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燕:从光绪郑州河决看清末的社会救助体系
光绪十三年(1887年)八月,郑州黄河水患是黄河继咸丰五年(1855年)铜瓦厢决口之后最严重的一次水灾,受灾范围遍及豫、皖、苏三省,在政府及民间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才将这次水患最终平定。这次水患赈灾固然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但社会救助体系的日益完善也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一、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
中国赈灾体系发轫于秦代,此后不断发展完善,至清代已经形成一套颇为完备且行之有效的赈灾制度。而在政府层面之余,社会的救助力量也始终存在,不过因为长期从属于国家荒政之下,力量相对微弱,所以没有形成独立的系统。具体来说就是民间组织的赈灾活动虽然屡见不鲜,但是多于政府主导下进行,为政府组织的赈灾活动捐献财物或者提供人力上的帮助,在整个社会赈灾体系中影响较小,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清代前中期。如嘉、道年间,由地方精英人士发起的“义赈”空前活跃,他们或者出钱出物,扶贫济困,或者兴办善堂,收留灾民,或者组织人员在防灾救荒过程中承担重要责任,不过总体来说规模和力量相当有限,仅作为政府赈济的辅助出现,需要服从政府调配,社会影响还不大。
咸丰时期我国古代赈灾体系出现重大变动。咸丰五年(1855年)六月,黄河在铜瓦厢决口改道,当时正值太平天国和捻军兴起,统治者无暇顾及河务,朝廷遂将黄河治理由国家工程下降为地方事务,官绅共治成为河道治理常态。此后,随着中央政府对地方管理和控制能力的降低,士绅阶层在地方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日益攀升,由地方绅商主导的义赈在地方救灾中的作用不断凸显,逐步打破旧有的国家垄断荒政的格局,与官赈共同成为近代社会救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在光绪十三年黄河水患中有着充分体现。
二、不同形式的地方自救
光绪郑州水患是晚清社会破坏力极强的一次洪灾,在这次赈济过程中地方民众助捐成为政府赈灾的重要辅助力量。
当年黄河下汛郑州十堡,河水“刷宽口门三四十丈”,之后愈演愈烈,“决口续塌至五百五十丈”,更为雪上加霜的是河水向东漫溢,“由沙河、陈州经安徽之颍、泗,挟淮水入洪泽湖,直抵江南扬州府,至所属之东台县入海。三省地面约二三十州县尽在洪流巨浸之中,田庐人口漂没无算。”河南受灾最为严重,大约17个州县的140万-150万人口无家可归。面对大量良田庐舍被淹,灾民流离失所、饔飧不继的惨状,河南巡抚兼河道总督倪文蔚立即上报朝廷,请求将河南库存的漕银、兵饷等三十万两截流,以作赈需,得到批准后,内廷又增加十万两帑银散发民众,以示天恩浩荡。不过这些银两总计不过区区40 万两,对于“日需银二十余万两”的救灾需求可谓杯水车薪。于是巡抚只好亲自出面倡导各级官吏和民众捐资助赈。倪文蔚以身作则,带头捐出俸银 1500 两,河督成孚捐银 3500 两,其他各级官吏亦有捐款,数额不等。从地方志中可以看到,在政府劝捐下许多士绅和富户也慷慨解囊,捐赠数目十分可观,但是这种“劝赈”具有明显的政治导向性和强制性,是典型的封建社会政府主导地方赈济的表现形式,所捐物资同政府赈灾款一样均由藩司遴选出来的组织统一调配,与民间自发组织的义赈还有着本质区别。
在政府劝捐的同时地方义赈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如商水县绅士胡存咸雇舟载粮,救济灾民,全活甚众;祥符监生张祖裔冒着生命危险乘坐小船拯救受灾民众,并给他们发放钱米,即使身体染病也弃之脑后。还有些士绅将捐助对象扩大到了周边县邑,如布政司理问叶卿雲雇巨舰,派亲信家丁携带米粮驶往拯济,三月始返,费数百金;许昌周之銛捐出家中积粟,命儿子居震远赴鄢陵、扶沟放赈,全活溺民甚众,其好友颜裕桂亦出钱数百千,委托周居震代赴鄢陵、扶沟一带放赈,诸如此类的事件散见于各方志中,屡见不鲜。义赈具有不受政府控制和约束的特点,较之政府赈济更为灵活、直接和高效,在保一方平安中的贡献不可小觑。
三、跨地域救助的迅速发展
除了地方自救,跨地域义赈在光绪水患中发挥的作用让世人瞩目。这里提到的跨地域义赈有着特定的指向,发起者是最早一批在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入侵之下借助港口优势成长起来的民族企业家,以及正在向新生资本家转换的传统绅商。他们以江浙商人为主体,其捐款方式不同于传统的民捐官办,而是自己成立机构,向社会募集资金、物资,然后统一管理和分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捐民办”,与以往的政府赈济是平行的两条路径。
跨地域义赈最初走入人们的视野是在1877-1878年的“丁戊奇荒”期间。江南一带有家国情怀的士绅联合起来,在上海成立协赈公所向华北地区施以经济援助。不过就其规模来说,“丁戊奇荒”对北方的援助远不及郑州水患这次力度大。据《申报》报道,在江南巨富盛宣怀的建议下,以谢家福、经元善、葛绳孝、施善昌等为首的慈善家群体在陈家木桥电报总局内成立豫赈办事处,接受各界人士捐献物资。后来因为安徽、江苏等地受灾亦较为严重,这个机构遂改名为豫皖扬镇协赈处,向三省提供经济救援。豫皖扬镇协赈处直到光绪十五年(1889年)方宣布结束。与传统的社会赈灾方式不同,江南士绅的义赈“不必受制于官吏,而听其指挥”,赈灾款项、物品均由士绅指派人手运输、发放,账目明细,有章可循,运转流畅。据统计,这个赈灾机构存续期间共向豫、皖灾区运送财物20批,其中收解赈款50余万两,当时政府用于河南、安徽两省的赈灾银不过3145204 两。可以说这次义赈筹得善款、善物数量之巨非往昔可比,是中国赈灾史上一次里程碑的事件,《申报》以“实足以辅官赈之所不逮”评价了这次义赈,可谓切中肯綮。
结语
清朝晚期中国的灾疫不断可以用“年年遭灾,岁岁灾年”来概括,而当时的清政府在西方资本主义侵略不断加深以及国内阶级矛盾不断深化的双重压力下,统治力量日趋薄弱,这在灾疫的赈济中也能体现出来。光绪郑州水患发生之时,地方政府虽然采取了较为积极的应对措施,但是因为府库空虚,官员拿不出足够的赈济资金,加之吏治腐败,救助过程中不乏层层盘剥救灾银的事件发生,故而政府救灾的作用被大打折扣。而官赈的不力是刺激民间义赈发展的直接动力。在中央政府对基层社会控制能力减弱的同时,地方精英阶层出于责任感,越来越多的人将精力投入到地方自救中来,尤其是在受资本主义观念影响最早、商品经济发展最为繁荣的东南沿海地区,一大批新生资本家、实业家和正在向资本家转换的绅商涌现,他们不但拥有庞大的经济资本,还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以及超越宗族乡土的社会意识。在他们的积极倡导和推动下,义赈事业迅速开展。光绪初年,南方赈济的范围已经扩大到了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省,其间经过不断改变、整合,赈济措施、步骤和体系逐渐完善。到郑州黄河决口时,南方义赈组织已经拥有足够成熟的经验。在洋务派健将盛宣怀、经元善等人的精心安排下,救援会迅速成立机构,有计划、有节奏地持续向河南、安徽等地输出物资,可以说南方社会自发组织的跨地域救援的执行能力不弱于当时的晚清政府。官赈与义赈共同投入地方救助中,互相补充,为帮助百姓渡过劫难、维持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是中国近代救荒史上的一个巨大进步。
【作者:徐春燕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研究院 本课题为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基本科研经费项目《晚清黄河水患下的中原城市变迁》中期成果,批准号22E23】
编辑: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