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声音文物数字化保护

来源:学习时报
时间:2020-12-11 08:35

  声音文物是人类历史留存下来的声音文化财产。根据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有关精神,我们可以认为,声音文物所指的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文化、政治、经济和科学价值的声音,是人类可复制再生的文化财产。

  声音文物的特殊性

  声音是通过物体(震源)振动而产生的声波,它包括超声波、音频和次声波三种类型。所以,能指的声音是所有震动声波;所指的声音是听觉能够感受到的声波,亦即可听性声音,常常分为音乐类声波和非音乐类声波;特指的声音是具有波形文件的声波,如音频、视频文件等。

  文物是人类发展过程中历史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是所有具有不同时空中相对稳定的文化、政治、经济和科学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遗存的总称。文物具有必须是由人类创造与人类活动有关的,而且已经成为历史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特点。按照文物体量的动与静为标准分类,文物可以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两种。

  声音文物属于可移动文物,但有别于一般文物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两种不可替代的价值。其一,声音文物能够通过介质(空气、固体或液体等任何物体)传播,使听觉器官感受到波动,具有能让人类历史的遗留得以声波化(听觉)甚至影像化(视觉)的活态再现价值。其二,声音文物是可以复制创造的再生资产,能够创新出超越历史文化、艺术、政治、经济和科学价值的新价值,所以声音文物也称声音文化财产,更是声音文物的最大价值所在。比如,利用数字音频和视频技术,可以将不同时期的历史声音影像根据需要进行穿越时空式的复制配置,创造出一个崭新的声音影像产品,以实现新的声音财产价值等。

  声音文物的抢救与保护迫在眉睫

  依据声音有无音乐特征为标准,声音文物大体可以分为音乐声音文物和非音乐声音文物两大类。

  以音乐声音文物为例,还可分为动态与静态两种,动态声音文物是指通过声音仪器记录下来的音乐声音文化财产,如:录制在钢丝带中的瞎子阿炳拉奏的《依心曲》(二泉映月),留存在其他介质中的世界名曲的音频与视频等。静态音乐声音文物是指留存在文字、乐谱、人脑口中和乐器文物中尚没有外化成动态音乐声音的文化财产,如:古今中外音乐家手稿、剧本、《敦煌乐谱》、口头传唱以及编钟乐器等如剧本、手稿、减字谱、弦索备考和历代的八音乐器(金、石、土、革、丝、木、匏、竹)等,还没有形成波形文件。毋庸置疑,我国这些声音文物财产是尚未充分挖掘且又潜力非常巨大的宝库之一。据2019年统计,我国仅动态音乐声音文物财产总量已达17万亿分钟之多,已占全球音乐动态声音财产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如果通过设立国家声音文物数字化保护工程,把这一庞大的声音数字财产国际交易启动起来,不仅能以数字化技术向世界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且还能为加快发展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

  另外,我国的声音文物尤其是动态声音文物,大多是以蜡筒、钢丝带、磁带、唱片、录像带等传统模拟保存方式留存在全国各地的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中。这些动态的声音文物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保护条件的限定,声音信息会出现逐渐衰减甚至消失的现象,因此,元数据的修复抢救与数字保护已经迫在眉睫。国际上其他国家对此进行数字化典藏工作,已经成为政府文物保护工作的常态,而我国对声音文物的数字化保护工作却几乎是空白。因此,可参考一些发达国家积极主动的保护理念,在对声音文物进行数字化典藏的基础上,开展国际化音乐版权交易活动。唯有如此,才能在生态意义上达到保护人类共同文化财产之目的。

  声音文物的数字化保护

  以音乐声音文物保护为例,可以启动国家音乐声音文物数字化典藏保护工程,因为它是人类保护声音文物国际通识的专业技术手段。1969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成立了由60多个国家400多个会员构成的IASA国际音像档案协会,现在已经发展成了100多个国家,近800多个会员。其宗旨就是要促进拥有各类声音文件的会员组织,在进行专业信息交换的基础上,加强多个领域的国际化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合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典藏、交换记录元数据,版权研究、出版、交易、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等,并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由执委会发布业务报告。

  音乐声音数字化一方面是音乐声音信号数字化,亦即模拟数字转换,包括采样、量化和编码等。每一个声音信号的数字化过程都有严格的数字化技术指标,并对数字化声音的质量、储存量、采样指标、等效音质、MIDI接口、声音合成、文件格式等进行标准化规范。另一方面是声音信号元数据的数字化。包括声音元数据的转换技术及声音合成系统的组成部分、文化背景的构成、可扩展利用的开发空间等。

  值得强调的是,音乐数字化典藏,首先典藏的对象必须是经典,具有典型的音乐声音文物价值。严格意义上讲,典藏的对象必须是音乐声音文物,然后运用数字化保存技术对这些音乐声音文物进行全息保护的行为方式。其次必须明确的是,这种音乐声音文物保护行为,其目的不仅是被动的保护储藏,更是为了在此基础上的实践应用,因此,音乐数字化典藏是人类对音乐声音文物所从事的主动保护行为方式。

  我国音乐声音资源具有数千年绵延不断的文明积累,庞大的优质资源如果进行大数据整合配置,一定会再生出傲视全球的声音资产,音乐金融的国际化范式,也必将是未来数字经济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声音文物数字化保护的主要内容就是在对我国数千多年的声音文物进行挖掘整理的同时,开展主动的数字化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声音文物考古、数字化典藏、数字资产交易等,这是对我国音乐声音文物资源进行大数据化优质配置与再生工程,是发展中国数字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桑海波)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