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过渡期开展专项监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21-04-01 08:57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党的根本宗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坚守人民情怀的必然要求。必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聚焦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紧盯关键人和关键事

  监督保障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重点论和两点论相统一,善于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关键节点、关键环节的工作,找准结合点、着力点,把监督工作做实做细。

  聚焦责任落实强化政治监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牢牢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要督促各级党委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督促县委主要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督促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健全完善议事协调、督查考核等各种机制,最大限度凝聚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紧扣过渡期相关要求开展专项监督。要以有力监督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落实到位,紧盯过渡期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聚焦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等重点任务,扎实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推动实现领导体制衔接、工作体系衔接、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考核机制衔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平稳过渡。

  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开展精准监督。要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坚持脱贫攻坚监督工作中形成的“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销号、双问责”工作机制,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重点工作,盯紧盯牢所监督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情况跟进监督、精准监督,督促开创新时期“三农”工作新局面。

  着力补短板强弱项

  监督保障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找准制约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短板,有针对性地做好夯基垒台的工作。

  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对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一次大考。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是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监督保障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为切入点,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要紧密结合基层实际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做到监督全覆盖、提高监督有效性,持续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把监督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之中。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存在的作风不务实、工作不尽心、履职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调整建议,确保乡村振兴“领路人”始终保持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状态。今年是市、县、乡集中换届之年,是加强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建设的“窗口期”。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增强抓好严明换届纪律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督促地方各级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始终,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切实为推进乡村振兴有效实施提供人才和组织保障。

  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四风”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大敌,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如果任由其滋长蔓延、成风成势,就会严重阻碍乡村振兴大计。要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并结合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要推动落实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对搞“包装式”落实、“洒水式”落实、“一刀切式”落实等问题全面检视、靶向纠治,力戒浮躁、浮夸现象,自觉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以“三严三实”作风抓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持续优化方式方法

  监督保障推进乡村振兴,既要突出监督重点,用好监督成果,也要注重改进方式方法。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巩固拓展以往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在实践中完善、深化。

  深化上下联动。纪检监察机关具备覆盖中央、地方、基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工作网络体系,必须切实发挥好系统优势。要把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推进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积极运用到乡村振兴“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中,注重推动省、市、县上下联动,深入查找推动乡村振兴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政治偏差。通过定期进行工作调度、统一组织开展专项监察、问题线索分办督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包片督导等方式,集中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的力量,上下联动、一体监督,打一场监督保障推进乡村振兴的“联合战”。

  注重左右贯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在监督保障推进乡村振兴中分别承担着重要职责,必须统筹起来,确保工作联通、成果贯通。要更加注重推进“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特别是村(居)干部、村(居)民小组长监督全覆盖。要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结合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和巡视巡察发现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等方面的问题,督促推动有关方面和责任主体完善制度,破解制约乡村振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加强内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个职能部门都承担着工作职责,都扮演着重要角色。纪检监察机关深化监督工作,要善于构建机制,推动实现各个部门的工作衔接。要加强与组织、财政、统计、审计、信访等部门在乡村振兴方面的协作配合,把纪检监察监督与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贯通联动、相互融合,实现力量协同、优势互补,有效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要把监督保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问题整改,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乡村文明建设、软弱涣散村治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监督资源,共享工作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共性问题专项整治、个性问题督促整改、重大问题立项督办。

  (作者夏红民系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