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牢耕地保护的制度藩篱
2022年1月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上明确提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落实耕地保护硬措施,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这一会议精神,守住耕地红线,保护耕地安全,关键是要扎牢耕地保护的制度藩篱,确保耕地保护有制可依,有制必依,执制必严,违制必究。
一、有制可依:建立完备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不以规则,不成方圆。没有完备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就不能使耕地保护有充分的制度依托。做好这项工作,关键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改革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改革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务必重新评定基本农田划定标准,尤其要做好省内土地后备资源评估,将水利、土质良好且开发难度较小的土地后备资源也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标准能够兼顾当下和未来;务必明确基本农田监管条例,细化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定、措施、奖惩和管理,定好各级单位中基本农田保护的领导责任人;务必将制度与法律挂钩,明确破坏基本农田的法律责任,并坚决从严要求惩治基本农田破坏行为。
二是更新土地流转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关乎农业长远发展。更新土地流转制度,要着力解决现有制度中存在的承包权问题、利益纠纷问题与流转方式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做好土地承包试点工作,在保证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顺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结合实际微调个别农户土地分配面积;要在保障农民利益基础上统一调度流转费用区间,规范简化土地流转手续,以便减少后续利益争端;要打破地域限制,鼓励农业产业化的土地合作共建模式,支持农民在平等、自愿原则上出租土地、入股并于服务农场建设。
三是制定耕地用途管制制度。要做好区域耕地评估、耕地作物划分、耕地用途管控这三项工作。各县市要组织专家做好土地鉴定工作,主动汇报辖区内耕地情况、产粮情况、土地规划等,以便制度制定者综合考量省内耕地情况,做好区域耕地划定工作;制度制定者要综合省内粮食产量要求和各地气候、水土、耕种习惯等,明确各地市粮食产量要求与耕地作物划分;同时还要适度拔高耕地变更条件,明确耕地乱用的责任后果,压牢压实地方政府的耕地管理任务,从而确保耕地用途管控有度。
二、有制必依:坚决依照耕地保护制度办事
坚决依照耕地保护制度办事,就要在耕地保护上说准话、定准事、干准活,全面保障耕地保护制度的权威性。
一是依照耕地保护制度说准话。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需要形成全民保护耕地的社会氛围,而这样的社会氛围的形成必然离不开宣传工作。省内媒体要紧跟政府步伐,公开、适时地解读耕地保护制度,及时解答群众的制度困惑与问题,善立典型模范、善用意见领袖传播耕地保护制度的正能量,同时还要用好短视频、H5制作、新媒体等方式,让制度传播也能更加生动清晰。
二是依照耕地保护制度定准事。耕地保护制度指明了耕地保护的原则、方向和实施办法,而将制度落地还要依赖各县市单位的具体行动方案。各级部门要根据耕地保护制度要求制定好耕地保护实施的常态化执行方案和不定期专项方案,部署好耕地保护行动的目标要求和实施细则,确保耕地保护制度能够精准落地。
三是依照耕地保护制度干准活。依照耕地保护制度干标准活,就是要坚持准时、准事、准人三大原则。准时就是要求省内各级单位参照耕地保护制度中的远景与近期规划目标,根据时间性分配好耕地保护的阶段性任务,坚持特事特办、紧要的事优先办,确保在目标期限前完成省里要求的各项任务指标;准事就是要求省内各级单位毫不动摇地按照耕地保护制度行事,对辖区耕地严格实行管控性保护、约束性保护、补救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倒逼性保护与惩治性保护;准人就是要求耕地保护的各项工作能够包干到岗、包责到人,安排好耕地保护的管理人员、行动人员与督查人员,确保人尽其用,各司其职。
三、执制必严:持续推进耕地保护制度执行
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更大。从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我省的耕地保护力度,就是要严格推进各项工作,将制度转化为实际行动。
一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硬核措施。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要有强大的执行能力,各级单位部门要始终以高标准、严要求执行耕地保护各项制度,要严明耕地保护纪律,坚决杜绝制度特权行为,遏制违制侥幸心理。
二是严格开展耕地验收工作。耕地验收是检验耕地保护制度执行效果的重要参考。开展耕地验收工作,务必要有统一科学的验收标准,要根据省内耕地数量、种粮比例、粮食产量等划定硬性标准,还要横纵向规定好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污染物含量等质量监测的验收标准;务必要保证验收主体知识层次多元,要有熟知制度规定的管理人员、要有农业领域的专家组成员、还要有经验丰富的质检化验人员,并且确保验收主体与验收单位间无利益关系;务必要确保验收程序严格规范,要随机、透明地抽取验收主体和验收单位,要完全按照程序开展验收工作,要公开招募第三方机构展开耕地质量检测和评定。
三是严格审批土地规划建设项目。省内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依照土地项目审批标准,确保项目用地符合省内规定的选址和规模要求,严加审核耕地占用项目;要规范土地项目审批流程,减缩土地规划审批层级,杜绝先建后报、违规越级审批行为;要压实土地审批责任,建设土地项目审批的网络数据库,确保审批溯源、追责一目了然;要严格管控风险项目的土地审批,反复核查项目资质与条件,以减少城市“建设荒地”的出现。
四、违制必究:惩处违反耕地保护制度行为
违制必究就是落实责任、追究后果,就是要依照耕地保护制度对违反制度的个人或集体做出惩戒,从而为制度实施保驾护航。
一是对造成耕地损失的个人或单位予以经济惩戒。县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要全面评估耕地损失,责令相关责任人将耕地恢复原状,补偿耕地损失金额;根据破坏程度、破坏面积、违法获益等情况综合判断违制行为的严重程度,并根据严重程度处以罚款。一般来说,罚款金额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等比例递增,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金额可达耕地损失的一半以上。
二是对未严格履责的监管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对出现违规审批、非法占用、虚假瞒报、滥用职权、干扰执法等行为的监管责任人要依照情节程度予以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处分,对耕地保护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人也予以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
三是对构成耕地破坏犯罪行为的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要将违法审批、贪污受贿、造成耕地重大损失的管理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究相应刑事责任。要重点关注城市项目用地与农村违建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用地、非法取土、污染耕地、强行毁麦等行为,一经查处,绝不手软,严格按照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作者:张玉亮,河南工业大学教授;赵玉莹,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生)
编辑: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