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协商:协商于民、协商为民

来源:学习时报
时间:2022-01-26 09:19

  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发展协商民主,就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基层协商的价值要充分发挥,有赖于实践中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的完善,确保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科学化。

  认清基层民主协商定位。全过程人民民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大方面。基层民主协商是人民民主中民主协商的一个部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来看,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七个实现渠道。而基层协商包括乡镇(街道)协商、行政村(社区)协商、企事业单位协商。在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的过程中,有必要不断探索发展基层民主协商自身优势,同时与其他渠道有效衔接配合的路径。

  坚定基层民主协商理念。基层民主协商要“先”,有事就协商、遇事先协商。要有沟通对话意识,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坚持优先协商,首先考虑以协商的方式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优先协商,经过协商的民主程序再集中,经过协商的方法再启用别的方法。特别是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所涉事务外部性强的、群众关心程度高的、协商对话成本收益合适的治理事项,更需要做到先协商。基层民主协商要“真”,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要求协商民主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策工作全过程,既要在决策之前协商,也要在决策之中协商,在决策实施时也要协商。真协商要求尊重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和工作不能自说自话、自以为是,而是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真协商要求协商成果能真正落地。基层民主协商要“多”,充分协商。只有协商得够多、够深入,才能发现最真实的诉求及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才能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才能有最大限度的共识,也才能增加彼此的感情、实现相互团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

  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基层民主协商的发起,也就是确定要解决哪些问题并确定通过协商民主方式解决或辅助解决问题。一般而言,可以分为三个类别:一是工作推动类,往往由基层政府或基层党组织发起。二是问需提案类,往往由有关部门搜集并确定议题,其关键是保证问需过程、汇总排序过程的科学性及公开透明度。三是临机事务类,主要是一些临时性工作安排、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其关键是及时且积极地回应并导入协商程序。

  基层民主协商的准备,包括确定协商代表、选择协商具体形式、推举协商主持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等。确定协商代表,要考虑其代表性、代表意愿、代表力等因素,坚持常设代表与临机代表结合,尽量避免通过指定的方式确定代表。关于协商的具体形式,要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形式,并根据具体问题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选择。

  基层民主协商中的对话。一是要求在有需要的时候进行分组讨论,让参与者在有限的时间内尽量充分地讨论,分组之外还要有组间讨论、列席旁听、线上线下结合等设计。二是要求在时间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每一个观点作出相应的回应,以便增加彼此尊重和认真考虑各方意见建议的可能性,也便于澄清相关疑惑。三是探索并践行协商参与者身份的相对隐匿原则,消除顾虑。四是完善协商议事规则,引导参与者有序协商、文明协商、理性协商。

  基层民主协商的成果运用。其情况直接影响到广大基层群众对基层民主协商的满意度、效能感、后续参与积极性。关于成果运用,需要注意几个要求:一是公开协商取得的结果,作为决策的参考;二是公开与协商过程相关联的决策和管理活动的最终决定;三是就最终决定对协商结果的采纳情况作出应有的、尽可能令人信服的解释说明;四是包含所采纳内容在内的决定的执行及其评价。

  基层民主协商的实践支持体系。这是基层民主协商实践的必要辅助条件。一是要明确和坚持一系列基本原则,最主要的就是党的领导原则、基层群众自治原则、依法协商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是要逐步实施基层民主协商监督,既着眼于广大基层干部的民主协商素养、也着眼于广大基层群众的民主协商精神。三是建立健全协商机构,在“协商议事委员会”等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确保基层民主协商的推动与组织、监督与引导更加科学有效。四是总结和运用好基层民主协商的方法艺术与技能,在协商活动的组织、对话讨论的深入、协商发起与共识的促成等方面不断创新。(杨守涛)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