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路径探析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建党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找到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新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实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团结带领人民探索、形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奋斗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应从百年奋斗史中汲取力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顺利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一、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能保证其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民主。为此,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证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一)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进入新时代,我们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切入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发展,为人民群众在各方面、各环节参与国家治理、行使相关权力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成绩喜人,令人瞩目。新征程上,我们要保持足够的政治清醒,既不裹足不前又不急于求成,而是继续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
(二)走好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力量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与人民民主具有内在的逻辑契合性,是把党与人民紧紧联系在一起的重要法宝。它的贯彻落实必会让党在与最广大人民有机联系的过程中汇聚起实现伟大奋斗目标的磅礴伟力。
1.完善落实群众路线的制度体系
为克服实际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随意性,就必须让制度成为践行群众路线的常态化机制。当前,落实群众路线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是制度的碎片化,不成体系,难以形成制度合力。为此,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调查研究制度、联系沟通制度、服务群众制度、民情分析制度为主体框架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一套符合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工作要求的科学的、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体系,保持党的群众路线的时代精神,确保群众路线的落实。
2.融合线上线下,走好互联网时代的群众路线
互联网时代,要凝聚最广大人民的力量,必须在互联网上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一方面,要利用好互联网阵地,吸纳民意、回应诉求、接受监督,让互联网成为沟通党心民意的直通车。另一方面,要带着网民反映的意见和问题,深入基层,走到群众身边,面对面地与群众交流,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切实解决群众的需求。同时,还要加强网络道德宣传,提升网民网络言论的理性,建设和谐网络文化,提升党运用互联网走群众路线的水平。
(三)发展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直接关系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全局,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1.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
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党内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代表人选政治素质的考察,重点考察人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确保政治上过硬。要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充分体现党的性质宗旨,体现先进性和广泛代表性。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监督、查处和问责力度,以严格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保证党内选举的纯洁性。
2.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
要从贯彻民主集中制入手,不仅保证每个人都能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而且确保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正确意见成为共识和主流。要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为关键,将党的自我监督同各类党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要以问责机制为抓手,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做到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
3.进一步加强党员权利保障
在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当中,党员的权利保障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到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加强党员权利保障,要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党章所规定的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要推进党务公开的完善,提高党内民主生活的透明度,使党内民主生活真正落到实处。
二、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是因为它有着完整的制度程序。这些制度程序,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有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新征程上,必须进一步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制度能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集思广益,又能有效集中,形成统一意志,是经过了长期实践检验的好制度。新征程上,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增强其制度优势。
1.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当前,在立法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的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化趋势仍须进一步遏制等等。立良法促善治,任重道远。新征程上,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深入开展立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立法需求,提高立法项目选择的科学性。要坚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审议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立有效管用的法,立合乎人心的法。
2.健全人大监督制度
现代民主政治以维护人的权利为出发点,而对人的权利构成威胁的力量之一就是权力。所以,约束和监督权力就成为现代民主政治的题中之义,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这就意味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确保各项国家公共权力得到正确行使,使权力变得透明和可控。新征程上,要用“绣花”的功夫对人大监督进行制度规范和功能提升,形成精准细化、流程规范、可操作性强的人大监督制度运行体系,不断增强我国各级人大监督实效,让人大更有力量。
3.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势,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职尽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和生动实践。新征程上,要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健全代表联络机制,促使人大代表练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这项基本功,从制度和实际运行上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不断夯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基。
(二)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集中体现了人民民主利益协调、集中高效、政策连续的实践优势,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新征程上,要坚持和完善此项基本政治制度,充分发挥它的制度效能,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中实现中国梦的宏图伟业。
1.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生发于中国土壤,由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缔造、实践和维护的。这就意味着,只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能力都提高,彼此互相适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才能发挥出巨大的制度效能。为此,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努力建设政治坚定、履职有力、作风优良的参政党。要坚持问题导向,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健全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参政议政工作成效。要提高民主党派行使话语权和表达权的能力,使各民主党派做到参政参到要点上、议政议到关键处。
2.着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我国的人民民主是民主性和共和性的统一体,这就要求国家治理所遵循的人民意志,要兼具权威性和最大公约性。为此,在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中,就自然而然地内生出了协商民主这一独特的民主形式。新征程上,更好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要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和运行机制,保证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和有效对接,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要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专”的水平,逐步形成协商民主深入实践、民意民智广泛汇聚,与党和政府畅通对接的生动局面。要通过完善民主监督形式和工作程序,发挥好协商式监督的特色优势,更好凝聚共识。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创设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从根本上超越了传统治理体制,实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当家作主。新征程上,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为解决世界民族问题贡献中国智慧。
1.走好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我们党能够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民族工作领域取得巨大成就和进步,最根本的在于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新的征程上,要有效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解决好日益复杂的民族问题,必须以“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的政治定力,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水平,56个民族一起继续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共创幸福未来。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这一基本国情是做所有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所有具有强大生命力,就在于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各民族无论大小一律平等原则,真正赋予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使各民族团结成不可分离的命运共同体。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是要让各民族同质化,人为地消除民族特点,而是要在尊重和保护各民族特色的基础上把各民族更好凝聚起来,为创造美好未来共同奋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坚决反对任何不利于中华民族大团结的言行,克服“狭隘民族主义”和“大汉族主义”两种错误认知,引导各民族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这个大局。
3.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是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奋斗所结的硕果,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践。新征程上,必须紧扣民生抓发展,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同一区域内各族群众共同性问题,让每一个民族的人民群众都过上好日子。
(四)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新中国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不断发展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为重要的基层制度支撑。新征程上,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于实现直接民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1.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当前,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改革速度的不断加快,我国乡村、社区的面貌已发生明显的变化,再加上互联网的加速渗透,因网而生、因网而变的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些变化都对中国共产党如何提高对基层群众自治的领导提出了重大挑战。新征程上,应对挑战,要通过走基层、访民情,摸清家底,优化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方式和组织形态,实现党的组织网络的全覆盖。要改进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在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作用,避免将党组织领导群众自治变为“代替”群众自治,要激发城乡居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2.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充分回应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提高民主选举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要完善基层协商程序,用科学的程序设计保证基层协商的健康运转,真正把群众关心的事协商好。要提高协商意识和能力,让人民群众在理性的表达中高质高效地商量出共识,提升基层治理的水平。
三、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
民主是法治的基石,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没有法治的保驾护航,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必会是“水中月镜中花”。新征程上,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加强法治中国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
(一)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然而,总有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时不时地炒作“党大还是法大”这一伪命题,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割裂开来,试图否定、甚至是取消党的领导。因此,对于这一伪命题,必须给予有力的批驳。
我们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是因为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政党,是要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而法作为由党的主张转化而来的国家意志,维护的正是14亿多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法是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不存在谁大的问题。同时,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执政的历史来看,我国的国家建设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来推动的,宪法和法律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来制定、实施的,同时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也不存在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当然,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就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手中的权力,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二)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进一步发展我国法治事业的总抓手。新征程上,要不断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筑牢14亿多中国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保护网。
1.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是党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宪法的力量,不仅在于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更在于它的全面有效实施。近年来,虽然宪法的权威日益提升,但是宪法的实施,特别是全面实施,还存在一定的提升的空间。为此,要以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为重点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真正把宪法的规定落实到社会生活中,让宪法成为活法。要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提高备案审查能力,避免“有件不备、备而不审、错而不纠”等现象的发生,让备案审查工作有实效、更精准。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机制,追究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维护宪法权威。
2.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之所以强调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是因为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法治的基本功能,就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给予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维护。但是在当前的实践中,我们依然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等现象,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所以,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方面建立起全方位的法治保障制度,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3.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和全面遵守,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而要保持法律的生命力,必然要求不断提高对法律实施监督的水平。为此,新征程上,要以确保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能、增强制裁违法的惩罚力度等为重点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让法律会更有生命力。
(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法治的基石。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法治共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让守法成为全民的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
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要充分发挥各级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注重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把执法、司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在建立高素质的中小学法治专职教师队伍的同时,通过聘请兼职教师、招募法治教育志愿者等方式,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人才支持。要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估机制,以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认同度、法律重要性的认知度、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依法办事情况的满意度为重要指标对教育成效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避免法治宣传教育成为党和政府的“独角戏”“作秀场”。
2.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领导干部是掌握国家公权力的特殊群体。促进全民守法要充分发挥他们对其他社会群体的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作用。为此,要多措并举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以领导干部的高法治素养促进全民守法。一方面领导干部要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法以及本领域的法律法规等,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考法、述法与用法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以考促学、以述促用,在领导干部中形成尊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民主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类对民主的探索和实践永无止境。面向未来,只要我们不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中国的民主之路必将越走越宽广,中国人民的生活也会更加幸福!
(作者:李咏玲,中共焦作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
编辑: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