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起点 进一步构建城乡基层综合治理新格局

来源:学习时报
时间:2020-12-23 08:16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完善城乡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城乡基层综合治理应在以下五个方面着力。

  以党建引领提升治理能力。基层之治,关键在党,要坚持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通过党建引领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一是优化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体系。适应基层社会结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态的深刻变化,探索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建立功能性党组织,探索在商务楼宇、商圈市场和特色园区建立区域性党组织,扫除“空白点”和“盲区”。二是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队伍建设。注重吸引致富带头人、道德先锋模范和大学生等优秀人才充实到基层党组织中,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敢担当、作风正的高素质党员队伍。增强基层党员组织意识和参与积极性。鼓励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建微信群与QQ群,依托“微平台、微党课、微行动、微典型”等载体,加强基层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三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动员能力。借助虚拟互联网和实体组织网络,增强与普通民众的直接互动和思想交流,推动多层次、立体化的引领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村社吹哨,党员报到”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基层党员村社报到为群众志愿服务活动,在互动中搭建纵横交织的社会网络。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植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优势,使之成为不同方面服务群众的桥梁。

  以融合发展推动城乡治理。城乡治理资源不平衡和公共服务不平衡成为城乡协调发展的突出难题,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制度壁垒成为推进城乡治理平衡的迫切要求。一是破除乡村转移人口落户限制。根据城市承载能力放宽落户条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居住落户。避免城市限制农业转移人口的隐形门槛,公开户籍迁移方式以及落户政策的标准化条目,精简落户流程实现“一站式”申请与办理。同时,确保农业转移人口能够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二是探索城乡土地要素有序流动。首先,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提升农民从土地中获得的增值收益。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其次,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试点城乡合作建房与宅基地有偿退出。通过农地流转的扩大化,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农业的发展。三是发挥中心村镇辐射带动作用。在全域规划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择区位条件好、经济基础强的村镇,做大中心镇及布局合理的中心村。通过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实现人口、技术和资金等生产要素向中心镇和中心村集聚,引导和支持农民通过旧村改造和迁村并点融入中心镇与中心村,增强人口集聚力、公共服务辐射力和经济发展带动力。

  以创新改革激活治理效能。基层是治理体系的最末梢、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当前基层治理中存在着治理能力与治理任务不匹配、治理责任与治理权力不匹配、治理资源与治理需求不匹配等难题。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必须发扬敢于先想、勇于先试、善于先成的改革创新精神,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实践。一是探索基层权责平衡改革。将乡镇(街道)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权限下放,并配置相应的财政资源,将优秀年轻干部选派到乡镇(街道)一线,增强乡镇(街道)的执行能力。建立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和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厘清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边界。确需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职责,必须在充分征求基层意见的前提下纳入下放事权清单,并将相关物资和经费一并下放到乡镇(街道)。二是探索基层组织机构改革。建立适应基层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的组织构架,按照责权一致、方便办事和提高效能的要求将同类职责归并,综合设置审批服务和综合管理机构。全面清理各种自设机构和岗位,规范乡镇(街道)机构设置类型和数量。严格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统筹使用事业单位人员、派驻机构人员和编外合同制人员。三是探索基层减负增能改革。纠正过度填表报数、评价体系过多、考核指标过繁等问题,避免基层政府陷入“文山”“会海”之中。有序清理一些不适合与乡镇(街道)强制性签订的各类“责任状”、考核评比事项以及乡镇(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

  以多方主体协作持续优化多元治理。基层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站在满足群众多元化美好生活需要的角度,广泛发动和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力量,走出一条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之路。当前,有些省份试点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协会,在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过程中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推进政府服务外包。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将基层政府从非核心工作剥离出来,实现政府事务性、技术性事项全部向社会组织转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筛选出最有效、最合适的承办方,建立以公共服务对象和第三方专业评估组织为主体的评估体系。重视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作用。二是积极培育社会力量。通过简化登记手续、实行直接登记或备案管理、设立培育基金和孵化场所等方式,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通过以奖代补、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建立社区基金会等形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立省级统一的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连接平台,推进社会需求与志愿服务有效对接。三是拓宽群众参与途径。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切合时宜地总结推广“院巷议事”等基层治理实践成果,形成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

  以技术赋能促进智慧水平提升。基层治理要顺应数字时代发展趋势,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一是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利用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升级。搭建政务云平台,通过省市县政府的政务云平台全面对接,形成覆盖全区域互联互通的云服务体系,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向云平台迁移与转移。二是培育智慧治理型干部。根据城乡基层智慧治理的特点,转变唯学历、唯资历的人才评价机制,凝聚一批高水平智慧治理人才。以专班集训、在线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基层干部在5G、云计算、AI、物联网、区块链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既精通政府业务又擅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三是增强智慧治理应用。通过汇聚区域内的全域数据,运用5G、人工智能实现智能治理、精细治理和精准治理,提高政务服务的个性化,并对社会问题进行科学研判和监测预警。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覆盖面,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水平。通过采集、存储、治理、分析、管理和应用于一体的政务云平台,推动各级政府与职能部门数据共享,提升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治理能力。(姜晓萍)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