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市场化法治化水平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时间:2020-10-10 08:39

  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就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出四点要求,其中之一便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各地普遍开始重视营商环境优化和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制度,营商环境的比拼已经成为各个区域、各个行业提升开放水平的主要方式。当前,河南推进更高水平开放,最基础、最根本的举措就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推动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早在2018年8月就出台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行动方案》不仅明确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政策制定导向和目标任务,形成了涵盖8个重点领域、23项重点任务的整体框架,构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1+15+N”的政策体系,还致力于推动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可量化可考核。随着《行动方案》的实施,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目前,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已经比较完善,但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措施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只有全面落地实施才能取得实际效果。今年年初,我省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并在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评价结果。之后,营商环境评价还要在所有县市区开展,有大量的具体问题需要研究,还要在操作层面不断进行总结、改进、完善。

  提升各级领导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视程度

  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是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水平。从我省实际出发,尤其要重视以下几个具体问题:一是完善市场体系,重点解决经济领域市场化不足的问题;二是倡导契约精神,解决好新旧法规冲突、口头承诺难兑现、新官不认旧账、先上车后买票等问题,切实提升法治化水平;三是在逆全球化抬头、中美贸易摩擦日益加深的情况下,推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方式方法、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与国际接轨,提高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水平。

  解决好这几个问题,关键要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视程度。一些地市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公开发布评估结果,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通报点评例会制度,就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因素,能够督促营商环境评价综合评分排名靠后的县区和市直单位的领导加快推进整改。而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优化营商环境雷声大雨点小、工作表面化、“办事大厅”办不了事、一次办得不彻底等现象,其症结都在于当地领导对营商环境优化没有真正重视起来。

  破解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短板

  8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2019年各省辖市营商环境水平较2018年实现大幅提升,最后一名得分超过上年第一名的水平,但与其他省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我省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是市场化、法治化水平不高,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公平度不高,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够,政府对具体经济活动干预较多;涉企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办案体系不健全;有案不立、立案不侦、久侦不破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挂案”较多,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涉企行政处罚和资产查扣存在随意性,对企业家、企业高管在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时不够慎重;对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环境建设重视不够。

  破解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短板应做好以下两点:一是重点提升营商环境市场化水平,解决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完善市场体系,激发市场活力,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来解决政府过度干预问题。二是重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千方百计保护好市场主体。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化涉企执法体系和办案体系建设;在处理涉企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执行等具体事项时,依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正确把握严格执法与保护市场主体、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关系,审慎区别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开展涉企“挂案”清理,限期结案;进一步畅通企业反映问题的渠道,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

  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制度

  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措施在各地落实得如何,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客观的评价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也需要通过营商环境评价来发现。营商环境没有最优,只有更优,营商环境能否持续改善,需要可持续的评价制度,形成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优化市县级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重视经验积累,不断优化评价体系和评价方式方法。一方面,各市县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方面不仅要参照、对标已有国际、国家和省级层面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也要充分考虑被评估对象的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当地企业发展、群众办事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及时补充相关评价指标。要体现地方在扩大开放、注重人才发展环境和创新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链招商、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兼顾招大引强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增强企业获得感等方面的要求,突出客观性、公平性和创新性,形成比较系统且具有区域、行业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地方高校、党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在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的作用,降低营商环境评价的经济成本,减轻地方政府负担,实现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可持续。

  二是坚持以评促改、促建、促优,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推进营商环境评价的目的是结合企业和群众的诉求,寻找各地区、各行业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明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方向。各地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区、各行业和部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也不完全相同,因此既要重视解决共性的问题,也要注重解决个性的问题。营商环境综合评分排名靠后的县的主要问题是减税降费和知识产权方面政策宣讲少、服务不完善,企业建筑许可、用气报装等方面审批办理效率低,金融部门在办理普惠型小微企业抵押贷款方面审批程序繁琐、报批材料多、耗时长。而综合评分排名靠后的市直单位的主要问题则是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超期,市场监管改革不到位,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政务服务事项群众知晓度不高。因此,应瞄准不同的问题,精准制定整改措施“对症下药”。

  (作者梁丹系省委党校教授)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