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特殊教育 促进优质均衡
特殊教育“主要是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提供的教育”。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表征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一、特殊教育与优质均衡
2020年河南省158个县(市、区)通过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级评估验收,这是继2007年我省实现“两基”目标、2013年全面普及免费义务教育后,河南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也标志着我省义务教育由此进入到优质均衡发展的新阶段。
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阶段,教育部发布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只有一项内容涉及到了特殊教育,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在《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说明中特别提到:“《暂行办法》中所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一贯制学校、独立初中、完全中学(不含小学教学点、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2017年,教育部发布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评估办法》中有两处涉及到特殊教育,一是“政府保障程度评估”第七款提出“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二是“教育质量评估”第二款提出“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在《评估办法》有关内容说明中特别提到“《评估办法》所称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实现特殊教育公平是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可以想象,没有普及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何谈优质均衡发展呢!对比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两个评估办法中有关特殊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可以看出国家对特殊教育的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从达80%提升95%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暂行办法》将特殊教育学校排除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评估之外,《评估办法》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评估之中。
实现优质均衡必须促进特殊教育的健康发展。发展特殊教育的重大意义远非于此。特殊教育主要是面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教育,对社会中弱势群体关照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发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标杆,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的“人民至上”理念的最好阐释。
二、我省特殊教育发展现状
近年来,河南省特殊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河南教育现代化2035》指出: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助学政策体系,让残疾学生接受适合自身特点、有利自身发展、有质量的教育。《河南教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能力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推动课程教学改革,落实‘一人一案’,坚持分类施教。”
河南省特殊教育事业获得较快发展。早在2013年,河南就在全国率先颁布了《河南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有力推进了我省的特殊学校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国家第一期、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分两批推出省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27所,医教结合实验校10所。2020年,河南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49所,资源教室591个,基本实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全覆盖;招收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学生1.01万人,在校生6.3万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13%。
河南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然有一些问题与有待改进的地方。
一是保障机制不完善。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特殊教育所需经费的投入,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特殊教育依然存在资源不足与保障机制不全的问题。比如,有些经济薄弱的地区缺少特殊资源中心或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缺乏特教资源教室和无障碍环境;再比如,近年来国家提倡融合教育,提倡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但现实是由于升学压力、家长反对、专业教师配备不足等问题导致融合教育发展程度较低,绝大多数普通中小学缺乏特殊教育支持条件。
二是特教师资缺乏。特殊教育教师数量增长缓慢,培训体系不够完善,教师的待遇得不到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特别是残疾儿童虽然可以进入普通中小学内通过“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但普通中小学缺乏特殊教育专业师资力量,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教师基本上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的系统培训,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堪忧。
三是家长重视不够。残疾儿童少年有接受教育的权力和义务,因为自身身体或心理的特殊性,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更需要家长的参与和支持。但目前家长普遍存在着不够重视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家长自身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特殊教育观念认识存在偏见,认为残疾儿童少年没有接受特殊教育的必要,只要保证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吃饱穿暖,解决好生活必需的生存问题即可,不需要接受特殊教育;另一方面受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有些家长没有财力和精力去支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
三、优质均衡发展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对策
(一)提高各方认知
我国人口基数大,残疾人数量多,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国家,在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一个人都不能少”。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体系建设中,教育担负着重要角色。缺陷补偿理论认为,越早对特殊儿童进行特殊教育,就越能最大程度激发特殊儿童的内在潜能,儿童的身体器官正处在发育时期,可塑性强,早期训练会产生较理想的补偿效果,早期教育效果最佳。
各级政府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作为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规划,根据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地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县(区)级政府要依法落实政府责任,把特殊教育的发展纳入到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中,找准制约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出针对性措施,并抓好落实;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资金,保障特殊教育资金需要;要特别关注农村地区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对农村地区的残疾儿童教育工作给予倾斜,切实推进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注意做好残疾家庭的教育引导工作,深入到特殊儿童少年家庭,对相关的特殊教育法规政策和优惠措施进行解释说明;可组织专业人员对家长进行培训,转变家长观念,提升认识水平。要做好本辖区的特殊儿童人数及时统计,统一组织安排,就近到特殊学校学习;对于家庭贫困的残疾儿童,政府应当给予一定帮助,解决因家庭困难而无法接受特殊教育的问题。
(二)推进特殊学校建设
完善特殊教育布局。2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认真执行我省出台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有步骤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薄弱学校建设。支持省辖市区域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扩展招生类别,完善服务功能,形成区域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继续开展省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医教结合实验学校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选择辖区内若干所残疾儿童较多的学校作为随班就读基地学校,相对集中办学;加强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条件。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完善我省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
“十四五”期间,我省要注意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在郑州等城市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提高对网瘾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水平。
(三)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加强特殊教育课程建设。落实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重视特殊教育特色课程开发,探索建立国家课程、校本课程相融合的学校课程体系;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落实“一人一案”。注重残疾的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整合教研、科研、教育技术装备、信息技术以及基层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开发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样化的课程资源,建设省、市级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库,满足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需求。
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分类施教原则,改进教学方法,关注个体差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制度,促进融合教学经验共享。市、县教研部门可建立随班就读指导中心,配备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加强教学指导。
(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达到优质均衡提出的600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早日实现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的“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目标。各地政府要设置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教学康复设施设备配置、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工作开展等;重点支持农村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发展。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对于财政困难的县(区),强化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强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提出的“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比例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工作普通学校要配备专业教师;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普通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给予倾斜;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提高“省培”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所占比例,探索开展省级特殊教育专题培训,尽快达到优质均衡提出的“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的要求;完善我省免费师范生招生“特殊教育专项”制度,根据需要,适当扩大我省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推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并将其纳入师范专业认证指标体系。
加强特教督导评估。要将特殊教育的发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之中,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比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的专项督导,将领导重视和机制建设、政府保障程度、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教育质量、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社会认可度等作为督导重要内容,将督导结果通报给各级政府并向社会公布,特殊教育发展不力的县(区)不能进行优质均衡发展申报认定。
国家提出到2035年全国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2021年起我省义务教育进入到优质均衡发展的新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成为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我省必须重视特殊教育的发展,这不仅是完成优质均衡发展的任务,更是“让每一个特殊需要的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之必然,更好的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之必然。
【作者:韩和明,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院研究员;尚师想,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院助理研究员 本文系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委托课题(2021WT5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研究”阶段性成果】
编辑: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