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宽河南省科技学会经费来源渠道的路径选择
河南省科协的主要职能包括推进学会的改革和发展,对主管学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搭建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创造的合作平台等。目前,河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140多个,并指导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科协、157个县(市、区)科协以及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等基层科协所属学会近2000个。上述科技学会不仅是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还是服务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力量。调查发现,约80%河南省科技学会自生能力不够、人员不专业、机制不完善、经费不充裕,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了我省科技学会创新和发展。
据统计,河南省科技学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捐赠、挂靠单位资助、在核准的职责任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及其利息。其中,会员会费占社团总经费的50%,挂靠单位资助经费占社团总经费的30%,在核准的职责任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占社团总经费的15%,捐赠及其他收入占社团总经费的5%。由此可知,我省科技学会会费业务服务和捐赠收入占比较少。为此,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指出,根据《河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部门有关职能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社会化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学会承担,增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从而为建设河南现代化科技学会提供有力经费保障。
一、提升学会治理能力
近年来,我省科技学会在学术交流、科学研究、人才培育、传承科学精神、普及学科活动、关心公益事业、为行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成绩斐然,得到政府的肯定和社会的认可。但是,我们能够看到政府在与科技学会发展相关的改革上仍略显滞后,学会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指导部门处于“全管全不管”的状态,在审批、年审、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政策等方面治理水平还亟待提升。因此,各级科协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科技学会的法律法规体系,放宽注册登记的限制,优化年审(检)流程,允许和鼓励科技学会通过社会服务来获得更多经费支持,充分发挥科技学会的专业化优势,利用“互联网+”等新模式为科技学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群团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科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立了“两个确保”的奋斗目标,部署实施“十大战略”,把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放在首位,赋予全省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新的时代使命。因此,我们要积极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一流学会建设,不断加大对科技学会的支持力度,为科技学会发展搭建平台、完善载体,打造品牌、扩大影响,进一步提升学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最大限度调动起社会工作者参与学会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彰显我省科技学会在现代化河南建设中的新担当、新作为。
二、用足税收扶持政策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包括科技学会在内的非政府组织的税收制度,与科技学会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均散见于各种税收法律法规之中。目前,对我省科技学会的影响最大的是所得税类和流转税类。流转税包括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3个税种。其中,涉及到科技社团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
当然,科技学会取得一切税收优惠的前提是对免税资格进行合法性认定。比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条”就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免税资格的两项条件进行了界定: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和非营利性。我省科技学会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按照社团章程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创新、科普咨询等活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我省科技学会均符合免税资格的条件。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税法规定,我国科技学会出版符合其活动章程的科技类报纸、期刊以及一些技术出版物时,在出版环节采取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对于用于科技研究、科学实验以及从事科普教育的进口设备、仪器,及外国政府赠与其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则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与科技学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的个人、团体会费以及党费免征营业税;在自己场所内开展文化活动收取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门票免征营业税等。此外,我们还要用足用好《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科技学会汲取经济资源的能力,盘活科技学会可支配资金,破解科技学会经费困难的难题,从而促进、扶持其发展。
三、建立多元化收入体系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坚持可持续发展、多元化、市场化、特色发展等原则,加强规划实施与经费保障的衔接匹配,落实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积极探索科协组织事业发展多元供给的支撑保障机制。
众所周知,财政拨款、资助、捐赠、会费、服务业务收入是构成科技学会经费筹集的主渠道。因此,科技学会应在提升会员服务的前提下,吸引会员按期足额缴纳会费,使会费收入成为社团的基本收入。然而会费收入不足以维持学会的可持续发展,财政拨款无疑会加重政府负担,只有不断提升科技学会的科技服务能力,发挥科技学会促进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发挥学会在项目评价和人才评价中的作用,搭建科技学会第三方评估评价的服务平台、技术服务与交易人才培养平台和社会团体标准孵化平台,通过科技人才培训、提供专业化的科技咨询等方式来获取学会的生存发展资源,在市场中获取更多资金支持。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政府部门有关职能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社会化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学会承担,引导学会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市场竞争,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示范案例。
与此同时,科技学会要不断提高从社会筹集资金的能力;也可以通过接受社会捐赠、组织公益性义卖等活动,拓宽资金经费来源渠道。
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为促进和规范科技学会各项业务开展,各级科协、学会相关业务指导管理部门、学会挂靠单位应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创新学会党建工作模式和机制,大力开展 “一学会一支部一品牌”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多措并举推进“五星”支部创建,加强党建文化建设,不断提升为人民服务意识,着力构建“党建、业务、监管”新格局,激发学会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服务会员、创优争先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提升学会党支部组织力、引领力,促进学会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从而推动科技学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10月,中国科协印发《“十四五”时期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科协发智字〔2021〕41号)再次开启了科协系统以改革促发展,推动学会工作不断创新的序幕。随着社会对科技学会服务能力需求的不断增加,亟需一支“高学历、年轻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懂运营、能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但是,科技学会现实困境是政府公共服务需求与科技学会服务供给失衡、科技学会创收的动力不足,究其原因是许多科技学会专职人员晋升空间有限、发展道路受阻。科技学会招不来、留不住复合型人才的现象十分普遍,且科技学会大多成为过渡性政治安排的缓冲区和政策性安置区,这也严重制约科技学会创新和发展。
因此,河南省科技学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理念,从体制上、制度上、方法上推动科技学会人才“引、育、用”一体发展,不断完善我省科技学会人才梯队建设,开通人才 “直通车”,扩展经费“蓄水池”,搭建人才“大舞台”,切实激发科技学会创新的鲜活力,为科技学会在“两个确保”、全面实施“十大战略”新征程上奋力谱写新时代答卷。
【作者:贾兵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本文系河南科技智库调研课题《河南省科技社团经费保障问题研究》(课题编号:HNKJZK-2022-46B)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