思维、零和博弈、崇尚武力的安全观念已经落伍,国家行为体应该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精神加强彼此间的团结与合作,创新安全新观念,进一步完善地区和全球安全机制的架构,为捍卫世界和平不断探索新方式和新路径。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正确义利观,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16)。作为“世界历史的最大参与者”,中国提出国际公共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北京怎么看”,尤为吸引国际社会的关切。(17)中国积极倡导的“亚洲安全观”,包括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发展等内容(18),不仅适用于亚洲,也能够契合世界;不仅是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指导性观念,也是中国对外界认知的正向反馈。其中,“共同安全”强调尊重国际社会中每一国家行为体的安全,尊重相关国家的合理性安全关切,共同致力于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而不能厚此薄彼,以牺牲他国安全为代价谋求自身的绝对安全。“综合安全”强调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全面考虑地区性与全球性安全问题的缘起和现状,解决显现的安全问题,消除潜在的安全威胁,协调推进全球治理。“合作安全”强调要对话沟通、增进互信、减少猜疑,以合作谋和平、以合作促安全,借由双边或多边合作维护国际公共安全。“可持续安全”强调兼顾发展和安全、协调经济合作和安全合作,缩小南北方国家间贫富差距,从而助力全球治理,大力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

  其次,从行为层面看,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是国家主观自觉与国际社会客观要求的统一。中国方案强调,“将继续与世界同行,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坚定支持多边主义,积极参与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9),共同维护国际公共安全。中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和管控区域和全球热点或敏感问题,与联合国成员国合力保护各种国际通道的安全,为捍卫国际公共安全尽心尽力。中国有意愿有能力,以双边或多边形式的安全合作,分担合理的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可以说,在探讨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时,除了“能力”因素外,分析中国分担国际公共安全责任的主观“意愿”,是明晰中国实践动因的应有之义。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权力结构与全球治理结构出现“大变局”(20),政治多极化和国际力量多元化是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客观要求。在全球治理中,一系列国家行为体彼此之间展开互动。单一国家行为体展开互动实践的范围大小与层次高低,则主要归于其“意愿”与“能力”之间的合力。换言之,有意愿无能力,或是有能力无意愿,均不能全面、深入地参与国际公共安全治理。为了更好地维护全球秩序,中国需要履行与自身国力相符,又与当今国际社会期望值相匹配的国际责任。(21)

  再次,从状态层面看,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是国家承担国际公共安全责任的稳定性与变化性的统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蕴含着“变是唯一的不变”(22)的哲理,中国以经济实力提高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的增强,为更好履行国际公共安全责任提供了可能性。显然,这与习近平所提出的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所蕴含的精神是一致的。20世纪70年代以来,恢复了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中国也理解并承担了自己的国际责任。(23)中国积极提供国际公共安全产品,“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主要出资国之一,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第一大出兵国”(24)。10年来,中国缴纳联合国会费的分摊比例不断上升,由2007年至2009年的2.667%增至2016年至2018年的7.921%,升至全球第三。2018年12月22日,联大会议召开,其通过的2019年至2021年联合国会费比额表显示,中国会费第一次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会费缴纳国。2001年以来,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与发展,为维护中亚地区的安全稳定、促进多边关系和共同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这也是中国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外交实践。

  最后,从效应层面看,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是国家利益与国际贡献的统一。国家利益与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并非一对矛盾。承担相应国际公共安全责任是获取国家必要发展权益的条件和基础,而拥有一定的权利也应该以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基本前提。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但责任不能超越能力而应基于能力。承担的国际公共安全责任过大,国家能

  力“负荷”过重,将损害自身;承担的国际公共安全责任过小,本国参与国际事务的合法性将受到削弱,国际声望也将下降。考虑到成本收益之间的平衡,中国需要“探索固定的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模式”(25)。在面对国际公共安全责任的时候,中国既不能像某些国家那样有能力却推卸责任,也需要避免责任“超载”。习近平指出:“我们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主动承担国际责任,但也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26)

  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与国际贡献并非对立,而是辩证统一。国际贡献是国际行为体,尤其是国家行为体通过行为方式,对国际社会赠予的一种形式,也是一种价值体现。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本身就是国际贡献的一种形式,通过双边或多边合作在国际公共安全领域各自分担相应的责任而实现区域或全球范围的公共安全。我们应该看到,当前国际形势的不确定性更加凸显。2017年12月,特朗普颁布《美国国家安全战略》,这是他在任期内颁布的第一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该报告鼓吹“美国优先”,认为这是“一个竞争的世界”,并将中国和俄罗斯界定为“挑战者”的角色。在大国关系处于深刻变化的过程之中,双边或多边竞争更为凸显,美国接连不断地“退群”,已经映射其不愿意承担国际责任的主观愿望,维护国际公共安全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实现维护国际公共安全责任的目标,采取包括建立海外后勤保障基地等一系列工具性手段也是应有之义。

  三、基于中国驻吉布提保障基地的案例分析

  2017年,当地时间8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入驻吉布提保障基地。该基地的建立,能够有效保障中国在非洲、西亚执行护航、维和以及人道主义救援等国际行动,是中国履行国际责任与义务的重要体现,并能够更好地为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提供国际公共安全产品。

  1.建立吉布提保障基地是中国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自我定义与国际认知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27)中国建立海外后勤保障设施,旨在保护中国正当的海外权益,这一做法并不违背国际法原则与国际惯例。在为数不多的国际多边条约或国际文件中,并未明确规定禁止一国在他国境内建立海外军事后勤保障设施,这也就为一国在海外建立海外军事后勤保障设施提供了合法性。《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联合国各会员国为求对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有所贡献起见,担任于安全理事会发令时,并依特别协定,供给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所必需之军队、协助及便利,包括过境权;此项特别协定应规定军队之数目及种类,其准备程度及一般驻扎地点,以及所供便利及协助之性质。这就从侧面承认了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时,军队拥有过境权且可以驻扎。基于此,中国在吉布提建立后勤保障基地,承担相应的区域国际公共安全责任,有其一定的法理依据。

  国际惯例来源于以往的国际交往实践,是“在国际关系中为各国所共同遵守的那些行为习惯”(28),进而“因惯成例”(29)。在海外驻军,建立海外军事后勤保障设施,是当今世界大国比较普遍的做法。例如,美、英、俄、法四国拥有众多的海外基地与驻军人数,以本土基地为核心,以海外基地为前沿,点线结合布局军事基地,控制战略要点,扼守海上咽喉。位于非洲之角的吉布提,扼守从红海到印度洋的出口,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因此,其国内有美军在非洲最大的军事基地和法军在海外最大的军事基地,日本同样在吉布提设立军事基地。显然,中国在吉布提建立海外后勤保障基地,同其他国家相较,并无特殊之处。

  2.建立吉布提保障基地是中国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主观自觉与客观要求

  中国将“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并“支持联合国发挥积极作用”(30)。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的国家身份反映了主权国家与国际社会对其的认同程度。中国在国际公共安全事务中,坚持了主权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并包含了与双边或多边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立体且多维度的政策调治与行动契合。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与《联合国宪章》第一章“宗旨及原则”的第一条之规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反观之,美国特朗普政府不断“退群”,对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机构,持较为消极的政策,这种负向的做法“削弱了联合国作为全球治理核心机制的权威地位”(31)。面对国际公共安全变化的新形势,《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精神需要继续秉持,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一系列限制。联合国现任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认为,对于联合国维和工作而言,在最关键时机快速部署的能力历来是最令人烦恼的业务挑战,这体现出维和行动的滞后性。由此可以看到,《联合国宪章》第一章“宗旨及原则”的第一条之规定“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表现在集体性维和行动存在困境,面对瞬息万变的安全情势,多国联合的集体行动中情报沟通程序繁琐、反应较为迟缓、行动较为滞后,国际公共安全维护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为了妥善应对这一客观存在的问题,中国在吉布提建立后勤保障基地,能够更加有效地支持联合国框架内的国际和平行动。(32)

  3.建立吉布提保障基地是中国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合作机制体现

  在海外基地的具体部署与维持方式上,中国渐进式探索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运转机制。一是与东道国签署系列安全合作或军事合作的框架协定,包括取得进入东道国战略要地,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进入的权利;利用和租用东道国已有的各种基础设施。二是以“准基地”形式,有序增加在国际重要的海运航道、战略要地的物化存在,包括双边互动的港口访问、军事情报的交流与合作、预置物资等。其蝴蝶效应不仅表现在世界范围内中国增加军力投送的区域增多,达到维护国际公共安全的目的,又免于驻军对东道国主权以及当地民众社会生活的影响。两国之间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点对点安全合作,共同分担区域公共安全责任,能够更高效地维护区域和平,缩短应急准备时间、提高共同行动的效率,是对联合国集体维和形式的一种有益补充。中国与吉布提双边友好互动,协同协商,就中国在吉布提建设保障设施事宜达成一致。海外军事后勤保障设施为所在国家及地区带来和平,并获得了当地政府和民众的支持。环境社会企业绿色吉布提国际的负责人阿卜迪拉赫曼·M.艾哈迈德(AbdirahmanM.Ahmed)表示:“我们不觉得让中国人待在这里有什么问题,他们为我们带来收入,也可以对想要吞并吉布提的国家起到威慑作用。”(33)当然,中国在承担国际公共安全责任时,“应对处于动态发展之中的国际法善加引导,并将中国方案与国际法密切结合起来”(34)。

  4.建立吉布提保障基地兼顾了中国国家利益和国际贡献

  中国和世界主要国家在反恐、反海盗等方面存在双边或多边的共同利益。建立强有力的远洋作战部队,打击不同区域的国际海盗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同国家商船的野蛮袭击,是中国必须直视的重大研究议题和安全外交实践无法回避的问题。中国在吉布提建立的后勤保障设施,并非影响当事国安全的军事变量,而是提供了国际公共安全产品,以保障本地区的安全。中国“在提供安全公共产品与获取国家收益之间探索自己的维和之路”(35)。中国在吉布提建立后勤保障基地正是“帮助非洲崛起的积极因素,为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及其维护非洲的和平安全提供了重要机遇”(36),而不是为影响非洲未来走向强行植入的外部军事变量。在非洲,中国落实“中非和平安全合作伙伴倡议”,向非洲集体安全机制建设提供相应的支持,建立吉布提保障基地,在基地功能界定、和平利用基地设施等众多问题上,向全世界宣示了自己对该基地的未来构想与展望,并向有关国家作了说明。可以说,该基地的建成和运营,有助于中国更好地履行护送任务和人道主义援助的国际义务。

  概言之,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成果,就是通过双边或多边协同,实现从双边和平、区域和平再到世界和平的过渡。中国强调分担国际公共安全责任,积极倡导新安全观,在具备意愿和能力的基础上,发挥已有国际公共安全机制的作用,分担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国际公共安全责任分担的中国方案,就是全球治理的推进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中国智慧。

  注释

  ①“退出外交”也可被称为“退群外交”,用以概括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后在全球治理多边建制层面作出的退出表态,包括退出巴黎气候协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美自贸协定等,以退出或威胁退出为手段,借以实现一定的政治与经济目标。参见任琳:《“退出外交”与全球治理秩序:一种制度现实主义的分析》,《国际政治科学》2019年第1期。②[法]夏尔-菲利普·戴维:《安全与战略:战争与和平的现时代解决方案》(增订第二版),王忠菊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35—55页。[美]卡伦·明斯特、伊万·阿雷奎恩-托夫特:《国际关系精要》(第五版),潘忠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74—287页。③关于民主、战争与和平的讨论,参见[美]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次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五版),阎学通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13年,第335—343页。④[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44—301页。⑤针对西方人所创造的许多政治话语中的概念,马德普认为,在这些概念中,有一些反映了现代社会某个方面的普遍性特征,有一些则主要反映了西方社会自身的某些经验性事实,或者反映了西方社会偏好的某种价值观念。前一类概念无疑具有普遍适用性,而后一类概念如果简单搬用在非西方社会则容易出现问题,因为这类概念在描述上不能正确反映所有相关事实,在规范上不能合理指导非西方社会的政治实践。参见马德普:《跳出西方“民族国家”的话语窠臼》,《政治学研究》2019年第2期。⑥金灿荣、石雨松:《习近平的全球治理理念》,《太平洋学报》2019年第10期。⑦[美]鲁德拉·希尔、彼得·卡赞斯坦:《超越范式:世界政治研究中的分析折中主义》,秦亚青、季玲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7页。⑧余丽:《互联网国际政治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2—3页。⑨刘建飞:《新中国70年对世界的贡献》,《太平洋学报》2019年第10期。⑩(1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第5、353—359页。(11)ArnoldWolfers.DiscordandCollaboration:EssayonInternationalPolitics.Baltimore:

  TheJohnHopkinsUniversityPress,1962.(12)RichardH.Ullman.Rede⁃

  finingSecurity.InternationalSecurity,1983,8(1),pp.129-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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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责任与中国外交》,《国际问题研究》2019年第5期。(16)(3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5、60页。(17)[美]格雷厄姆·艾利森:《注定一战:中美能避免修昔底德陷阱吗?》,陈定定、傅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3—32页。(19)习近平:《开放共创繁荣创新引领未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4/10/c_1122659873.htm,2019年11月10日。(20)朱锋:《近期学界关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研究综述》,《人民论坛》2019年第7期。(21)郭树勇:《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中国外交转型》,《国际观察》2019年第3期。(22)王少泉认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论断蕴含的哲理主要有:变是唯一的不变;事物发展历经从量变到质变这一过程;普遍联系存在于事物之中;事物存在共性与个性;事物同时具有必然性与偶然性。参见王少泉:《“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内涵与哲理》,《科学社会主义》2019年第4期。(2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15页。(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新时代的中国国防》,国防部网站,http://www.mod.gov.cn/regulatory/2019-07/24/content_4846424_10.htm,2019年11月10日。(25)马海涛、乔路:《中国国际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以联合国会费为例》,《财经问题研究》2017年第9期。(2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449页。(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第9页。(28)杨闯主编:《外交学》,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第92页。(29)李叶宏:《国际惯例概念:一个主体性问题》,《求索》2008年第8期。(30)毛瑞鹏:《特朗普政府的联合国政策》,《国际问题研究》2019年第3期。(31)李东燕:《中国国际维和行动:概念与模式》,《世界经济与政治》2018年第4期。(32)《美媒渲染中国比邻吉布提美军基地 称是强权国家行为》,http://www.guancha.cn/military-affairs/2017_02_28_396329.shtml,2019年11月10日。(33)张晓君、魏彬彬:《国际法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国际问题研究》2019年第1期。(34)吕蕊:《中国联合国维和行动25年:历程、问题与前瞻》,《国际关系研究》2015年第3期。(35)周玉渊:《非洲维和伙伴关系:联合国维和改革与中国的角色》,《外交评论》2018年第2期。

  构建“不想腐”保障机制的理论思考

  郭学德

  摘 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依据新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

  的新的惩治预防腐败战略。“不想腐”保障机制主要是通过建立相关的保障制度和激励措施所产生的保护、支撑功

  能,以达到权力行使者在主观上不想腐败、不愿腐败、不必腐败。在“三不腐”机制体系中,“不想腐”是治理腐败的

  最高境界。科学构建“不想腐”保障机制,需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完善薪酬待遇体系、营造良

  好从政环境,从而一并构建思想免疫机制、道德约束机制、廉洁激励机制、生态涵养机制。

  关键词:“不想腐”保障机制;思想免疫机制;道德约束机制;廉洁激励机制;生态涵养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9)12-0023-05

  收稿日期:2019-10-1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惩治预防腐败机制研究”(14ADJ007)。

  作者简介:郭学德,男,郑州西亚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原副校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郑州 451150)。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依据新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新的惩治预防腐败战略。在这一战略指导下,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已经解决的问题还可能反弹,新问题不断出现”①。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此,党的十九大对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部署,特别是强调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并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②。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腐”体制机制构建中,“不想腐”是治理腐败追求的最高境界。笔者拟从如何科学构建“不想腐”保障机制的角度,探讨如何打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从而使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态势得到更好的巩固和发展。

  一、“不想腐”保障机制在“三不腐”机制中的特殊功能价值

  2013年1月,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明确提出,在新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下,为了有效遏制腐败,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③。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④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有效惩治预防腐败,必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⑤;为了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必须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⑦。继续推进构建和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最终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惩治预防腐败目标的重要保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三者目的相同、目标一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因此需要从总体上统筹部署、一体推进。与此同时,三者又相互区别、相对独立,具有不同的构成要素、功效作用和价值取向。

  首先,“不敢腐”惩戒机制主要是通过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所产生和形成的惩罚、威慑功能,使腐败分子不敢实施腐败行为。“不敢腐”机制的实现途径和方式主要是提高腐败案件查处率,加大腐败付出成本,压缩贪官外逃空间,提高贪官引渡概率,降低“腐败黑数”⑧比例,从而使得一些在主观上想实施腐败行为的官员知敬畏、存戒惧,不愿冒被查处和身败名裂的危险而不敢腐败。“不敢腐”机制所包含的要素主要是纪律、法律、惩处、威慑、压力,它主要侧重于惩治和威慑,其价值取向是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腐败成本,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心理造成强大威慑。

  其次,“不能腐”防范机制主要是通过科学设置严密的制度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所产生的预防、隔阻功能,使得腐败分子想贪腐而没有机会和条件。“不能腐”机制的实现途径和方式主要是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强对权力和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减少腐败行为发生机会,从而使得权力行使者想腐败但由于没有实施腐败行为的条件和机会而不能够腐败。“不能腐”机制所包含的要素主要是法规、制度、监督、约束、机会,它主要侧重于监督和预防,其价值取向是编制严密的法律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和条件。

  最后,“不想腐”保障机制主要是通过建立相关的思想道德保护约束措施和保障激励制度所产生的保护、激励功能,以达到权力行使者在主观上不想腐败、不愿腐败。“不能腐”机制的实现途径和形式主要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完善薪酬待遇体系,营造良好从政环境,从而促使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主观上不愿腐败、不想腐败、不必腐败。“不想腐”机制所包含的要素主要是教育、修养、环境、激励、涵养,它主要侧重保障和激励,其价值取向是加强自身修养,增强自律意识,强化激励措施,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廉洁保障。

  此外,从功能和作用上看,“不敢腐”和“不能腐”都属于“他律”范畴,都是通过外部因素(惩治、威慑、监督、制约)来发挥作用,而“不想腐”属于“自律”范畴,更多的是通过行为主体内在的思想自觉而起作用。从机制发生作用的性质上讲,“不敢腐”惩戒机制所产生的“不敢”属于心理意识层面,“不能腐”防范机制所产生的“不能”属于法律制度层面,“不想腐”保障机制所产生的“不想”属于思想认知境界。从惩治预防腐败追求的目的来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治理腐败所追求的目标不尽相同,它们分别处于不同的阶段和层次。其中,“不敢腐”是治理腐败追求的较低目标和较低境界,它主要是通过惩治和威慑而使腐败分子不敢实施腐败行为,从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以达到遏制腐败增量的目标。但是由于“腐败黑数”的客观存在,以及法律制度客观上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在思想上不能真正做到自律,在主观上不能真正做到自觉,无论惩治腐败的手段多么严厉,预防腐败的制度制定得多么严密,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尤其是一旦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所减弱,或者社会环境有所宽松,腐败现象就会反弹,甚至会加倍滋生蔓延。“不能腐”是治理腐败的较高境界,它主要是通过制定严密的法律制度而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具有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作用,在惩治预防腐败中属于“中策”。与“不敢腐”“不能腐”相比,“不想腐”是治理腐败的最高境界,因为它是从行为人的思想动机上去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治理、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有关资料显示,从党的十九大至2018年底,共查处中管干部77人。⑨从党的十九大至2018年11月底,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9万起、处理党员干部9.7万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9万人;全国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3.31万个、处理18.01万人。⑩上述数据表明,在反腐败高压态势威慑之下,仍然有相当数量的腐败行为发生。为了有效惩治预防腐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态势,除了构建“不敢腐”惩戒机制、“不能腐”预防机制之外,必须更加重视构建“不想腐”的保障机制。

  二、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打造思想免疫机制

  构建“不想腐”保障机制,必须强化国家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这是因为,理想信念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人们对自己所认可的奋斗目标、思想信仰、正确价值的不懈追求和坚持坚守。理想信念不仅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而且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

  人作为一个行为主体,其所以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都是在一定思想价值观念支配下的结果。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理想信念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理想信念虽然也是一种价值观念,但它不是一般的价值观念,而是处于价值观念中的最深层次,是价值观的核心形态,因而对人们思想观念和行为动机的形成起着支配和决定作用。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把理想信念比喻为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认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如果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会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从具体表现形式上看可能是经济贪腐、生活腐化,但其深层次原因是理想信念的动摇和思想政治上的变质。一个人的理想信念动摇了,就会丧失政治和道德上的坚守,失去追求政治进步、提升精神境界的动力,从而导致精神颓废、意志消沉和心灵空虚,逐渐丧失免疫力,以至于在各种诱惑和腐蚀下腐化堕落,成为一个腐败分子

  打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构建“不想腐”的保障机制,必须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增强其思想免疫力。要大力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对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深入自觉学习,对中国和世界近现代历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历史进行深入比较研究,在理论学习和历史比较中,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从而构筑起强大的精神支柱,形成有效的思想免疫机制。

  三、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强化道德约束机制

  构建“不想腐”保障机制,必须加强国家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的自身道德修养。道德观念是人们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道德观念不仅影响人们的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而且影响人们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境界。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道德观念是人们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道德防线失守,其他思想防线就会全面溃败,甚至会丧失做人的基本原则。

  道德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关于善与恶、是与非、荣与辱、正义与非正义、诚实与虚伪等的观念、原则和规范。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评价尺度和人们内心深处的一种价值观念,通过社会舆论(社会评价)和内心良知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约束作用。道德规范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主要通过道德他律和道德自律来发挥作用。道德他律主要是行为主体在道德舆论以及道德法律化、制度化后的行为规范影响作用下,通过内在的道德良知和道德信念而对自身的行为加以约束。道德自律是行为主体通过自身主动的道德修养,不断提高道德觉悟,培养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强化道德信念,最后养成道德习惯,进而依此自觉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要求。马克思曾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11)与道德他律相比,道德自律是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而道德他律则是道德修养的较低境界。道德与法律相比,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道德则是最高限度的“法律”;法律着眼于外在强制和事后惩罚,主要是通过外在强制力而迫使人们去遵守,道德则着眼于内在诱导、事前预防,主要是通过内在的良知和感化而使人们自觉服从。因此,法律作为一种他律的重要手段,可以制止和减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的思想和动机,对那些“缺德”但不犯法的行为,法律往往无能为力。从惩治预防腐败角度来看,法律的严惩只能解决“不敢”问题,而道德的自我修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想”问题。由此可见,为了有效惩治预防腐败,必须在加大惩处力度、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前提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增强其“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腐败官员不仅理想信念丧失,违纪违法,大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贪污受贿、贪赃枉法,而且生活腐化,道德败坏,以权谋色,以色谋权,大搞权色交易,甚至突破做人的底线,寡廉鲜耻,道德沦丧。从查处的贪腐官员的案件看,一些贪腐官员嗜钱如命、敛财成瘾、贪婪成性,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没有丝毫敬畏之心;一些贪腐官员生活腐化、道德败坏,长期包养情妇,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有的甚至长期嫖娼、嫖赌成瘾,毫无廉耻之心。大量事实表明,一些官员正是由于道德防线溃败,丧失了廉耻和羞耻之心,从生活腐化、道德堕落开始,逐步走向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经济贪婪。

  构建“不想腐”的保障机制,必须加强党员干部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完善道德约束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党员干部道德教育。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曾提出,必须对党员和红军执行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必须对党员干部提出较一般群众更高的道德要求,使其成为群众的道德楷模。通过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认识,使之对道德规范有更深刻的了解、理解和认可,并具有更强的道德判断能力,在此基础上,陶冶其道德情感、锻炼其道德意志、确立其道德信念,最终使之养成道德习惯。另一方面,要加强党员干部道德修养。道德修养是行为主体的一种自觉行为,它主要是通过行为主体的自我反省、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锻炼,逐渐达到一种较高的道德境界。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要“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重要的人生必修课,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努力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12)。党员干部只有加强自我道德修养,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增强道德自律意识,强化道德自我约束机制,才能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养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四、完善薪酬待遇体系,健全廉洁激励机制

  构建“不想腐”的保障机制,除了打造思想免疫机制和道德约束机制外,还需要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从国家公职人员生活、工作、发展的合理需要出发,深入研究并完善国家公职人员薪酬待遇体系,健全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激励机制。

  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个体和现实的人,都有一定的需要和利益,而且人的合理需要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进步,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需要理论把人的需要分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三个层次。在上述三种需要中,人的最基本的需要是生存需要,它是其他需要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享受需要是在满足生存需要基础上而产生的改善生活质量的需要以及精神需要;发展需要是人的最高层次的需要,是在满足生存需要和享受需要之后而产生的更高层次的需要,它是个人发展完善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依据上述马克思主义需要理论,国家公职人员以及领导干部作为个体的现实的人,客观上也存在着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及发展需要等需要。同时,从国家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干事兴业、成长发展角度来讲,也需要具备必要的、合理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国家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廉洁从政。

  就国家公职人员的薪酬待遇而言,其标准水平一方面要与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另一方面要与国家公职人员的职责、付出、业绩相适应。从查处的腐败官员的心理动机来看,有一些是贪婪、攀比、虚荣、侥幸心理所致,也有一些是失衡、吃亏、补偿心理所致。从目前我国公务员薪酬体系的整体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改革相对滞后、透明度不够、法规不完善、设计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薪酬所得与其工作强度、工作压力及工作绩效相比,其薪酬收入水平相对较低。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采取一些国家实行的“高薪养廉”制度。但是,我们有必要对国家公职人员薪酬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在精简机构人员、提高公务员素质能力、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对腐败实施“零容忍”的前提下,科学设计公务员薪酬体系,适度提高国家公职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尝试建立“廉政公积金”激励制度,保证国家公职人员合理的生活、工作、发展需要,从而形成廉洁从政激励机制,为构建“不想腐”的保障机制提供必要的外在制度供给和物质条件。

  五、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建构廉洁涵养机制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这句古语深刻表明,环境对事物的影响是巨大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生活,并受一定社会环境的影响,从而形成一定的思想价值观念。国家公职人员也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特别是从政环境中工作,因而必然受一定社会环境、从政环境的影响。如果政治生态净化、从政环境良好,就会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思想价值观念及其行为产生正面的积极影响,促使其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拒绝腐蚀;反之,如果政治生态恶化、从政环境受到污染,就会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思想价值观念及其行为产生负面的消极影响,促使其从众攀比、随波逐流、同流合污。构建“不想腐”的保障机制,还必须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建构政治生态涵养机制,使在其中生活、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境界、涵养道德、规范行为,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建构政治生态涵养机制的主要途径包括:首先,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好表率,充分发挥好“关键少数”的正面示范作用。其次,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优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再次,要严明党的纪律,强化监督问责,坚决清除“污染源”,对一切腐败现象保持零容忍。最后,要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宣传教育,为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环境创造良好社会条件。

  总之,科学构建“不想腐”的保障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完善薪酬待遇体系、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等多个方面努力,共同打造思想免疫机制、道德约束机制、廉洁激励机制和廉洁涵养机制,促使国家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打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最终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惩治预防腐败目标。

  注释

  ①习近平:《牢记初心使命,推进自我革命》,《求是》2019年第15期。②《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③《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1月15日。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⑤《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1月13日。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1月12日。⑦《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9年1月12日。⑧“腐败黑数”,又称为“腐败暗数”,是衡量从事或涉及腐败的公务员而没有受到查处的比例,指的是确已发生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被发现,或虽经调查但未受到惩处,因而没有计算到腐败案件统计中的腐败公务员数量占所有腐败公务员总数的比例。⑨《从十九大闭幕到去年底77位中管干部被查》,《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3月17日。⑩《正风肃纪 久久为功———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巡礼之三》,《人民日报》2019年1月9日。(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5页。(12)《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强调:深化改革发挥优势创新思路统筹兼顾、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日报》2014年5月11日。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