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中全会决议中读懂中国经济奇迹

来源:人民论坛网
时间:2021-12-03 08:15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党和人民百年奋斗,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在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的一系列伟大成就中,中国的经济发展成就不仅异常突出、举世瞩目,而且对其他领域的成就具有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取得决定性成就。无论是基于中国历史的时序比较,还是基于不同国家的横向比较,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国经济发展都堪称“奇迹”。作为人口规模占据世界第一位的国家,中国创造的经济奇迹具有超越国境的世界意义,中国经济发展问题也因此成为在全球引起广泛关注的研究议题。

  《决议》凸显了制度因素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明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深化改革开放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维度阐释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框架,以此作为参照和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经济领域形成了一个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组成的制度体系,这个体系能够在经济的长期战略导向和短期实施方案之间形成统一,在经济制度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之间达成平衡,在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秩序稳定之间实现协调,三个层次制度的相互组合、动态变迁是导致中国经济发展奇迹的主要原因。

  在经济领域,中国始终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既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定目标的根本保证,也是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长期、全局功能的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体现为:在理念层面,明确经济发展目标是以人民为中心,将社会主义本质归结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战略层面,依据发展理念或战略目标来确定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经济运行体制,将生产关系的调整视为实现以人民为中心这个核心理念的载体;在策略层面,依据中国不同阶段的具体国情和禀赋条件,探索并实施在特定阶段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方式,组织和动员全国人民参与到经济发展进程中,通过不同时期发展结果的前后衔接来达成战略目标。显而易见,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坚定理念的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同时也具有与使命高度匹配的强大行动能力。改革开放是一个微观主体经济自主权扩展、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过程,其结果是使城乡二元结构持续转化,使我国经济总量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态势。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前提下,我国积极调整发展理念以更加凸显共同富裕的深远意义,通过财政政策、收入政策、产业政策以及精准扶贫等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包容性。总之,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大优势,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根本保证,这些使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高远的发展理念和价值取向(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以及坚强的组织保障和行动能力(即在不同阶段,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经济发展以战略目标为主线持续推进),从而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器”。

  除了根本制度之外,我国的经济制度还包含了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基本制度主要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理论认识的深化和社会实践的推进,我国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在经济领域逐步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些基本制度具有很强的结构化特征,即它们既保持了内核的稳定性,同时也体现出外延的扩展性。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使我国经济在所有制领域体现出社会主义性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为各类要素参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显著激励,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则有利于提高要素流动性和配置效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就是在市场主体多元化、经济主体活力释放和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情形下稳步实现的。

  此外,我国经济基本制度依靠一系列的重要制度来落实,重要制度是基本制度的实施载体和具体体现。这些重要制度包括与生产要素相关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金融制度等,与市场运行相关的产权制度、企业制度、交易制度等,以及与政府经济职能发挥相关的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供给制度等。在时序意义上,这些重要制度在不同时段往往表现出相异的演变特征。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在经济体制转型背景下从多个方面推进了户籍制度改革,这包括: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发展乡镇企业,使农村劳动力可以进入农村中的非农产业,即赋予了农村劳动力在农村内部不同产业进行流动的权利;通过发展外资经济、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使农村劳动力可以进入城市中的非农产业,即赋予了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不同产业进行再配置的权利;增加城镇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供给以推进市民化进程,消除城市内部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面临的制度差异;构筑包括农村人口在内的广覆盖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来消除农村绝对贫困,以此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述变化既是一个城乡劳动力再配置从而提高要素配置效率的过程,也是一个发展成果在城乡间不断分享的包容式增长过程。总之,我国经济领域的重要制度伴随着时间推移而动态转变,这与根本制度的稳定性和基本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并不相同。

  概言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在经济领域形成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组合的制度体系。根本制度是制度体系中最稳定、最内核的部分,它确保了我国经济发展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为最终指向,确保了我国在不同时段的经济发展具有前后相继、一以贯之的特征,确保了我国经济在发生波动时能够通过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调整回归到稳定状态,确保了我国能够整合超大规模人口的力量并充分凸显发展成果的分享性。基本制度是围绕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经济运行制度的规则,这些内容具有稳定性,但由于基本制度的内涵在扩展,结构在变化,因此基本制度具有部分调整的相对稳定性特征。重要制度包含了围绕生产要素、市场机制以及政府职能等方面的规则,它们呈现出对我国禀赋条件和阶段目标的适应性,因此其通常具有动态调整的显著特征。我国经济领域形成的制度体系不仅能够通过基本制度、重要保证的动态调整完成某个阶段的发展目标,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进而实现经济高速增长,而且能够通过根本制度的稳定性、基本制度的相对稳定性来确保不同时段的经济发展服务于战略目标,促使社会成员相对充分地分享增长的成果。这种制度体系具有的“稳定性—灵活性”统一特征充分解释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诸多成就,是我国创造经济发展奇迹的内在逻辑。(作者: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 高帆)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