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
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要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也强调,要持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当前,数字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不仅是顺应数字化转型发展大势的需要,同时也是推进河南公共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对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建设文化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的现实基础
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作为满足公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任务,受到政府、社会的普遍关注。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坚持把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政策、扩大财政投入、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当前,河南已构建起覆盖城乡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成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一批功能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文化豫约”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成功上线,城乡通讯网络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用户规模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热情高涨,这些都为我省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此外,我省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方面的成功探索,如“智慧广电”项目、“百姓文化超市”项目、“非遗数字馆”项目,也为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
接续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关键要厘清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明确公共文化数字建设的目标。具体来说,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公共文化活动的数字化和公共文化管理的数字化。即要把数字技术、设备融入公共文化资源制作、服务、活动、管理的全过程,确保公众能够更高效、公平地享受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为基本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注入强大动能。
(二)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有利于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便利化。公众在享受线下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往往存在获取信息不及时、服务场所开放时间有限、信息检索不便等现实问题。强化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能够将各类公共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公众通过数字终端,即可一站式快速享受信息发布、票务预约、电子图书借阅、在线观展等在线服务,从而真正实现公众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连接。特别是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下,各种形式的云展播、云畅游等,进一步拓展了公共文化服务的空间,公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高效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
有利于实现公共文化管理的标准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是提高公共文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对实现公共文化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数字技术兼容性强、标准化程度高,具有一整套标准体系,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能够有效增加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含量,推动公共文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再上新的台阶。另一方面,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建设,便于公共文化主管部门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种类、质量等标准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标准运转。
有利于实现公共文化活动的品牌化。从各类公共文化活动的实践来看,尽管当今公共文化活动多样,但能让人记得住、叫得响的公共文化活动IP并不多,公共文化活动品牌也比较缺乏。数字媒体具有超时空、超文本、超链接、感染力强、用户规模大等显著特点,在公众注意力资源高度集中在互联网平台的当下,加强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不仅能够扩大人物IP、资源IP、场馆IP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打造识别性高、自带流量的公共文化品牌活动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有利于实现公共文化权益的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基础性、普惠性等特征,尽可能多的满足公众需求是推进公共文化建设的题中之意,同时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但由于公共文化资源在空间分布上不均衡、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要素不能高效流动,导致很多公众不能及时、有效地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可以有效解决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数字贫困”现象,缩短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公众在享受公共文化服务上的差距,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
(三)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的路径措施
实现文化服务从阵地向云端转变。在开展阵地服务的同时,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采购最新数字技术设备,实现图书资源、文物资源、美术资源、艺术培训课程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等资源的数字化。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库,汇聚公共文化资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触网”、“上线”。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环境的数字化改造,通过“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一网通办”、“一卡通用”等方式,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培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人员对数字设备的使用、维护能力,确保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实现建设主体从单一到多元转变。针对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主体单一、经费来源不多、参与机制不健全的现状,积极拓展参建主体,通过扩大市场准入、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民间公共文化机构、文化企业、文化发展基金会、志愿者团体等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依靠各类市场主体,加大优质公共文化数字产品供给,为公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公共文化产品,提升数字公共文化资源总量和质量。建立健全各类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的体制机制,为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公共文化服务运营和配送等工作提供政策、制度支撑。支持、鼓励、引导公众借助自媒体,自发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公共文化活动,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主体。
实现运营管理从粗放到集约转变。突出数字化的引领、带动作用,为公共文化管理、运营赋能增效。建设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品牌,解决部分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资源闲置、知名度不高的矛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利用效率。把5G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现实增强技术、云技术、物联网技术、图像识别技术、区块链技术、裸眼3D技术等技术应用于信息发布、节目预约、场馆管理、文物展览、资源存储、艺术培训、非遗手艺展演等环节,增强公共文化场馆集约管理能力。利用数字技术,改变各层级、各领域、各地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单位各自为战的格局,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实现共建共享。
实现供给从生产侧到需求侧转变。坚持用户导向、互联网思维,探索建立以需配供的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以公众公共文化消费需求为中心,开展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使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对路,改变以往单方面盲目供给的局面。运用大数据技术,采取网络调查问卷、在线访谈等线上渠道和走访、田野调研等线下路径,跟踪公众公共文化需求变化,采集公众偏好,通过数字信息挖掘,打通数字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到达公众的“最后一公里”,有针对性地供给高质量公共文化产品,精准满足公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作者:冀佳佳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
编辑:王友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