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变革对经济发展的历史贡献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时间:2021-05-07 08:17

  土地是财富之母、农业之本、农民之根。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生产关系安排,是一切制度中最为基础的制度。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一系列变革,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了举世瞩目的历史贡献。研究党百年来推动土地制度变革中的成就和经验,对于进一步创新土地制度,确保党的第二个百年目标顺利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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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革的百年实践

  上世纪初的中国,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0年代中期,刚刚诞生的中国共产党就以解放劳苦大众为己任,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实行土地革命,开展武装斗争,围绕农民“耕地自有”的目标制定土地制度,主张社会公有。抗日战争爆发后,党既实行“减租减息”,又实行“部分交租交息”,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1946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西柏坡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决定实行全国范围的土地制度改革,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并于1953年春天基本完成,全国3亿多无地或少地农民无偿分得7亿亩土地。“三大改造”后,中央决定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逐步建立起土地集体所有制。1958年,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制度迅速在全国推广。1959年起,土地产权制度又经历了多阶段调整,土地集体所有制关系逐渐走向成熟。

  1978年11月,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签下“生死状”,开启“包产到户”的大胆尝试。党中央在充分肯定小岗村实践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实践创新上升为国家制度,拉开了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序幕。随着1982—1986年连续五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以及《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及多次修订,我国土地产权制度迈入了法治化阶段。

  2006年,在中国实行了2600年的农业税制度终结。2008年10月,《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中央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农业用地在承包期内可通过多种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土地进行流转。党的十九大正式提出“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制度,使农村土地产权配置更科学。

  2020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实行严格保护”。中国的现代化、城镇化建设还在大步推进,土地问题依然是关乎中国人饭碗的严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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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大的历史性贡献

  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没有党对土地问题的高度重视,就不会有波澜壮阔的土地革命,也就不会形成一系列土地制度变革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保证革命和战争的全面胜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实现了革命工作重心从城市向农村的战略性转移。“没收地主土地给农民”能最有效地动员农民,调动一切反封建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抗日战争中,党为挽救中华民族实行“减租减息”政策,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生活,联合了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包括地主),维护和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改变了农村土地关系及阶级关系,为之后的土地改革奠定了较好基础。随着解放战争的推进,《中国土地法大纲》肯定和发展了“五四指示”,成为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耕者有其田”政策极大地巩固了解放区基础,加强了人民对解放战争的支援,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对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决定性作用。实践证明,为了生存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在复杂多变的斗争形势中出台的土地政策多采取临时性策略。也正是这些灵活、有效的策略,才使中国共产党逐步发展壮大,并最终走向胜利。党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土地制度变革探索,为新中国的土地改革作了充分的政策、经验和人才储备。

  废除土地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加强对农业的控制,土地改革为乡村治理提供了物质保障。通过对农业的改造,土地制度由私有制转变成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国民经济提前恢复并壮大,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所有制基础,也为工业化战略的启动做好了准备。人民公社化时期,土地和劳动高度集中,彻底消灭了私有制,总体上农村建设服务于国家工业化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在曲折中发展。

  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发展才是硬道理”“改革农村求温饱”成为这一阶段最重要的指导思想。围绕农村经济制度改革,党中央先后出台了50余项文件,包括1982—1986年连续五个涉及“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经过多年实践,家庭联产承包制度逐步完善,顺应了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趋势,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增长和繁荣,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世纪之交,“三农”问题成为实现全面小康战略目标的关键。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国共产党实行彻底的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调整农村经营结构、打响脱贫攻坚战、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多予、少取、放活”成为此时的主旋律。自此,中国农民解决了贫困问题,从温饱奔向全面小康。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农村发展的短板亟待补齐。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力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战略目标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航标。

  回顾党百年土地制度变革中的伟大功绩,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制度都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带领农民走出了一条前所未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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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凡的启示价值

  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土地制度变革的根本遵循。中国共产党建立百年来推动土地制度变革的根本出发点在于造福人民。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视民族利益高于一切,实现“耕地自有”,彻底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为尽快实现共产主义,党又推动土地改革,探索合作化道路。改革开放后,共产党人带头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土地承包经营模式,2006年又彻底取消农业税,进而实施土地确权、流转、“三权分置”,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探索乡村振兴途径。中国共产党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谱写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凯歌。

  中国共产党具有远大的创新精神。革命初期,中国共产党开创性地走“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革命道路。之后,“耕者有其田”政策为革命赢得了转机,促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党发展农村合作社,建立政府主导与民间需求相结合的制度创新模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地制度变为自然村集体所有制,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20世纪80年代后期,土地流转制度使广大农民共享发展成果。新时期,土地的“三权分置”更好地发挥了土地价值,保障了土地经营权的有效性,实现了农村土地制度与时俱进。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解决了中国的实际问题,展现了远大的创新精神。

  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依然需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进的过程中,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探寻农业转型的新途径、强化创新驱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需要深化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强土地制度与相关制度的系统协调,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格局。

  纵观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从贫穷走向富裕,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历程,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关键环节上,中国共产党正带领中国人民进一步创新土地制度,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作者王俊娟 李杰单位: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