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当官发财、发财当官都会造成权力违法违规滥用,损害公共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为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公与私、权与利的关系,正确处理政商关系、权钱关系指明了方向、划定了红线、提供了遵循。
当官就不要发财。当官发财是一种扭曲的价值观,是权力寻租和腐败的通俗表达,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冲突。在中国传统政治中当官不发财是主流价值观,清正廉洁是中国传统吏治文化的核心主张。早在《大学》中就有“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汉代要求“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唐代《唐会要》明确“五品以上,不得入市”。宋代《官箴》中记录“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明代《大明律》禁止公、侯、伯、四品和四品以上官员以及其家属、仆人经商。到了近代,孙中山亲批“升官发财请往他处,贪生怕死勿入斯门”对联挂在黄埔军校的大门上。爱国将领吉鸿昌把“做官即不许发财”烧制在瓷碗上警示自己和部属要廉洁奉公。
当官发财是公权私用,违背党的性质宗旨、违反党纪国法。我们党自诞生以来矢志践行初心使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而当官发财是要把特殊利益代表、商品交换那一套“越界”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国家公共事务中来,把权力“越界”搬到市场和社会上去寻租,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即党和人民赋予党员干部的权力、职位姓公不姓私,为公不为私,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当官发财则为财不为事、为钱不为民、为私不为公,若把发财作为从政之道、为官之本,迟早必遭党纪国法严惩。
发财就不要当官。保持一支稳定优秀的公职人员队伍是关乎政权安全、社会清廉的政治问题,古今中外各种社会形态中的各个国家对此都慎之又慎。从历史上看,自秦汉到明清之前各朝代官员一般依靠俸禄生活,不能称之为“发财”。明清时期实行低薪制,公职人员的薪资俸禄只能维持生活。当前我国公职人员广义上薪资由国家工资、地方补贴和单位福利奖金三部分组成,薪资比较透明。所以,当官发不了财,发财之道不在官场。
发财是经济、金融问题,发财之道在市场、商场。上世纪80年代末,沿海地区曾兴起下海经商热潮,时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习近平就告诫党员干部,不要看到经商发财而感到怅然若失……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古今中外真正的商贾巨富都是在市场和商业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在官场上发财致富无不是国蠹巨贪,无不遭到历史和人民的唾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抱负有着更多职业选择机会,可以依靠勤劳致富,依靠创业、创新获得合理的财富回报。
当官发财是两条道。官有官道,当官最重要的是讲政治,而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中国共产党人对待当官的态度是十分鲜明的,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指出:“我们共产党人不是要做官,而是要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告诫:“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保持平和心态,看淡个人进退得失,心无旁骛努力工作,为党和人民做事。”所以,为人民当官而不是为发财当官,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为官之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发财受经济、金融规律支配,发财最重要的是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还要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官道、商道不能混为一谈,当官与发财不能兼得,否则就会南橘北枳,导致官商勾结、权力贪腐、市场混乱。最后,当官与发财两条道要强调的是党员干部作为同一主体不能既要当官又要发财,对于“当官”“发财”两类不同主体而言,还要共同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共谋发展促进政商关系良性互动。(孙林)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