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时间:2021-04-21 09:31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应急建设,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建成,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预案体系逐步建立,同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共同筑成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两大支柱。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稳步发展。同时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我们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明显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公共卫生法治体系有待完善,重大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不够完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有待健全,相关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有待增强。一些地方重应急、轻预防的倾向仍未扭转,各级传染病医疗机构投入相对不足,医疗物资等战略储备不足。各级疾控机构普遍存在机制不活、动力不足等问题,部分地区基层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卫生人才流失比较严重。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紧密结合、连续服务、有效衔接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尚待建立。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不足,部分重大疾病治疗药物自主研发能力仍然相当薄弱,数据共享及转化应用渠道不够通畅,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协同性不够。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人民群众缺乏有效防范的知识和手段等。为此,我们应在以下几方面做出改进:

  强化物资危机管理意识。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始于2003年,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工作直到2008年汶川地震后才真正引起关注。未来应着重从政府、卫生部门、社会公众三个方面强化应急物资危机管理意识。

  加大医疗机构管理力度。首先是提升医政管理力度,加强预防医学和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培训。其次是巩固发展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基础,优化组织结构,增加专业人员数量。

  完善农村疫情管理政策体系。与城市相比,农村应急防控短板突显。应尽快制订针对农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具体政策,形成完善的应急预案与相应的实施细则。

  推进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立法。现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时的特殊背景、特殊时机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因此当下必须加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立法工作。应组建专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培训机构,普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知识、创新应急管理的相关教育理念等。

  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资金保障制度。大量的资金投入是应急机制构建、顺利运行的有效保障,而政府的资金划拨则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部分资金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设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的重要保证。因此,急需建立健全资金投入制度:一是建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专项建设资金,保持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二是成立专门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专项基金,基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企业捐助、社会募集等。三是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核监督机制,从资金的源头上、使用中、使用后保证资金能够得到合法有效的运用等。

  强化科学研究。加强传染源的早期识别与发现以及病原的变异监测和预警,加强对传播途径的认知与阻断技术的研究,建立健全网络直报系统。

  实现政府—公众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共治。公众是社会的主体,也是信息的传播者和承受者,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管理。目前大众应急意识淡薄、自救能力和基本常识缺乏较为普遍。因此,短期要加大相关宣传。政府应采取措施,邀请相关专家、知名学者和官员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册等方式,多渠道宣传相关知识,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及自救和互救的能力。中期要加大引导公众参与力度。政府应建立公众参与的常态化机制,从地方政府、街道、乡镇到社区和村等层面,创造更多公众参与渠道和交流平台,提高应急措施落实效果。从长期来看,要尽快将卫生应急教育纳入教学体系,从基础抓起,提高大众防疫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余晓齐)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