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学刊2020年第1期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0-04-11 16:46

  附重点推荐文章两篇:

  新时代特大城市地铁安全风险的社会学解析

  王伯承 张广利

  摘 要:随着国家社会经济不断深化发展,特大城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在维护社会稳定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

  显。新时期,方便快捷的地铁已成为特大城市现代化生活的重要标志。与此同时,风险突发、复合叠加、时空压缩、

  危害全面等新兴风险特质在地铁安全风险领域表现得特别显著:一是风险的随机性和不可预测性;二是风险具有

  全局性和系统性;三是风险隐患主要源于人流量大、受众广泛以及自身抗风险能力弱;四是一旦发生事故,伤亡多,

  应急处置难。由于国情不同,中国特大城市地铁安全风险的特质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显著区别。西方国家因

  恐怖主义活动、阶级(阶层)冲突等造成的地铁安全事故数量比较多且后果特别严重;中国特大城市的地铁安全事

  故却相对温和,但是对恶性的、危害严重的安全事故风险亦不能放松警惕,亟须提前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

  关键词:特大城市;地铁安全;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0)01-0087-08

  收稿日期:2019-12-1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特大城市社会风险系统治理研究”(16ZDA08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差异性呈现及其精细化治理研究”(19YJC840039)。

  作者简介:王伯承,男,上海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海洋文明与中国道路研究中心讲师,社会学博士(上海 201306)。

  张广利,男,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学博士(上海 200237)。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交通需求也从“走得了”发展为“走得好”,地铁因其准时、高效等优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与此同时,社会也不得不应对地铁安全风险的可能危害。纵观世界范围内的地铁安全事故,其后果触目惊心。新时期,中国特大城市体量不断扩张,地铁通车里程持续飙升,防控地铁安全风险日益成为维护城市社会安全与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新时代特大城市地铁安全风险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进入新时代,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报告还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放在了“三大攻坚战”的首位。近代以来,中国这个历经沧桑的文明古国极度渴望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一穷二白”,到今天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积贫积弱到繁荣兴旺、从“赶上时代”到“引领时代”的伟大跨越;与此同时,环境污染、贫富差距、各种各样的“城市病”等现代社会风险日益严重。深刻的社会转型和急剧的社会变迁推动着身处其中的人们开始步入前所未有的“风险社会”①,或者说进入一个高风险的社会发展阶段。

  在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中,特大城市越来越多地面临来自城市空间、社会结构、社会矛盾、社会秩序、城市生态环境等多领域风险的挑战和压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变得越来越突出。中国地铁修建审批准入的基本条件,是300万以上的市区人口。这已经远远超出100万人的国际特大城市的人口体量标准。因此,我国特大城市首要风险要素是人口数量、人口密度,人口因素本身就会加剧其他风险的量级。随着特大城市体量不断扩张,地铁以其高承载量、高行驶速度、地下运行等优势逐渐成为特大城市交通事业发展的重点,与此同时,风险突发、复合叠加、时空压缩、危害全面等一系列新兴风险特质在地铁安全风险领域表现日益显著。火灾、爆炸、恐怖劫持、有害物质泄漏、列车脱轨、列车追尾、踩踏、自然灾害、重要设备严重故障等都会直接影响地铁正常运行,并导致较大面积交通瘫痪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就必须重视防控地铁安全风险。

  二、特大城市地铁安全风险的基本特点

  当前世界范围内特大城市地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且后果严重。虽然造成事故的原因以及事故的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这些事故大多呈现出一些基本特质:一是风险的随机性和不可预测性;二是风险具有全局性和系统性;三是安全风险隐患主要源于人流量大、受众广泛以及自身抗风险能力弱;四是一旦发生事故,伤亡多,应急处置难。

  1.地铁安全风险具有随机性和不可预测性

  最早提出风险社会理论的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自由与资本主义》一书中指出,“风险是一个传统终结的概念”②。从这种意义上来讲,现代社会风险就是指人们之前把握的规律被打乱,人与客观世界的关系呈现出新的不为人所尽知的、不确定的新特点、新趋势,即风险的不可感知性、不可预测性、不可控制性、更强的扩散性、人为性和更大的伤害性。③所有这些都具有现代性背景下风险的鲜明特质,地铁安全风险亦是如此。2009年12月22日上海地铁1号线列车碰撞事故,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事故调查结论显示:风险事故的根源在于2001年的一次技术失误。④稍后,1号线再次接连发生两起事故,一次列车故障晚点,一次变电箱冒出浓烟,几处站点因此被封闭。同一条线路一天之内发生多起事故的报道瞬间传遍上海,一时间舆论哗然。可见,风险自身具有隐匿性,8年时间的藏匿转化为瞬间的事故爆发,这充分说明了现代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和爆发的突然性。

  2.地铁安全事故风险具有全局性和系统性

  地铁是一个涉及多领域的庞杂系统,包括基础设施、车辆、轨道、附属设施、供电、供水、通信、机电、通风等各个环节;此外,地铁连接着城市大部分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重要场所,将城市的政治敏感区域、商业核心地段、住宅密集区域串联成网,而且地铁是辐射极广的地下交通设施,穿行其中的电、水、气、通信等市政设施管道复杂密集,一处受害常常波及其他,继而形成连锁反应,最终导致城市相关运行体系大面积瘫痪。虽然现代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其自我更新和纠错能力不断提升,但基于外界干扰因素和技术自身的有限性,这些设施仍然存在发生故障的可能,进而对地铁安全构成威胁。对于特大城市而言,地铁是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四通八达、高效运行的重要支撑,地铁的正常运行是保障城市交通体系高效运转的关键。2019年6月,上海地铁1号线再次发生故障停运。⑤事发后,在没有更好可替代出行方案的情况下,大多数乘客只能就地“死等”,一时间整个1号线各个站点人满为患、水泄不通,相应站点附近的交通濒临瘫痪。特大城市交通对地铁的依赖性以及地铁在市民日常出行中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3.人流量大、受众广泛以及自身抗风险能力弱是加剧地铁安全风险量级的首要因素

  地铁不仅以其清洁、高效、准时的优点受到绝大多数市民的青睐,也极大地缓解了因地上空间不足而产生的交通拥堵问题。例如东京地铁新宿站是世界上公认的客流密度最大的地铁站,拥有178个出入口,复杂的空间布局使该车站的抗风险能力极为脆弱,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各种小型事故或骚乱事件。就地铁总体客流量而言,中国远远超出其他国家。截至2019年6月,国内特大城市地铁的日均客流量排名前3位的,依次是北京、上海和广州,分别为1148.3万人次、1122.5万人次和899.5万人次。⑥以上海地铁2018年3月9日的客流量为例,当日总客运量已达到1223万余人次,其中有4条线路客流量突破100万人次。⑦国际知名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玛萨·艾伯森·法曼用“脆弱性”⑧来形容现代社会的个体特征,由一个个分散的社会个体构成的总体社会便造就了地铁场域的“风险社会”实体。上海地铁1号线在黄浦江西岸贯通南北,采用全国最大的地铁车型,依旧不能满足需要;因为缺乏可替代性方案,所以1号线是上海轨道交通最为繁忙、最重要的大动脉,人流量大,抗风险能力弱,这些也是该线路事故频频见诸报端的重要原因。

  4.应急处置困难是事故发生后的主要难点

  地铁运行系统封闭,大多分布于地下隧道,自身抗击风险能力本就比较脆弱;此外,地铁交通往往人流量大、人口密集,因此,一旦发生地铁事故,极易产生“点堵、线瘫、面乱”的叠加效应⑨。如果地铁运行系统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短时间内密集人群聚集在狭小空间内,很难及时逃生;加之事故产生的浓烟、毒气难以及时排除,非常容易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的灾难性事故。

  三、特大城市地铁安全风险的十大诱因

  不可否认的是,很多安全事故的诱因是自然灾害因素,地质灾害、台风、海啸、暴雨等是地铁安全运营必须面对的“不可抗力”或者说“难抗力”。但是,随着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提升,很多自然灾害是可以预测并提前应对的。当前不可忽视的是,人类社会内部矛盾对地铁安全运营的影响。分析全球已发生的地铁安全事故,可以发现很多地铁安全事故来源于人类活动及其技术设计缺陷或制度安排不当,而且种族歧视、民族矛盾、宗教对立、贫富差距等酿成的恐怖主义活动或报复社会事件等,越来越成为地铁安全风险的重大隐患。

  1.暴恐事件导致的地铁安全事故

  地铁里人群密集、通风条件有限,在这种封闭空间中针对大批人群所实施的暴力袭击,其结果通常是灾难性的。恐怖袭击的主要形式包括爆炸、投毒、绑架或劫持人质、纵火、暗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全球公认的世界性特大城市伦敦、纽约和东京均发生过地铁恐怖袭击事件。自1987年伦敦克罗斯地铁站爆炸案发生以来,国际上针对地铁的恐怖袭击层出不穷。1995年发生在日本东京的“3·20”地铁恐怖袭击案是二战后日本本土遭受的最为严重的袭击。邪教组织通过在地铁车站和车厢释放毒气实施袭击,并造成15人死亡、50多人受伤、数千人出现短暂性失明的严重后果。⑩

  2000年以来,恐怖主义事件在地铁这一公共空间不断上演。例如,2005年“7·7”英国伦敦地铁恐怖爆炸案共造成52人死亡、700余人受伤,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大众对地铁安全的心理恐慌。(11)最近几年影响比较大的有2017年“9·15”伦敦帕森斯·格林地铁站爆炸事故、2017年“12·11”纽约—新泽西港务局车站爆炸事故。(12)可见,针对地铁交通实施的恐怖袭击活动从未停止,特别是以基地组织为代表的伊斯兰恐怖主义、区域分裂主义与独立势力把人员流动甚巨的地铁作为自己宣传口号和表达意志的重要公共场所。2019年,香港暴乱分子频繁利用地下交通空间制造暴力冲突事件,其暴力犯罪行为,明显具有恐怖主义性质。(13)

  2.特大城市高密度人群中的社会心理问题

  高密度人群(highdensityofhuman)是指在一个相对窄小空间内的集聚群体。社会个体基于这种特定的物理环境和身心处境,会产生相应的心理和行为问题。(14)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路易斯·沃思通过对城市中高密度人群的接触,研究这类群体中人与人之间的敌对与无情,并得出结论:人口的高密度及其产生的病态心理会导致越轨行为的增加。(15)从某种意义上讲,特大城市中人与人之间瞬时、表面和片段性的互动或接触之于个体的群体归属感都是无意义的。这主要是因为特大城市中高密度人群中人与人之间形成的“弱关系”消解了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传统情感纽带,从而导致个体的集体意识泯灭;与此同时,新的维系纽带尚未形成,碎片化的个体常处于孤立的原子化状态,这极易诱发个体心理和行为的失范,进而形成社会心理问题。孤独个体的失范行为在地铁空间的“展演”,折射的正是特大城市高密度人群中的社会心理问题。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中央路站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98人死亡、298人失踪。之所以说失踪,是因为大量死亡者被烧成骨架,当场无法辨识。经调查,纵火人因为生活遭受挫折,认为“与其孤独地死去,不如与其他人一起死”(16)。

  3.地铁及其附属设施陈旧或升级滞后

  地铁附属设施事故主要包括车站、上下行楼梯、扶梯、电梯、站台乃至便利店等商业类设施,上述设施如果出现意外状况,同样会成为地铁运营中的安全隐患。由于发达国家的地铁建造较早,一直运行到现在,不可避免存在设施陈旧、滞后的问题。一旦地铁及其附属设施过于陈旧或没有及时升级,就容易出现机电类故障事故或电气类故障事故。1987年“11·18”英国伦敦地铁站的严重火灾事故,就是因为地铁自动扶梯没有及时更新新型防火材料而成为引火点所造成的。(17)2014年“7·15”莫斯科地铁脱轨事故的起因也是源于没有及时对地铁设备进行更新换代。(18)2016年1月26日,日本东京地铁银座车站因不明物质燃烧引起火灾事故,事后查明是地铁附属设备陈旧与老化引起的。(19)

  4.地铁超高负荷运行的潜在风险

  联合国通常将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划定为特大城市。然而,中国特大城市的人口体量是国际标准的5—10倍。(20)截至2014年,北京市人口密度最高的东城区、西城区就超过2万人/平方千米;上海市则有8个区的人口密度超过2万人/平方千米。(21)由此可见,中国特大城市地铁线路的人口负荷远高于西方国家。从其他指标来看,世界上最长的地铁线路乃至跨区域跨省线路都在中国的特大城市中运行。(22)截至2018年年底,上海轨道交通网络规模位居全球第一,有15条轨道交通线,运营长度784.6千米。(23)但是按照北京的地铁规划,上海的世界第一很快要被北京取代。(24)在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的催生下,中国正在掀起新一轮的地铁热潮,全国的地铁建造事业可谓蒸蒸日上。持续上马的地铁项目和不断更新的地铁网络会形成所谓的特大城市局部空间极化而衍生新型“空间”维度的马太效应,也就是常发生的一种城市交通现象,即越是繁忙拥挤的枢纽位置,会在不断扩大的网状版图里越来越繁忙拥挤。目前特大城市地铁单位面积人口负荷持续加重的现象无疑进一步增加了地铁安全风险。

  5.“地铁热”背后潜在的制度风险

  当下,地铁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城市生活的重要标志,因此一、二线城市都在积极推动各自城市的地铁项目。同时,已经开通地铁的特大城市则是力争开拓更多、更长的线路。2010年上海地铁的运行里程仅为400千米左右,十年左右时间,这个数字增长了将近1倍;截至2019年,在中国已开通地铁的城市当中,有13座城市的地铁运营里程超过100千米,而且上海、北京、广州的地铁通车里程已把纽约、巴黎和东京甩在身后。(25)

  这股“地铁热”的背后,缓解交通压力固然是一个重要原因,兼顾特殊时期可用作防空洞、军事指挥所等国防设施的战略需要也是实情。(26)同时也要看到,地铁项目加速上马背后鲜明的经济考量。在城市空间极度紧缺的特大城市,地铁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按钮”和“钥匙”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基于地价、房价的“廊道效应”(27),“地铁开发对于地价无与伦比的拔升能力”(28)也是中国特大城市不断扩展地铁交通版图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潜在动机。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在中国的土地上,每一个特大城市都不满足于既有的地铁或轨道交通规模,仍在致力于拥有更多的线路和更长的通车里程,这背后的潜在风险值得引起警惕。建造地铁对于预设区域地形地貌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并非任何城市任何区域都可以修建地铁。然而,现实中很多地铁项目是以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的方式在进行,因此造成的惨痛教训不一而足。杭州地铁轨道坍塌事故(29)、大连地铁通道坍塌事故(30)等,说明一些城市在建或已竣工的地铁线路本身处于不适合建地铁的地段或地质条件极其恶劣的区域。

  6.地铁系统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

  我国是地铁建设的后发国家,在高速度、大规模的地铁建设中,配套设施维护、人员操作等方面难免出现管理漏洞。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地铁设施更新换代滞后及其老化风险等问题,中国后发式的现代化往往能采用最新技术和新设备,此时“与人有关”的风险因素成为地铁安全风险防控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例如,2011年“7·5”北京地铁踩踏事故的起因,就是4号线动物园站A口上行电扶梯因日常维护不当发生设备故障,原本上行的电梯突然变为快速下滑。(31)2011年“9·27”上海地铁10号线追尾事故也是人为操作失误造成的典型案例。(32)

  7.自然灾害诱发的地铁安全风险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复杂,是一个自然灾害大国。面对雷电、地震、暴雨等突发性很强的自然灾害,如果缺乏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就很难避免严重的地铁安全事故。这些年来,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地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就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这一点。例如,2005年8月7日,受台风“麦莎”影响,上海市区淮海路等多条道路因暴雨严重积水,并倒灌地铁1号线区间隧道,导致列车停止运营5小时。(33)2015年7月23日,暴雨导致武汉市区主干道大面积严重积水,许多地铁站发生雨水倒灌,以致市中心部分地铁路段临时改线;2019年2月20日,武汉地铁多个站点再次因连日阴雨出现大面积渗水点或漏水处,以致不得不在站台站厅摆放桶、盆接水,安全隐患显而易见。(34)

  8.乘客意外事件诱发的地铁安全风险

  一般意义上乘客意外事件诱发的地铁安全事故风险最多见的是踩踏事件,然而现实发生的乘客意外事件已不局限于此,在庞大客流和高速运行的地铁环境中,任何小的事端都会诱发相应的蝶变效应。譬如在地铁散发小广告、扫码、兜售、吃零食、打喷嚏、推搡、抢座等个人行为甚至对于新政策的不同理解都可能成为风险的诱因。诸多乘客意外事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乘客主观偏差行为事故。譬如2018年“12·25”上海地铁3号线乘客擅自翻越电动栏杆致死事件(35)、2015年“8·2”武汉地铁2号线地铁抢座骚乱事件(36)。二是乘客非主观行为诱发事故,这类行为往往不受乘客主观意志支配。典型案例是2015年“4·20”深圳地铁5号线乘客低血糖晕倒诱发的踩踏事件。(37)三是其他一些新型突发事件。例如:2019年4月18日早高峰时段,在上海地铁4号线海伦路站,基于“左行右立”政策的不同理解,两名乘客发生争执引发地铁通道秩序紊乱;2019年5月17日,深圳地铁7号线有人为拍摄小视频赚取点击率,在列车上突然大喊“趴下”,并同时做出俯卧在地的诱导动作,顿时引发车厢一片混乱。(38)

  9.特大城市阶层分化引发的冲突问题

  路易斯·沃思通过对西方特大城市的经验研究认为,巨大的人口规模造成专门化分工,这种专门化导致人们以利益特殊性来组织彼此的关系,进一步产生社会分裂和碎片化。(39)对以伯吉斯为代表的大部分西方社会学家而言,许多特大城市变得越来越无法统驭的主要原因,是阶级(阶层)分化在空间维度上表现出来的空间分化。(40)这对于城市地铁空间来说,也是一种潜在风险———随着地铁交通网络的扩张与延展,城市地铁系统连接的区域往往能贯穿郊区到市区的任何角落。西方国家长期的阶级分化和种族隔离加深了不同群体之间的隔阂,引发大量地铁暴恐袭击活动,已严重影响城市社会安全。

  不同于西方国家特大城市中的阶级分化、种族歧视与暴力冲突问题———这是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缺陷导致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与很好的民族政策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这一风险。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新时期,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在一定层面上还顽强延续着,在特大城市的时空维度上,贯穿市区、郊区、农村的地铁轨道交通承载来自各个社会阶层的广泛人群,无形中增加了特大城市因阶层分化而发生地铁安全事故的风险。

  10.特大城市报复社会事件

  新时期,我国社会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极端化冲突风险同样存在,且主要表现为时有报道的报复社会事件。特大城市的人口体量加剧了社会领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频率,进而也带来了个体与他人或组织机构之间产生矛盾的可能,如发生于个体之间的人际纠纷、个体与组织之间的劳资纠纷(甚或冲突)以及制度安排或制度执行过程中个体被迫遭受的管制和规训。诸如此类的矛盾纠纷往往与利益受损及心理创伤相伴而生,如果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在阶层分化的背景下,受伤个体内心随时可能被唤醒的“相对剥夺感”极易诱发报复社会的突发事件。和前面的暴恐袭击不同,报复社会事件的行动者多是为了报复社会以泄私愤,而地铁及其附属空间就是“最好的展演舞台”。(41)虽然报复社会事件的危害性较之恐怖袭击偏小,但该类事件与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的公平正义诉求密切相关,风险藏匿于更为庞大的不确定的多数普通人。

  因此,不能任由上述类型的风险因子持续叠加、累积。为了避免2004年香港地铁纵火案、2017年“2·10”香港地铁尖沙咀站火灾事故等类似恶性事件再次发生,需要全力以赴应对各种极端化矛盾可能诱发的特大城市地铁安全事故。(42)四、特大城市地铁安全风险的防控维度及应对逻辑自从乌尔里希·贝克首次使用了“风险社会”的概念,全球范围内旋即掀起了一股风险社会研究热潮。随着吉登斯、拉什等人的加入,逐渐形成了技术风险、制度风险和文化风险的三大研究进路。(43)相应地,特大城市地铁安全风险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是技术设计缺陷或技术操作失误的潜在可能,其次是制度安排、政策规划的制度化风险,最后是作用于特大城市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社会文化心态风险。因此,需要从诱发地铁安全风险的以上三个维度出发,探寻特大城市地铁安全风险防控的可能路径。

  1.针对技术风险问题

  虽然人类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但科学技术始终存在着自身的不确定性与局限性。对许多普通人来说,科学代表着客观、正确、合理,因而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与遵从。但是,随着科学技术越来越多地融入社会各个层面和领域并广泛渗入到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人们开始逐渐了解到科学技术的可变性和局限性。(44)针对地铁安全的技术风险问题,除了依靠科技工作者的不断攻关和发明创新以外,在日常运行中还需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其一,要对各种设施设备做好日常维护、检查、更新的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尽力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二,提高新型先进科技在地铁安全防控中的实践应用水平,如大数据、人脸识别等技术,为人流预警、信息发布等提供可靠依据;其三,地铁运营与管理部门应时刻关注世界范围内的地铁安全态势,从过往事故中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诱发事故的潜在风险。

  2.针对制度风险问题

  基于特大城市地铁规划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制度化风险,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严格地铁项目的审批与监管程序,有效督促相关规划机构、建造方和运营方不断提升规划管理水平、轨道交通建设水平和安全运营能力。具体对策主要体现在地铁规划与建设、轨道交通多制式发展、运营与维护、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一,地铁规划与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的影响。对于轨道交通线路设计、站点选择、换乘节点安排,地面公交接驳方案、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的设计与施工等都需要进行广泛咨询与深入研究,重视不同空间的连接、联通问题,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展开多种形式的有效救援。此外,针对部分压力过大或可能过大的地铁线路和站点,需提前做好交通可替代方案设计,以防某个地铁线路失效或站点受阻而使整个城市交通系统受到严重影响。

  第二,要灵活选择轨道交通制式以规避地质灾害和稀释地下轨道负荷。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大陆地区共有35个城市建设并开通了轨道交通,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中,地铁占比为75.6%。(45)我国独特的政治优势和土地制度非常有利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者灵活地选择轨道交通制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悬浮等多制式(46)发展形式,利用地上轨道线路建设和增加轨道交通线路总里程等办法,规避地质灾害和稀释人口负荷对地下轨道安全造成的压力。

  第三,应做好地铁运营与维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各种强制性标准。制度(机制)风险不仅存在于地铁规划与建设环节,还更多地隐匿在地铁的日常运营与管理过程中。鉴于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制度无效或部分无效、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等问题是目前地铁安全制度风险的主要来源,亟须提升地铁运营或监管部门执行各项安全制度的力度。

  第四,有必要尽快将特大城市地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指挥体系。在国务院新一轮机构调整中成立了独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的背景下,为了增强特大城市地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必要尽快将城市地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体系,形成分工明确、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联动机制,并适时进行各种形式的应急联动响应演习(演练)。针对可能发生的地铁暴恐事件,要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不断完善地铁反恐怖防控体系,建立行业间反恐怖防范协作机制,利用新型先进技术对潜在的暴恐行为进行布控,不断提升地铁安全保障能力。

  3.针对社会文化心态风险

  社会心态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作为一种动态社会心理现象,它既是社会变迁的反映,又对社会存在和经济发展起巨大影响作用。(47)就整体而言,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大踏步发展,社会大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心态日趋理性与成熟。但是,公众的个体义务意识、公德意识尚没有伴随自身权利意识的显著增强而明显提升,同时因经济利益分化速度较快,贫富差距、阶层差距、群体分化等社会问题导致“被剥夺感”、心理失衡、孤独、焦虑等负面社会心态凸显。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如果任由负面社会心态弥散,其结果不堪设想。因此,应重视从社会文化心态的角度入手,做好特大城市地铁安全风险预防和应对工作。

  第一,要营造好地铁这一公共空间的和谐氛围,减少不和谐因素诱发的冲突事件。总览国内外的地铁安全事故,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于一些意外事件导致的;特别是报复社会事件,看似随机发生的偶然事件,实际上都是行为人心态上的失衡,在无法疏解的情况下持续发酵造成的,很多情况下任何一个极小的事件或行为都有可能成为行为人情绪燃爆的“导火索”。因此,作为特大城市重要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良好的地铁乘坐体验对于广大乘客而言有着不容忽视的精神价值。增强地铁空间的和谐氛围,就要努力营造优良的乘车环境,倡导文明乘车、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地铁营运部门应适时开展广泛的地铁乘坐满意度调查,及时处理民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整治不文明行为。

  第二,要强化特大城市市民安全乘坐地铁的风险意识。针对地铁物理环境封闭性和其间人流高度密集等特点,乘客要有相应的安全意识和避险意识。既要坚持向广大市民普及安全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又要强化相关管理部门的风险意识,提高自身风险防控能力和地铁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要及时在正规媒体和权威平台发布事故信息,防止以讹传讹。风险文化理论认为,实体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会实现相应的转化,即“风险已经成为恐惧、焦虑和不确定性的感情的核心”(48)。虽然地铁安全事故风险主要集中在地铁车厢安全风险、地铁站台安全风险、地铁建筑及其附属物安全风险,但是在新媒体时代,地铁安全事故在网络上的发酵,有异化或持续扩大化的倾向。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媒介治理与引导,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小结

  新时期,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地铁轨道安全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基于世界范围内地铁安全事故的梳理,可以发现部分事故的诱因是自然灾害的因素,但更多的地铁安全事故还是来源于人类活动及其技术设计或制度安排,特别是人类社会的种族歧视、民族矛盾、宗教对立、贫富差距酿成的恐怖主义或报复社会的事件等越来越成为地铁安全风险的重大隐患。

  中国特大城市体量不断扩张,地铁通车里程持续飙升,地铁安全风险防控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在追逐美好生活的新时代,这是中国人特有的“幸福烦恼”。现在,中国的地铁系统用精湛的技术、出色的安保、一流的基础设施,承担了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庞大人口体量,并长期保持平稳运转,不断满足国内特大城市市民的出行需要。从基本国情、人口体量、国家性质及其制度安排、城市发育程度等角度来看,中西方地铁安全风险有着鲜明的差别,这主要体现为西方国家的恐怖主义、阶级(阶层)冲突造成的地铁安全事故数量特别多、后果特别严重;中国特大城市的地铁安全事故则相对温和。但在新时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背景、大环境下,特大城市的空间分化所造成的群体对立与冲突问题以及报复社会事件在地铁场域的“展演”,越来越成为中国特大城市地铁安全运行的威胁,因此对恶性的、危害严重的安全事故绝不能放松警惕,亟须提前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

  注释

  ①参见[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3页。②参见[德]乌尔里希·贝克:《自由与资本主义》,路国林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19页。③SeeBeckU.TheTerroristThreat:WorldRiskSocietyRevisited.TheoryCulture&Society,2002,Vol.19,No.4,p39.④参见《上海地铁1号线列车相撞事故原因查明》,环球网,https://china.huanqiu.com/article/9CaKrnJmVoS,2010年1月23日。⑤参见《沪1号线突发设备故障 上海地铁发布情况说明》,东方网,http://sh.eastday.com/m/20190626/u1ai12620670_K36320.html,2019年6月26日。⑥参见《中国33城市地铁排名出炉》,中关村在线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6268801611326339&wfr=spider&for=pc,2019年6月14日。⑦参见《1223.1万人次:3月9日全网再创客流新高》,上海地铁网,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DCHLVJAN0514BTST.html,2018年3月10日。⑧SeeMarthaAlbertsonFineman.VulnerabilityandInevitableInequality.SocialScienceElectronicPublishing,2017,Vol.4,No.3,pp.133-149.⑨参见李恒:《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下健全地铁反恐怖安全研究》,《青海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⑩参见葛建中等:《化学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的计划与实施》,《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02年第5期。(11)参见方金英:《英国穆斯林激进化的根源———〈英国穆斯林〉介评》,《现代国际关系》2005年第8期。(12)参见王金岩:《欧洲安全问题中的北非因素》,《当代世界》2017年第10期;佟娟:《纽约地铁爆炸案:“独狼式”袭击》,《法律与生活》2018年第2期。(13)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10月底,与香港市民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145个地铁站和轻铁站遭到破坏,站内设施大量受损,出入闸机遭破坏约1600次,站内闭路电视镜头被毁约1100次。参见人民日报评论员:《煽动暴乱必遭唾弃 践踏人权不会得逞》,《人民日报》2019年12月1日。(14)SeeNgE.Policiesandtechnicalguide⁃linesforurbanplanningofhigh-densitycities-airventilationassessment(AVA)ofHongKong.Building&Environment,2009,Vol.44,No.7,pp.1478-1488.(15)SeeLouisWirth.UrbanismasaWayofLife.AmericanJournalofSociology,1938,Vol.44,No.1,pp.1-24.(16)参见王策:《韩国大邱地铁纵火案》,《都市快轨交通》2003年第2期。(17)参见孟正夫等:《伦敦地铁君王十字车站重大火灾情况及其主要教训》,《消防科学与技术》1992年第3期。(18)地铁维修人员本该使用特殊闭塞器固定道岔,却用普通的金属丝取代这种新式的可移动闭塞设备,从而导致地铁脱轨,并造成20余人死亡、161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参见王一媛:《全球近期灾害录(2014.6.11—2014.8.10)》,《防灾博览》2014年第4期。(19)参见《东京地铁银座车站失火6.8万人出行受阻》,中新网,http://www.chinanews.com/gj/2016/01-26/7733164.shtml,2016年1月26日。(20)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城区常住人口500万—1000万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参见《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1/20/content_9225.htm,2014年11月20日。(21)参见赵新正等:《中国副省级及以上特大城市人口空间分布与多中心性研究》,《干旱区地理》2017年第2期。(22)例如,全长82.4千米的上海地铁11号线是世界上最长的地铁线路(不包括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通勤铁路”),是中国第一条跨省地铁线路,其主线起自嘉定区嘉定北站,途经普陀区、长宁区、徐汇区,终点止于浦东新区迪士尼站;支线西起江苏省昆山市花桥站,终点止于嘉定区嘉定新城站。(23)参见孙钧:《国内外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和问题》,《隧道建设》(中英文)2019年第5期。(24)参见《北京地铁2019最新规划:首个“五线换乘”地铁站,还有这17条在建地铁》,《隧道建设》(中英文)2019年第1期。(25)《上海地铁大爆发!4条线路即将开通,运营里程将超800公里!》,上海热线网,https://hot.online.sh.cn/content/2019-06/17/content_9312050_5.htm,2019年6月17日。(26)例如20世纪50年代北京地铁建造的初衷就是战略防御。(27)这种“廊道效应”在中国当下集中体现为“高铁热”和“地铁热”。当城市内部的快速干道以及连接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快速干道开通之后,沿线的土地价格、房屋价值将明显高于周边平均水平。(28)参见高朋:《“轨道+土地”的轨道交通建设模式的理论与实践———以北京市大兴线为例》,《城市问题》2013年第3期。(29)参见张旷成等:《杭州地铁湘湖站“08.11.15”基坑坍塌事故分析》,《岩土工程学报》2010年第S1期。(30)参见张国军等:《大连地铁隧道施工风险评估》,《铁道建筑》2012年第10期。(31)参见罗时:《频发电梯事故折射出什么》,《劳动保护》2011年第8期。(32)两列列车在豫园站至老西门站下行区间发生追尾事故,295人因此受伤,事故原因是地铁10号线新天地车站电缆孔洞封堵作业造成地铁信号失电,车站列车自动监控面板黑屏,加之地铁运营由自动系统向人工控制系统转换失灵,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参见徐金祥:《上海轨道交通10号线“9·27”列车追尾事故发生后的思考》,《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1年第11期。(33)参见肖风劲:《降水偏多气温接近常年 台风麦莎造成损失严重(2005年8月)》,《气象》2005年第11期。(34)参见《武汉地铁站频出渗漏: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人民网,http://hb.people.com.cn/n2/2019/0222/c192237-32669634.html.,2019年2月22日。(35)参见《上海地铁:乘客擅自翻越栏杆被卡身亡》,观察者网,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181226/34800993.html,2018年12月26日。(36)参见《女子抢座 上演“撕衣大战”》,腾讯新闻网,http://news.qq.com/a/20150803/011050.htm?tu_biz=v1,2015年8月3日。(37)参见《深圳地铁踩踏事故致12伤 亲历者:以为是恐怖事件》,新浪新闻网,http://news.sina.com.cn/c/2015-04-21/021931739972.shtml,2015年4月21日。(38)《为拍摄小视频上网发布赚取人气和点击率 深圳地铁喊“趴下”5名嫌疑人被捕》,《北京青年报》2019年6月18日。(39)参见汪苑菁:《“交往”的城市———谈齐美尔、帕克、沃斯的城市交往思想》,《文化与传播》2016年第5期。(40)摩天大楼、商场、奢华的饭店等代表着城市的活力与魅力,同时,在中心商业区的街道上能够看到无家可归的外来移民或贫民,摩天大楼与流浪者居住的贫民区一街之隔、共存一处。参见[英]史蒂夫·派尔、[英]克里斯托弗·布鲁克、[英]格里·穆尼编:《无法统驭的城市:秩序与失序》,张赫、高畅、杨春译,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1页;ParkR,BurgessEW,MckenzieRD.TheCity:Sugges⁃tionsfortheStudyofHumanNatureintheUrbanEnvironment,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84,p55.(41)恐怖袭击的目的是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主张,多为严密的组织化行为;报复社会则是个人为了发泄对社会的不满而采取的过激行为,是一种个体化行为。(42)参见李启荣:《香港地铁2004年1月5日纵火事件处理》,《现代城市轨道交通》2006年第3期;卢文刚、叶丽娅:《非传统安全视角下的城市人为事故及灾难应急响应———以香港“2·10”地铁纵火事件为例》,《上海城市管理》2017年第5期。(43)参见[德]乌尔里希·贝克、[英]安东尼·吉登斯、[英]斯科特·拉什:《自反性现代化:现代社会秩序中的政治、传统与美学》,赵文书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6—9页。(44)例如,俄罗斯圣彼得堡地铁1号线建设过程中,不断攻克科技难题,然而地铁线路的奋勇广场—森林区间在1974年施工期间和1995年运营期间,还是发生了严重的透水事故。(45)参见孙钧:《国内外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和问题》,《隧道建设》(中英文)2019年第5期。(46)参见张沛、王超深:《中国大都市区市域快轨发展滞后的原因》,《城市问题》2017年第11期。(47)参见郑会霞:《新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挑战与应对之策》,《中州学刊》2019年第7期。(48)参见[英]斯科特·拉什、王武龙:《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4期。

  新时代公职人员道德操守及其实现路径探析

  黄晓辉 高筱红

  摘 要:公职人员道德操守是指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事务的人员所应有的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有道德的良好品

  行,是一种融政治道德操守、职业道德操守和个人道德操守于一体的特殊形态的道德操守。新时代公职人员道德

  操守的一般要求是忠诚、干净、担当。忠诚,即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公职人员政治道德操守的核心要

  求;干净,即正心修身、廉洁自律,是公职人员个人道德操守的核心要求;担当,即勤政、实干、敢于负责,是公职人员

  职业道德操守的核心要求。推进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实现应从明确道德行为、提升道德认知入手,保证知行合一,

  落实道德操守;通过锤炼道德意志、培养道德情感,保证坚定稳定,强化道德操守。

  关键词:公职人员;道德操守;一般要求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0)01-0105-08

  收稿日期:2019-11-06

  ∗基金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特别委托一般项目“《监察法》适用若干体制机制问题研究”(FJ2018TWFB05);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课题“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18VSJ051)子课题“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党内监督研究”。

  作者简介:黄晓辉,男,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导师,福建师范大学反腐倡廉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福州 350117)。

  高筱红,女,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福州 350117)。

  公职人员作为公权力的代表者和行使者,其道德操守不仅关乎党和政府形象,而且关乎民生大计、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尤其是进入新时代的今天,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对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要求和期待也相应提高。然而,我国目前公职人员的道德操守情况仍不尽如人意,有些方面甚至存在严重问题。因此,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就把公职人员道德操守作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监督检查的事项提了出来;2018年3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监委对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监督检查的职责。这是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从源头上反对腐败的重要举措。那么,新时代公职人员道德操守该如何界定?基本要求是什么?监委又如何开展监督检查?如何推进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实现呢?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并供决策部门参考。

  一、公职人员道德操守是一种特殊形态的道德操守

  公职人员,顾名思义,就是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职务的人员。按照《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职人员包括党和国家机关、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公职人员,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

  履行公务,而不是看他是否有公职。”①

  道德操守是道德和操守的组合。操守是主词,道德是对操守的修辞,意在强调有道德的操守。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为之服务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职业具有不同的道德要求。操守是指人的品德和行为,简称品行,是为人处事的根本,强调执持善行、固守志节,即强调人要有良好的品行。由此可见,操守本来就是一个褒义词,道德和操守的组合更加强调了这种良好品行的道德性。据此,笔者认为:道德操守是指人具有坚持和遵守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的良好品行。公职人员道德操守是指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事务的人员所应有的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有道德的良好品行。

  那么,这种有道德的良好品行是什么呢?从事公务活动的准则和规范有哪些呢?这就要从公职人员区别于一般人员的特殊性说起。笔者认为,公职人员既来源于社会成员,又超越于社会成员,是掌握公共权力,行使公共权力,运用公共权力为广大社会成员服务的特殊群体。公职人员手中的公共权力,在人民主权国家,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服务;人民之所以赋予他们权力,是基于他们对人民的承诺和信任,是基于他们愿意为人民服务,能够为人民服务。因此,公职人员既要具备一般社会成员所应有的道德操守,又要具备从事公务活动所应有的道德操守。其道德操守应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道德操守。具体而言,公职人员的道德操守,至少应包括履行公务所需要的、开展职业活动所需要的、个人社会生活所需要的道德方面的要求,是能够坚持和守住这样的道德要求的操守。笔者把它们分别定义为政治道德操守、职业道德操守和个人道德操守。公职人员道德操守就是这样一种融政治道德操守、职业道德操守和个人道德操守于一体的特殊形态的道德操守。

  第一,公职人员必须具有政治道德操守。政治道德操守,即通常意义上的“官德”或“政德”,是对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事务所必须具有的良好品行的要求。只有具备了这样的品行要求,人民才能赋予其公权力。政治道德操守是对公职人员的特殊要求,是公职人员道德操守区别于其他群体道德操守的一个显著特征。因为,公职人员是掌握公权力、行使公权力、运用公权力开展公务活动的群体,而公权力和公务活动具有政治性,因此公职人员必须具有政治道德操守。比如,公权力代表国家,必须维护国家主权;公权力姓公,必须为公众服务;公权力来源于人民授权,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活动。《论语》中就有“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②。这说明了政治道德操守的重要性,它是公职人员首要的道德操守。

  第二,公职人员必须具有职业道德操守。职业道德操守是对公职人员道德操守进一步细化的要求,是根据具体的职业特征所提出的从事该职业所应有的良好品行的要求,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所必须共同遵循的。公职人员从理论上讲也是一类职业人员,但它是一个大类,是在不同的具体的职业部门中行使公权力、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的总称。也就是说,公职人员是一个理论上的抽象概念,在现实中,他们分属于不同的职业部门,在某个具体的特定的职业部门中行使公权力,开展公务活动。而不同的职业又各自都有与该职业相适应的应有的道德操守,公职人员也必须受该职业道德操守的约束。因此,公职人员,除了应具有政治道德操守的大类的共同要求外,还必须具有所在职业部门职业道德操守的具体要求。比如,宣传部门的公职人员必须具有依据宣传政策和宣传纪律开展宣传活动的操守要求,教育部门的公职人员必须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品格,司法部门的公职人员必须具有能够独立、公正、依法司法的良好品行等。

  第三,个人道德操守更是公职人员所不可或缺的。个人道德操守,是对个人在公众生活和对外交往中应该具有的良好品行的要求,是人之所以为人所应有的道德操守。人是社会人,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生活,具有良好的品行是社会生活保持秩序进行正常运行的基础。公职人员首先是社会一员,其次才是公权力的行使者,个人道德操守是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基础,一个人如果连最起码的个人道德操守都不具备的话,他就不配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公职人员群体道德操守取决于每个公职人员的道德操守,如果个体不具备道德操守,则群体就不可能具备道德操守。因此,公职人员个人道德操守是其具备政治道德操守和职业道德操守的前提和基础,是公职人员群体道德操守的基本保证。《大学》中讲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③,说明修身是齐家、治国的前提条件,对应于公职人员,就是强调个人道德操守之于政治道德操守、职业道德操守的基础作用。

  公职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政治道德操守、职业道德操守、个人道德操守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人民群众对有资格从事公务活动的公职人员的品行要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说公职人员道德操守是一种类型化的道德操守,是融政治道德操守、职业道德操守和个人道德操守于一体的特殊形态的道德操守;二是强调不能把公职人员理解为是多种身份的集合体,在不同身份下有不同的道德操守要求,而是强调公职人员身份的统一性、特殊性,在任何场合下都要记住自己的公职人员身份,以公职人员所应有的道德操守严格要求自己。

  二、新时代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一般要求

  道德操守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属于主观价值判断的范畴,在不同国家、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国家中的不同的社会群体,乃至于不同的个体,都会有不同的要求和判断标准。但是,虽然如此,在特定的国家和特定的历史时期,对特定的群体而言,又必须具有相对稳定的统一的道德操守要求和判断标准。否则,道德也好、操守也好,都将失去其现实意义。因此,道德操守不能停留于抽象的概念上,不能以个人的主观判断为标准,在每一个国家,以及国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必然产生,也必须具有符合该国家的文化传统和发展需要的统一的客观的具体的道德操守;必然产生,也必须具有符合该国家的各类社会群体需要的统一的客观的具体的道德操守。这样的道德操守,虽然对有的个人来讲可能会有所保留,但对社会整体来讲必须是普遍适用的。对公职人员的道德操守要求尤其如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有过一系列的重要论述,中央有关文件多次提到这个问题,其中尤以忠诚、干净、担当的表述最为简明、最为重要、最能反映新时代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要求。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云南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时,提出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④。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忠诚、干净、担当,并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笔者认为,忠诚、干净、担当不仅是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在新时代为完成新的历史使命对公职人员提出的新要求,是新时代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新概括。忠诚、干净、担当分别对应于上述的公职人员应有的政治道德操守、个人道德操守和职业道德操守,分别是政治道德操守、个人道德操守、职业道德操守的核心内容。从思想内涵上看,它既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伦理一脉相承,又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时代要求;对广大公职人员来说,它不愧为简明扼要、易记易懂易行的道德操守要求。所以,笔者主张,以忠诚、干净、担当作为新时代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总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主要参考,提出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一般要求,即不分职业特点的对所有公职人员普遍适用的要求。

  1.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公职人员政治道德操守的核心要求

  “忠”是尽心竭力、心存敬畏、严肃认真的一种态度,通常表示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的一种关系模式;“诚”一般理解为不欺、不妄,也就是不虚伪的意思。因此,“忠诚”就是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组织关系时尽心竭力、诚实守信、严肃认真、大公无私的一种道德操守。古往今来,“忠诚”一直都是“官德”或“政德”的基础和核心,只要涉及政治生活领域,就一定强调“忠诚”。但是,忠诚的具体对象和内涵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在封建社会,忠强调的是忠诚于天子或皇帝,或者说忠君。《论语》载“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⑤。在当代中国,忠诚强调的是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这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首要应当履行的义务。《意见》也明确强调,要把“忠于国家、服务人民”作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一,忠于宪法,要求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成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根本遵循,忠于法律是公职人员的核心要求。而在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统帅,《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忠于法律首先是忠于宪法。同时,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保证,是《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因此,忠于宪法还应该体现为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第二,忠于国家,要求公职人员要积极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国家是由领土、人口、主权等要素组合形成的政治共同体,是生活在该领土上的所有公民赖以栖身的共同家园。对于公民来讲,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就是公民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因此,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也就是维护公民自己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更是公职人员应尽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包括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秩序,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维护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独立和利益等。对于公职人员来讲,还要特别强调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积极献身于国家事业,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鞠躬尽瘁;还要特别强调,在外事工作和外事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维护国格、人格尊严,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言行作坚决斗争。

  第三,忠于人民,要求公职人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忠于人民和忠于国家是一致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忠于国家的实质就是忠于人民,在实际工作中,就要落实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认识和实践上,要求做到“三个正确、三个明确”:一要正确认识干部和群众的关系,明确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要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要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明确权力来自人民,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权力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用权,杜绝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或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三是正确对待工作和政绩,明确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道理,要积极投身于“四个伟大”的火热实践,坚持知行合一、真抓实干,做实干家;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把人生理想,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融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业中。

  最后还要特别强调,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统一的。忠于人民是本质要求,忠于国家是忠于人民的外在表现,忠于宪法是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实现路径,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中。

  2.正心修身、廉洁自律是公职人员个人道德操守的核心要求

  干净,一般是指“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这里引申为正心修身、廉洁自律,是针对公职人员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特点特别强调的公职人员个人道德操守的要求。公职人员不要有权就忘乎所以,一定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而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就要时刻不忘正心修身、廉洁自律,涵养道德操守。正心修身,重在正心,强调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端正心态;廉洁自律,重在廉洁,强调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贪不腐。只有这样,才能“行得端、走得正”,才能“常在河边走也能不湿鞋”,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才能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并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我国历来就有强调官员要具备廉洁自律品德的传统。《晏子春秋》记载,“且婴闻之,廉者,政之本也。让者,德之主也。廉之谓公正,让之谓保德,凡有血气者,皆有争心,怨利生孽,维义可以为长存”⑥;汉代在选官任人时实行察举制,其中重要的一科就是“举孝廉”⑦。今天,习近平总书记也谆谆教导青年干部,为政之道,修身为本。干部的党性修养、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工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必须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⑧由此可见,公职人员只有正心修身、廉洁自律,才能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正心修身、廉洁自律是公职人员个人道德操守的核心要求,它要求公职人员要从人格、行为、日常生活等方面加强修炼、完善自我。

  第一,人格上要光明磊落、坦荡无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格是一个人精神修养的集中体现。光明磊落、坦荡无私,是共产党人的光辉品格,也是干部应该锤炼的品质修养。⑨公职人员要坚守精神追求,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不断自我改造、自我提高;要胸怀广大,处理好公与私、义与利、是与非、正与邪、苦与乐的关系,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保持平和心态,看淡个人进退得失,心无旁骛努力工作,为国家和人民做事。

  第二,行为上要明礼诚信、怀德自重、慎独慎微。这是逐渐深化的对公职人员行为要求的三个层次。其中,明礼诚信,是公职人员个人道德操守的基本要求。怀德自重,是在明礼诚信基础上的进一步要求,强调公职人员做到心中有德的同时,在行为上还要自尊自重、廉洁自律,做有骨气的人。慎独慎微,突出的是在关键时候和关键事情上的道德操守的要求,是指人们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在细微小节的事情上,也能够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坚守道德、保持自重。

  第三,日常生活上要保持严肃的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对于公职人员来说,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是小事,是关系到社会整体风气的大事。中国社会素有“民以吏为师”的传统,新近颁布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也特别强调要抓好党员干部这一重点群体的道德教育。⑩公职人员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是社会的风向标,所以,对公职人员必须提出严肃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的要求。这里的关键是严肃和健康。严肃具有敬畏、认真和严格要求之义,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生活作风不是小事,要心存敬畏、认真对待、严格要求,要有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生活作风的标准。公职人员要成为践行公民道德要求的模范,在道德建设中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健康是正常的、有利于身心的、积极向上的意思。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就是培养正常的、有利于身心的、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

  3.勤政、实干、敢于负责是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操守的核心要求

  担当,从词义上讲,即接受并负起责任的意思,引申为勤政、实干、敢于负责。《实施纲要》提出的一般公民的职业道德要求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11),而对公职人员来说,不仅要有这些要求,而且要有更高的要求,即要强调担当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干部要有担当精神。他指出,能否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最能看出一个干部的党性和作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等,都需要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12)担当是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操守的核心要求,具体表现为勤政、实干、敢于负责。

  第一,勤政。关键在勤,落脚在政,强调公职人员对事业的进取心,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勤奋刻苦、兢兢业业,做好国家和人民交给的工作。干部勤政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曾国藩认为,“勤之道有五:一曰身勤。险远之路,身往验之;艰苦之境,身亲尝之。二曰眼勤。遇一人,必详细察看;接一文,必反复审阅。三曰手勤。易弃之物,随手收拾;易志之事,随笔记载。四曰口勤。待同僚,则互相规劝;待下属,则再三训导。五曰心勤。精诚所至,金石亦开;苦思所积,鬼神亦通。五者皆到,无不尽之职矣”(13)。这里所提到的身勤、眼勤、手勤、口勤、心勤以及具体做法,同样适用于新时代公职人员的勤政要求。此外,“打铁还需自身硬”,勤政还要求公职人员能够刻苦钻研业务,精通各项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而不是“看起来很勤快,很努力”,实际上“有心无力”。

  第二,实干。关键在干,重点在实,强调公职人员要坚持知行合一、真抓实干,做实干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脚点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懂弄通做实,落脚点在做实。要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道理,坚持知行合一、真抓实干,做实干家。(14)管子认为,“国之所以乱者,废事情而任非誉也。故明主之听也,言者责之以其实,誉人者试之以其官。言而无实者诛;吏而乱官者诛。是故虚言不敢进,不肖者不敢受官”(15)。这段话启示我们,对于当前有些公职人员弄虚作假、八面玲珑,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口头一套、行动一套,党和政府

  务必严惩不贷;对于一心为民众服务、全身心投入工作,知行合一、真抓实干、夙兴夜寐的“老实人”,党和政府应予以提拔重用。

  第三,敢于负责。敢于担负责任,尽到应尽责任,是担当精神最集中的体现。遇事畏首畏尾、拈轻怕重、挑肥拣瘦、不敢负责就谈不上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要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做疾风劲草,当烈火真金。(16)这是对公职人员敢于负责的具体要求,最能看出公职人员的性格和作风。公职人员只有具备“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拼劲、“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坚定和“新官理旧账”的胸怀,才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造福一方群众,干出一番事业,取得一番成就。

  综上所述,忠诚、干净、担当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三者共同构成了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基本要求,普遍适用于各行各业的所有公职人员。忠诚是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政治前提,干净是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基础要求,担当是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基本要求,也是忠诚和干净的具体表现。一名公职人员只有同时在政治操守上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在个人生活上正心修身、廉洁自律,在工作岗位上勤政、实干、敢于负责,才符合新时代公职人员的基本道德操守要求。

  三、新时代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实现路径

  公职人员道德操守是认知和行为的统一,其心理结构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道德认知是基础,道德行为是目的,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是重要保障。(17)公职人员只有道德认知而没有道德行为不能称其为有道德操守;同样,有道德行为而没有道德认知也不能称其为有道德操守。而道德情感未激发、道德意志不坚定,很容易造成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的不统一和不稳定。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这种心理结构,为推进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实现提供了路径指引。即应该从明确道德行为、提升道德认知入手,保证公职人员在道德操守上的知行合一,落实道德操守;通过锤炼道德意志、培养道德情感,保证公职人员在道德操守上的坚定稳定,强化道德操守。

  1.制定公职人员道德操守规范,明确公职人员道德行为

  道德行为是个体在一定的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激励下所表现出来的对他人或社会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18)公职人员道德行为是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外在表现,要使公职人员具有道德操守并可监督检查,首先必须具有明确的公职人员道德操守规范,以使人们懂得什么行为是道德的,什么行为是不道德的。这个规范既是公职人员自省自查的一面镜子,也是监委监督检查的一杆标尺。而现实工作中,从目前情况看,虽有不同职业的道德操守规范,但没有统一的公职人员道德操守规范。其中,具有相对普遍意义、可以发挥指导作用的有两份文件,即《公务员法》和《意见》,《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八个方面的义务,《意见》强调了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但是,这两份文件的直接指向都是公务员,是否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没有明确说明;同时,从文件的内容看,一个是法律规范,一个是建设意见,都还停留于较为抽象的规定层面,缺乏具体的要求,还难以在实际工作中适用。因此,制定统一的具体的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的道德操守规范迫在眉睫。笔者建议:作为监督检查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最高专责机关———国家监委牵头,召集相关专家学者、一线公职人员代表和人民群众代表等进行商讨,根据党和国家的要求,在《公务员法》和《意见》的基础上,参考目前已有的理论成果(如笔者上述提出的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一般要求)和相关零散的规定,制定全国统一的公职人员道德操守规范,并在时机成熟时建议国家立法。在国家未出台全国统一的公职人员道德操守规范之前,地方各级监委也可以先行组织研究、制订和试行适合本地区的公职人员道德操守规范,在保证本地区有章可循的基础上,为国家制订统一的公职人员道德操守规范提供参考。

  2.重视公职人员道德操守教育培训,提升公职人员道德认知

  道德认知是对道德操守规范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19)认知决定行动。公职人员若能认同道德操守规范并自觉践行,就会形成良好的道德操守。因此,在明确公职人员道德操守规范的基础上,如何通过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公职人员的道德认知水平是一个核心议题。为此,笔者建议,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改革和加强对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教育培训,提高公职人员的道德认知水平,培养公职人员自觉遵守道德操守规范的习惯。

  第一,扩大道德教育培训范围。与纪检监察全覆盖相适应,也应该做到道德教育培训全覆盖,应该把道德教育培训范围扩大到所有公职人员。

  第二,提高道德教育培训认识。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对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把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的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政策、有措施,杜绝走过场、搞形式。

  第三,拓宽培训人员选择。目前对公职人员的培训一般由党校(行政学院)承担,培训人员也一般从党校教师和个别领导干部中选择,这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培训的需要。建议建立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结合的培训人员队伍,根据需要挑选高校学者、各行各业的优秀公职人员补充培训人员队伍。

  第四,丰富道德教育培训方式。随着培训对象的扩大,受训人员的文化水平、知识结构和个人素质等也会参差不齐,对教育培训的方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根据不同的对象选择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灵活运用理论讲解、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实地调研、情景模拟、观看视频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

  第五,建立长效考核机制。教育培训重在实效。考核既是对实效的检验,又是对实效的增强。因此,建立长效考核机制是加强道德教育培训的重要一环。要通过建立长效考核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培训的管理,提升公职人员受训意识。建议建立训期考核、结业考核和训后考核相结合的长效考核机制。训期考核包括平时的考勤、研讨情况和期中的考核等;结业考核,即培训结业时的总考核,是检验培训效果的主要依据;训后考核,即培训结束回原单位后的考核,建议要求受训人员回原单位后在规定时期(如一个月)内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做一次与受训内容相关的讲座或受训体会,并接受满意度评分,以此作为训后考核的主要依据。培训单位综合训期考核、结业考核和训后考核的成绩评定该同志培训的最终成绩。该成绩与职务晋升、绩效考核等挂钩。除此之外,要重视入职前公职人员道德操守教育,建议将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内容纳入高校的“思想道德教育”课程;建议各有关单位将公职人员道德操守作为入职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之一,做到尽早着手、长远考虑,为入职后公职人员道德操守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强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监督检查,锤炼公职人员道德意志

  道德意志是一个人自觉调节行为、克服困难以实现一定道德目的的心理过程。(20)道德意志的培养依赖于个体的自省、自查、自纠,而这种自省、自查、自纠又与外在的刺激紧密联系,一般来说,只有在外界的刺激下才能产生。监委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就是这种外界刺激的一种重要手段。那么,监委对公职人员道德操守情况该如何开展监督检查,进而锤炼其道德意志呢?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委有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其中对于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调查和处置的表述较为明确、具体,而对于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监督检查的表述则较为抽象,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规定,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因此,建立健全监委监督检查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有效机制是开展监督检查、锤炼公职人员道德意志的关键所在。笔者建议以个人自查为基础、监委检查为主导、群众举报为补充,建立健全监委对公职人员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

  第一,把公职人员遵守道德操守情况纳入年度总结考核的范围,公职人员年度总结或述廉述职报告中必须包括道德操守的内容,该总结或报告在本单位公开。

  第二,监委每年有针对性地抽查一定比例的总结或报告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检查总结或报告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属实。

  第三,要发挥和重视群众监督的作用。监委要通过多种方式设立方便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接受群众实名或匿名的投诉举报,从中发现线索,有目的、有方向地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道德操守问题要及时进行批评、纠正和必要的问责、惩处,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解决问题的常用手段,把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

  4.增加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红利,培育公职人员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是在道德观念支配下评价道德行为或采取道德行动时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21)我们知道,如经济学一样,人是关心个人利益的,是理性的,并且是效用最大化的追逐者。(22)“每个人以美德为目的的道德需要,源于以美德为手段的道德需要;而以美德为手段的道德需要又源于社会和别人因他品德的好坏所给予的奖惩。说到底,每个人做一个有美德的人的道德需要均以奖惩、利益和快乐为根本动因、根本动力。”(23)如果公职人员认为良好的道德行为能够获得认可、鼓励和利益,在行动时就会伴随着诸如满足感、获得感、愉悦感、自豪感等积极的内心体验。相反,公职人员认为道德操守不能带来任何好处,则在行动时就会伴随着诸如无力感、抗拒感、丧失责任感、沮丧感等消极的内心体验。而积极的内心体验会强化道德操守认知和行为,消极的内心体验会削弱道德操守认知和行为。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认为公职人员有道德操守是理所应当的,很多有道德操守的公职人员总是默默无闻地付出,得不到任何奖赏,甚至不如丧失道德操守的公职人员富足、体面。因此,监委在对违反道德操守的公职人员进行问责、惩处的同时,有必要把增加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红利作为一种重要手段。比如,将道德操守监督检查结果与公职人员的绩效考核、职务聘任、工资水平挂钩,作为奖励、晋升、提薪等的重要依据之一;给道德操守表现优秀、为国家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的公职人员颁发荣誉卡,并出台相关的优待政策等。

  推进公职人员道德操守实现的路径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的有机整体。其中,明确道德行为是前提,提升道德认知是核心,锤炼道德意志是关键,培育道德情感是保障。我们应该从这四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公职人员道德操守实现机制,推进公职人员道德操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注释

  ①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中国方正出版社,2018年,第107页。②⑤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12年,第15、41页。③张葆全:《大学中庸译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页。④南耀平:《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云南日报》2014年11月28日。⑥《晏子春秋》,陈涛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第311页。⑦任福全、吴德义、左守秋:《中国德治思想与政治实践》,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第32页。⑧⑨(14)(16)《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 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人民日报》2019年3月2日。⑩(1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光明日报》2019年10月28日。(12)《习近平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人民日报》2015年1月13日。(13)《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十六。(15)《管子》,〔唐〕房玄龄注,〔明〕刘绩补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413页。(17)(19)(20)(21)汪凤炎、郑红、陈浩彬:《品德心理学》,开明出版社,2012年,第34、34—35、36、37页。(18)杨芷英主编:《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7—38页。(22)[美]丹尼斯·缪斯:《公共选择》,黄有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5页。(23)王海明、孙英:《美德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66—367页。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