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如何守

来源:学习时报
时间:2021-03-03 09:10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要实现新进步,首次提出“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自然生态系统内部各要素相融相生、互为依托,某一个环节的损害都会对整体功能产生不利影响。如果生态安全风险不能及时消除,最终势必演变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风险隐患;反之,筑牢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基础也将成为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此,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就是要树立底线思维,任何情况下都不突破发生重大生态安全风险的“硬杠杠”,确保重要生态系统能够提供人类所需的基本生态服务功能。在有效防范生态安全风险的前提下,立足自然地理格局,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加强对重大生态问题和风险的研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应对。

  明确生态保护红线,保持自然生态功能稳定。生态保护红线是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基础线,这条红线直接关系到生态空间的面积大小、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功能的稳定。按照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到2020年底,要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包括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级各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各类保护地总数达1.18万处。生态红线要将这些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极度脆弱区域以及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冰川及永久积雪、红树林、珊瑚礁等重要生态系统等都划入其中。在红线区域内,坚守严格保护和严禁开发的原则,统筹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修复,包括大规模国土绿化、海洋生态修复、荒漠化治理等重大工程,提高生态修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让自然生态休养生息,提升自然生态的系统恢复力。同时,注重构建和维持生态红线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保护濒危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对红线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监管,加强生态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建立生态破坏问题台账清单,把生态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坚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底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底线是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生命线,关乎我国国家安全、国运民生和社会稳定。“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农田。民为国基,谷为民命,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已经成为中华文明中最基本的文化基因。除了现阶段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充分利用和保护,更加重要的是,要保证永久基本农田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和代际传承,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对永久基本农田底线的坚守,就是对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保护。为此,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保持现有耕地不被侵占和破坏,防止农田丢荒、闲置,坚决制止和打击基本农田“非农化”和“非粮化”的行为。同时,在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推广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有效恢复、维持和提高耕地质量,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避免以经济效益片面决定耕地用途的土地利用模式,通过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机制与合理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产量、质量的稳定性,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的物质资源基础和农田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

  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线,限制城市无序蔓延。城镇开发边界线是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屏障线,对城镇开发建设进行刚性约束,保护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不被侵占。我国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有些地方采取了盲目扩张、任意侵占自然生态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方式。城市无序发展的同时,对自然生态安全系统造成了严重伤害。城镇开发边界作为允许城市建设用地拓展的最大边界,可为城市拓展和建设设定一条硬杠,不能轻易突破。各地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确定城镇开发边界,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这样既可以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又可以保护自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控制自然资源利用上线,践行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是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警戒线,自然资源利用需“适可而止”,不能以牺牲自然生态安全为代价,更不能“索求无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创造更多可供利用的自然资源,而自然资源的利用可以节约生产成本、产生更大收益,从而创造更多绿色财富,促进经济发展。反过来,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危及自然生态安全。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矿产资源等都来源于自然生态系统,其开发和利用都要以保护自然生态安全为原则。以森林资源为例,要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2021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对全面推行林长制、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提出明确要求。林长制是继河长制之后,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实现党委领导、党政同责长效责任机制的有益尝试,也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在林长制的落实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从制度层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和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行林长制的主体责任,加强督查考核,构建责任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通过林长制,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力度不够、责任不实等问题,为实现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供更多保障。(左佳)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