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原标题:从党的百年农地政策创新中汲取智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021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三农”工作时指出,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措施要硬,执行力要强,确保稳产保供,确保农业农村稳定发展。农地政策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核心内容。回顾建党百年来的奋斗历程,党领导的农地政策创新始终贯穿其中。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鲜明指出,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赢得了中国;谁解决土地问题,谁就会赢得农民。百年来,党依据不同时代主要任务的不同,始终围绕发展和富裕农民这一主题不断改革创新农地制度,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按人口平分土地、减租减息到平分一切土地的农地政策,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从农民土地私有自主经营到农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农地政策,再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地“两权分离”、新时代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赋权农民、富裕农民贯穿党的农地政策创新的始终。建党百年来的农地政策探索,为新时代新阶段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累了宝贵经验,提供了智慧和力量。
坚持党对农地政策创新的全面领导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简称《决议》)中,“坚持党的领导”居于《决议》明确提出的十大历史经验的首位。历史充分证明,党的全面领导是农地政策创新成功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农地政策创新,注重利用农地政策“杠杆”撬动民族复兴的车轮,成功地确保了“耕者有其田”并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成功地探索了盘活农地资产实现农民富裕的有效途径,充分激发了广大农民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农地安全保障。
新时代新阶段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农地政策创新的全面领导。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贯穿始终,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出来,为创新和完善农地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这是确保党领导农民走向富裕道路的根本保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地政策始终朝着“节制资本”与“耕者有其田”的目标迈进,实施“节制资本”的土地政策能够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通过“耕者有其田”来“节制资本”能够让农民运动和土地改革实现结合,进而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农地政策创新演进进一步证明,新中国农村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正是始终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从而有效防止了让小农破产、让农地生产资料所有权向少数人集中形成新的大地主这种局面的发生,确保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新时代新阶段必须激活农地资本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是农村最重要最根本的制度。新时代新阶段,必须坚持和发展农地集体所有制,以党建为引领,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培育起来、业态探索出来、技术支撑起来、机制建立起来,充分激发农地资本活力,着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巩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闯出乡村振兴新路子。
坚持通过农地多重产权权能分离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竞争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农地多重产权权能分离是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竞争力的产权基础。百年来,我们党根据不同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探索多重农地产权权能分离并赋权于农民,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提升了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无论是通过“打土豪、分田地”实现耕者有其田,还是通过“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都是把农地的所有权、经营权等权能赋予农民,从而最大限度激发亿万农民革命热情;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从农民土地私有、互助合作、初级社到高级社,奠定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基础。当然,由于急于求成“左倾”思想的支配,高级农业合作社后期出现了急躁冒进甚至违背生产力发展规律的情况。1958年发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革开放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进行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分离改革,这种农地产权分离既为确保农地集体所有、促进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了产权基础,又赋予农民承包经营权,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经营的活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大解放。随着市场化改革深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小农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趋于尖锐,我们党在农地两权分离的基础上探索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三权分置”改革,这是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在确保农民承包权权益前提下,大力推动农地经营权资本化,从而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竞争力的创新举措。
新时代新阶段必须以完善农地产权权能为抓手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紧紧围绕发展农民、富裕农民这一主题,进一步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加快“三块地”改革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推广,不断完善多重农地产权权能结构的农地政策,着力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加强和规范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转,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大力推动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智慧化、绿色化,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竞争力。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富裕农民
党的百年农地政策创新演进史充分证明,只有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富裕农民贯穿于农地政策创新的始终,才能推动实现乡村振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正是因为通过“打土豪、分田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坚持了农民的主体地位、捍卫了农民切身利益,让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从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革命热情,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进一步深化土地改革,及时创造性探索互助合作,建立初级社、高级社,确立了农地集体所有制度,把依靠农民、发展农民、捍卫农民利益始终贯穿于农地政策创新中,有效激发了农民投身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取得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改革开放后,从农地承包制的“两权分离”到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打破了大锅饭的产权基础,既坚持了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又保障了农民的承包地承包权和宅基地资格权,从而为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提供了所有权、承包权和资格权的产权权能基础,有效激活了农地经营权、使用权的资本收益能力,是我们党与时俱进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推进乡村振兴富裕农民的伟大创举,体现了我们党人民至上的农地改革思想。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把“坚持人民至上”明确为我党百年奋斗的十大历史经验之一,这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农地政策创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须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不动摇,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实施农民能力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强化农民主体地位意识,不断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必须始终坚持把不断提升农地价值、富裕农民贯穿于新时代新阶段乡村振兴的始终,绝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来换取乡村一时的发展,绝不能不顾实际不顾农民意愿盲目搞大拆大建撤村并居,绝不能让乡村各项资源变成资本攫取利益的工具。大力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切实做到顺应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要求,充分发挥农地产权改革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肖万春,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