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和加强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制度

来源:学习时报
时间:2021-03-18 08:04

  在我国,特定问题调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对于查清事实、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应当重视和加强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制度的实施运作。

  特定问题调查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所进行的监督,主要目的就在于确保国家权力能够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执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此可见,特定问题调查是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定职权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的监督性职权,当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从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作为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特定问题调查具有行使主体的权威性、权力范围的法定性、调查对象的重大性、运作程序的规范性、调查工作的责任性等特点。特别是对于现代社会治理而言,特定问题调查是一种必要的纠错机制和风险预防机制。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组织对特定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和深入分析,有助于从根源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类似情况,实现对特定问题的风险预防。国家权力机关在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的过程中,调查委员会是负责调查工作的专门机构,一般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调查委员会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在实践中,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组织特定问题调查,能够对涉及国家公共事务和民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社会重大突发事件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不仅能够保障公众知情权,而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的重要体现。

  行使特定问题调查权须严格遵照法律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行使特定问题调查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因此,特定问题调查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调查,才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这就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必须有宪法和法律的明确依据;行使特定问题调查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切实做到尽职不越位;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工作必须遵循程序法定原则,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要求,确保特定问题调查权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行使;如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行使特定问题调查权时,应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特定问题调查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这既是保证特定问题调查权得以规范有效行使的前提条件,也是树立人大权威、充分实现特定问题调查制度功能的客观要求。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同时应完善相关立法对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的标准、调查权行使的方式和程序机制、调查结果的处理机制、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构成及法律职责等问题的具体规定,使人大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工作有法可依、有制可遵、有序可守、有章可循。

  组织特定问题调查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监督,反映人民的呼声,体现人民的意愿。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利益、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如强化调查的公众参与,在调查组的组成上,除人大代表外,还可以吸纳群众代表参与;为了多方面征集民意,可以采用“现场调查+网络调查”的形式鼓励公众参与;可以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及网络调查以畅通问题反映渠道等等。确保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民众关心的社会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

  当前,我国地方人大已经有不少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的实践典型,既有对行政权、司法权的监督,又有对民生问题如大气污染、环境保护、教育问题、食品安全、市政建设等进行的监督,体现了地方人大组织特定问题调查选择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调查重点的趋势。应及时总结地方人大在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充分发挥人大特定问题调查的独特制度价值,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戴激涛)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