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升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治理效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为新时代自我革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了全面适应新时代我国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治理效能势在必行。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前提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同时,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发展起来的,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支撑和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长期的发展,目前我们已形成了一套严密完整、行之有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有效破解了我们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难题,为世界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就成效而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充分证明了改革设计的科学性、方向的正确性和路径的可操作性。
在具体的实践之中,我们必须处理好党内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以及其他各类监督之间的关系,明确是什么是重点,什么是关键,什么是根本,为构建党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是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不断强化政治监督,深入开展政治巡视,不折不扣落实“两个维护”,确保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二是强化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从试点到全面执行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确保更好地发挥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能,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三是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形成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体系,发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作用,不断推进我国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推进监督全面覆盖是重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创造性地提出了“四个全覆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监督新格局,逐步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全覆盖监督格局正在形成,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逐步建立。近些年的反腐行动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十分突出,推进监督全面覆盖惩治腐败的综合效应得到进一步显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巨大威力得到进一步彰显。仅2019年反腐败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45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61.9万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8.7万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2.1万人,全国有10357人主动投案,其中中管干部5人、省管干部119人。这些事例进一步说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推进监督全面覆盖,才能构筑党和国家强有力监督之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单列一条作出部署。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具体来看,不敢腐是前提,主要靠纪律、法治、威慑等打击惩治腐败,使纪律法治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通过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来限制减少腐败;不能腐是关键,主要是通过制度、监督、约束等强有力的体制机制建设来阻止、限制、减少权力的寻租空间、腐败的衍生空间,降低腐败分子腐败的机率;不想腐是根本,主要依靠人的认知的提高、觉悟的提升、法律意识的增强等来抵制腐败,它需要以先进的文明、优秀的文化、健全的法治、发达的生产力等多种因素为支撑。为确保“三不腐”真正落实到位,必须进一步推动监督全覆盖,确保监督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既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又要加强对普通党员干部的监督,同时还要有效破解各种监督难的问题,确保监督真正有效。
强化对权力制约监督是关键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是我们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课题,也是影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质增效的关键课题。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所强调的,“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纪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监督是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最有力的武器,可以有效从源头上制止腐败,因此必须探索一条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的常态长效路径,同时加强反腐败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斩断权力与腐败的共生关系,在权力与腐败之间构筑一道防护墙,防止权力的失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这一论断为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提供了重要遵循。对此,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必须划定权力的边界,避免权力越界导致腐败,确保权力在责任的范围内行使,保障党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履责,同时要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的强有力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具体讲:一是权责必须法定。权责的设定必须于法有据,行使必须依法进行,权责必须有明晰的边界,要严格职责权限。二是权责必须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监督,推动用权公开透明,各领域各部门必须建立完善办事用权公开的制度,要善于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主动回应社会的关切,让权力的公信力深入人心。三是权责必须统一。要以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支撑,以覆盖全过程的监督制度来促进权责的有机统一,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全面提升监督质效是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推进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建设,着手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抓起,以八项规定破题,以发扬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等,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之一新,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使监督工作的质效得到全面的提升,反腐败斗争成果前所未有、成绩举世瞩目。
然而,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我们既要解决腐败的存量问题,又要遏制腐败的增量问题。对此,我们必须以全面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时不待的精神、小马拉大车的勇气、滴水穿石的功夫投入到监督工作之中。这就要求我们,除了要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制度,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形成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之外,还要从淬炼党员干部的思想、夯实党员干部的理想、坚定党员干部的信念为切入点,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成果,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拧紧理想信念的“总开关”,不断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纪国法教育,锻造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高尚气节和风骨,并以此为基础,全面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情怀深、业务精、纪律严、勇担当、敢作为、讲奉献的专业监察队伍,为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供切实的队伍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
(作者:徐立 教育部技术与资源中心干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首席法律专家,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编辑:王友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