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推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效能提升
乡村建设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三农”工作并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引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2022年6月《论“三农”工作》出版,为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提供了最权威的理论指引,也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从该文集《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等主要篇目内容看,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职能、坚持党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是做好“三农”工作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乡村治理已走过百年,经过不断探索、发展、创造和完善,乡村治理卓有成效,彰显出党的卓越智慧与治国理政能力。历史已经证明,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组织建设引领带动。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形势任务更加复杂繁重、使命更加光荣,更需要我们从历史中汲取前行的力量,从实践中把准问题,将党的建设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走好新时代乡村治理之路。
党建引领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挑战
党建引领治理的思想认识不清。当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对党建引领乡村社会治理重视不够、认识浅显的情况。一方面,没有从全局视野深刻理解“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没有认清基层党建在社会治理乃至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定位,没有从政治建设高度去把握夯实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安定、保障服务人民的党建指向。另一方面,把党建摆在突出位置的意识还不够明确,对如何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研究不深入,仍然存在将党建看作是“虚功”“非主业”的问题,存在就党建而党建的应付现象。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影响社会治理作用发挥。近年来,许多地方都在努力夯实社会治理的基层建设,但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仍有明显的软弱涣散现象,主要表现在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弱化、组织建设不规范、党员管理无规章、为民服务能力不足和党员作用发挥不突出等方面。其中,问题表现最突出和最严重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的渐趋弱化。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方向引领力、动员组织力、民心凝聚力,不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释放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巨大效应。
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不够。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党建工作虽然被提到了突出位置,但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不少“为了党建而党建”的现象,党组织在社会运行中的统筹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存在党建和治理“两张皮”的现象。不少地方是泾渭分明地开展党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实践,不管是停留在党建工作表面,或是将党建引领过度化为包揽一切,这都是未看到二者融通关系下的“悬浮化”党建,难以真正融入基层治理全域,加剧了基层党建的形式主义风险,因此,必须重视党建与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
以党建引领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着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社会治理领导力。其一,切实增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基层党组织研究社会治理核心议题,要从政治大局出发去观察、认识和解决问题,用政治慧眼来把握民意诉求、社会形势、治理问题,找准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的利益“最大公约数”,做好乡村治理过程中的政治建设。要把党的各类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阐释好、贯彻落实好,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凝聚社会价值共识、提振鼓舞民心与组织动员的政治引领力。要持续推动党组织建设活动融通乡村治理工作,凝聚社会各方力量锚定乡村发展目标,不断推进乡村治理创新。其二,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领导力。强化组织建设是保障党组织发展壮大、永葆生命力的核心环节。完善基层民主政治一定是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建设,其中的重要方向就是要使自治组织建设日益规范,在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中不断提升基层民主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等民间力量参与乡村社会事务治理,不断提升乡村社会组织协作治理效能。其三,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行动引领力。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始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行动指南,不断强化宗旨意识,用自身行动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正确认识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切实为群众谋幸福、纾民困,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担当和行动影响力。
持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以适应现代化治理变革。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需要不断完善乡村治理制度机制以促进治理体系效能提高。从我国乡村治理的实际情况来看,治理机制是在党组织领导下运转的,要做好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同时也要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协调全局的效力,完善其对群众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引领机制。建立各级各方面力量整合机制、基层民主协商机制、社会协同治理机制、群众参与治理机制,以扩大和保障农民权利为核心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同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新型社会组织等民间力量参与乡村事务治理。直面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公共服务发展矛盾,要从运行机制上建立健全以民生改善为目标导向的公共服务体系,在资金配备上加大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倾斜力度,首先从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上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强化乡村社会秩序的法治保障机制上,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以保证乡村治理有法可依,构筑矛盾纠纷化解、公共安全、综治维稳、突发应急等工作机制。同时,推进村规民约的制度化运作,积极发挥村规民约这一软性法律的治理作用,形成多层次治理规则以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优化乡村发展环境。
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改善社会治理方式也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层面,因为社会治理活动依赖恰当的治理体系来推动,而治理技术运用和治理方式革新助推社会治理效果的呈现。推进新形势下的乡村治理,首先要提升、优化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党建引领下的乡村治理运行体系,扩大各类社会力量参与乡村事务管理的纵深度,构建“三治结合”、不断深化的乡村治理体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局面。从治理主体核心看,要坚持自治为基,以深化自治实践稳固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激发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居民自治能力和基层活力,实现自我治理和自主治理的本质追求。从治理的秩序运行看,要坚持法治为本,法治是“三治结合”基层治理体系的底线保障,是维系社会基本秩序的规范力量。从治理的价值自觉看,要坚持德治为先,德治是一种靠内在自觉而达到治理秩序的无形力量,更贴近治理核心。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治理回归,将德治思想融入到自治制度设计和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夯实社会善治的思想基础。
(作者:李三辉,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编辑: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