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仰法治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来源:学习时报
时间:2021-01-28 08:53

  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首次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六大特征”,即“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信仰法治”。信仰法治强调的是人们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从和服从。只有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修养,使其由衷地信仰法治,把法律的规定内化为行为自觉,履行责任担当,坚定捍卫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筑牢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石,扎实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信仰法治要靠法治实践。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越高,信仰法治的社会基础就越牢。法治不是抽象的概念,让人民群众信仰法治,就要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律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切身体会到法治给他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便利,在亲身体会的过程中积累对法治的理性认识,从内心生发对法治的信仰。法治实践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人民群众认同法律制度的公正合理性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建立起自治自律的自觉意识的过程。一方面,要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的过程中维护法律权威。充分吸纳民意的良法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并能够唤起其主体意识、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从而激发起内心对法律信赖、信任和尊重的情感,只有良法善治的体系越来越完善,群众才能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而只有依法行政、守法诚信、严格执法,才能用公正高效廉洁的法律实施效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才能让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成为人民的自觉选择。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相关机制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系统精准专业的法律帮助。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地需要专业法律帮助和支持,人民群众在获得衣食住行等公共服务的同时,依法维护权益、追求公平正义的愿望更加强烈,需要更专业、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要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信仰法治要有责任担当。法治信仰是一种思想情感和精神寄托,表现为对法的关切、信赖、寄托,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信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权力受法律制约的情况和公权力执掌者的公正、廉洁形象。培育法治信仰,关键是领导干部。法律和决策的实施,要通过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来落实。让人民群众信仰法治,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在行动中效仿,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自觉以法为镜、以法为尺,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厉行法治,切实做到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治国理政,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努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体现出对法治的忠诚和捍卫,才能引导群众信赖法治,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

  信仰法治要有行为自觉。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社会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普通公民而言,信仰法治意味着法律不是与己无关的外在强制力量,而是自己生活中的一部分;不仅是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模式,而且是人们进行行为评价的标准。法治信仰的本质是对法律价值和法治功能的一种坚定不移的信任,是对法律所确立的价值目标和法治所蕴涵的功用效能的始终不渝的追求,只有把法治理念、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思想、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有高度的行为自觉。要使人民群众具备这样的行动自觉,除了通过强化法治实践和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外,还要重点关注普法工作。在我国,在法治建设的每一步中,全民普法工作都在紧紧跟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普法工作不断加强:在普法内容方面,围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进行集中宣传;在普法方式方面,宣讲团现场普法、新媒体线上普法等方式齐头并进;在普法对象方面,坚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青少年这个重点对象;在普法责任方面,建立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等等。这些举措,为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树立法治信仰打下了重要基础。下一步,要立足新形势、新要求,继续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此外,还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密切联系和共同的价值取向,一般来说,法律所禁止的,往往也是道德所谴责的。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引导加强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修养,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筑牢法治社会的基石。(刘芳 杜尚昧)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