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服务保障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培育更有利于市场主体活力释放的“土壤”,要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深刻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性
深刻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重要途径。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营商环境是发展的体制性、制度性安排,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兴衰、生产要素的聚散、发展动能的强弱,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面对当前新的经济下行压力,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必须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法院力量。
深刻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的直接体现。营商环境归根结底就是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服务办事的环境,营商环境好不好,反映的是宗旨意识树得牢不牢、为人民服务做得好不好。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牢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为牵引,从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持续整治顽瘴痼疾,补短板、固底板、锻长板,真抓实干解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问题,锲而不舍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好转、持续好转。
深刻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关键抓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使其相信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平等司法保护,纠纷能够得到公正高效低成本解决。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只有坚定市场主体信心,才能让其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发展。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把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作为检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依据,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二、树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正确观念
要树牢“抓不好营商环境就是不称职”的观念。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司法手段,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是分内之事、职责所在。要认真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专业化能力水平,促进工作效能提升。要紧盯工作痛点、难点、堵点,着力强化调研、集思广益、攻坚克难。
要树牢“一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的观念。营商环境评价与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息息相关。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由法院牵头,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各方面,全面评价执法办案的效率、质量和效果。其他指标也需要通过司法裁判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此外,即使不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其处理的效果也能反映地方法治环境水平,影响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评价,决定投资者来不来的问题。可以说,每一个案件都关系营商环境。
要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观念。大局之下,没有局外人,人人都是责任人。把“一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落实落细,不仅是审判执行部门的责任,而且是综合部门的责任。综合部门要紧紧围绕第一要务,有力保障执法办案高质高效推进。要积极营造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院领导具体抓、全体干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要树牢“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观念。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迫切需要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其赢得市场优势助力。市场竞争永无止境,优化营商环境也永无止境。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法治竞争力,要树立“慢进是退,不进更是退”的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各显神通、各展其能、你追我赶、比学赶超,推陈出新更多服务手段,迭代升级更好保障举措,促进市场主体轻装前行、加速奔跑。
三、把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辩证关系
要把准指标和成效的关系。营商环境评价能够反映工作成效的主要方面,但还不足以覆盖全部。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评价,把评价结果作为检视不足、发现问题的有力抓手,更要重视营商环境建设的成效。
要把准保护和规范的关系。人民法院不仅要通过个案公正裁判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而且要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倡导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明晰市场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市场经济秩序,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坚持合法经营、依法维权、规避风险,实现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普遍保护。
要把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市场主体期盼的是有效率的公平。要在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上同时发力,大力提升办案能力水平,实现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通过高质量的裁判,让当事人一审服判息诉,压减诉讼周期。要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用好用足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改进执法办案模式,借助改革的手段和科技的力量,提升执法办案质效。
要把准守正和创新的关系。坚持守正和创新并重,既要坚守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也要创新维护公平正义的方法策略。要把维护公平正义和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严格区分开,依法办案不是照搬法条,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运用司法智慧,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避免出现“办了一个案子,垮了一个企业,跑了一批企业家”现象。
要把准“亲”和“清”的关系。和市场主体接触交往,要亲而有界、亲而有度,清而有责、清而有为。要注重服务重点企业,及时了解法律需求,提供针对性司法服务。要注重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加强类案分析研判,找准共性问题,提供对策建议,促进中小微企业不断成长。在个案处理上,要主动作为,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也要有所不为,彰显法院居中裁判立场,确保程序公平、实体公正。
未来,连云港法院将进一步发扬“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的精神,凝心聚力、踔厉奋发、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奋力书写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篇章!
(作者:李红建,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编辑:王友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