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具有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
中国民主具有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人民观点)
——坚定不移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③
在我国民主实践中,我们既强调选举民主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又注重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人民通过广泛协商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
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人民民主具体地、生动地体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全过程各环节
有这样一个故事:“十四五”规划建议起草过程中,我们党在五年规划编制史上首次开展“网络问计”,在上百万条网民意见建议里,一位叫“云帆”的网民留下关于“互助性养老”的建言。令“云帆”没想到的是,这条建言有关内容被列入“十四五”规划建议,最终化为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这也从一个侧面生动说明,中国民主具有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
“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也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深入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实践,深刻总结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运行上的协同性、人民参与上的广泛性和持续性”。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起覆盖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14亿多人民、56个民族的民主体系,实现了最广大人民的广泛持续参与。
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古今中外的实践都表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我国民主实践中,我们既强调选举民主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又注重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人民通过广泛协商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全过程人民民主,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有效防止了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
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人民民主具体地、生动地体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全过程各环节。在中国,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来掌握并行使权力;人民在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的同时,在重大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察民情、听民声、顺民意,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成为常态,越来越多来自基层的声音直达各级决策层,越来越多的群众意见转化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广大人民弘扬主人翁精神,发挥主体作用,积极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国结合本国实际,探索构建起一套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形成了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对权力的监督逐步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5个环节,环环相扣,内在统一,形成全过程民主的完整链条,扩大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人民参与民主实践越广泛,意愿表达越充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就越真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关注国家发展大事、社会治理难事、百姓日常琐事,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进行12次乡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11次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选民参选率均保持在90%左右;全国已建工会企业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有314.4万家;民法典草案先后10次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到各方面意见100余万条……今天的中国,民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形式不断丰富、民主渠道不断拓宽,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
“金豆豆,银豆豆,豆豆不能随便投。选好人,办好事,投在好人碗里头。”新中国成立前,在抗日根据地、解放区的广大农村,中国共产党开展了广泛的民主选举活动。前进道路上,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就一定能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本报评论部《 人民日报 》( 2021年12月20日 第05 版)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