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回声丨周欣宇:县域治理法治化助推高质量发展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2-12-02 09:30

  编者按

  2022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为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大河网学术中原开辟“二十大回声”专栏,集纳专家学者文章,力求全面准确深入理解党的二十大精神内涵,精准把握外延,研究阐释关注热点问题,深化学术界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思想认识。大河网学术中原持续刊发,敬请关注。

  县域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担负着承上启下的重要责任。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县域治理的重要目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可以为实现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基础动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要求经济增长具有区域、产业、社会等方面的内在协调性。当前我国县域发展和治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导致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后劲不足,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整体高质量发展。通过完善县域治理的法治化制度体系、充实县域治理法治化工作队伍、提升县域治理法治化工作效能等不断提升县域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县域治理法治化制度体系

  区县是上承省市、下接乡镇,连接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的枢纽,实现县域治理的法治化,要以体系化的法治建设为中心,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化制度体系,让各方主体参与进来,实现多元共治。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包括县域治理在内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通过对立法、执法、司法、法治宣传等方面的领导,科学运用国家权力实现法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一方面要坚持发挥党中央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协调县域发展和县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另一方面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带头,以强有力的党建带动县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二要科学制定规范。区县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社会治理状况,有针对性地科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能用好用。要注重加强对文件制定的程序监管和规范管理,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单,对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做好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杜绝随意制定发放规范性文件。

  三要重视居民自治。村民和社区居民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民主集中的制度优势,以民主决策方式决定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在自治的基础上,通过各类公开和监督机制,监督村民和居民组织公正处理内部事务,推动社区、村组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四要推进群体共治。县域治理中除了高效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还要通过引入其他社会组织力量,发挥群体共治作用。对社会组织积极引导,使其真正融入县域社会治理法治化体系运行中,通过建立健全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机制,将政府负担的一些与行政无关的职能下放给社会组织行使。通过社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社会管理效率。

  五要健全监督机制。发挥党内监督提前发现问题、比较机动灵活等优势,依法做好党内监督。同时,发挥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人大在表决审议县域治理相关文件和规划方案时严格权力机关监督标准,政协开展多元化民主监督,有效扩大监督范围。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监督覆盖面广的优势,对县域治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开展全方位监督。

  二、充实县域治理法治化工作队伍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县域治理法治化,需要持续强化县域治理法治队伍建设,不断吸收引进高素质法治工作人才,推进法治工作队伍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维护法治权威,确保县域社会治理举措更加科学、规范、稳定、长效。

  一要加强县域治理法治化工作队伍组织建设。要用好用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机制,为法治工作队伍吸纳优秀人才。同时,要建立优秀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选拔机制,畅通执法队伍与其他行业人才交流通道。要将执法力量、执法保障措施向县域治理工作一线倾斜,通过提升法治化工作保障水平,确保县域治理法治化取得良好效果。

  二要加强县域治理法治化工作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要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学法知法尊法守法教育,使其树立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等科学执法理念。执法人员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总体目标为工作方向和重要指南。要注重发挥律师、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层社会调解主力军作用,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共同体理念教育,夯实基层社会稳定发展、有序治理的法治化力量。

  三、提升县域治理法治化工作效能

  县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效能提升,本质上还是要实现县域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和高效化。要通过不断完善县域治理法律制度、提升社会治理韧性、推动县域治理工作数字化赋能等方式,实现县域治理提质增效。

  一要不断完善县域治理法律制度。要加强国家层面的统筹协调,为县域治理法治化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制度。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地方立法更接地气的特色,坚持实用可操作原则,制定符合县域治理工作特点的法律制度。要根据县域治理法治化工作特点和需求变化,不断完善立法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立法听证等制度,切实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推动完善县域治理相关法律制度规范。

  二要持续提升社会治理韧性。探索建立能够灵活高效切换应急状态的基层应急管理机制,对发生在基层的社会冲突、重大灾害、安全责任事故等快速应对。加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通过建立分层分类的矛盾化解、纠纷调解机制,优化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努力把纠纷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要推动基层“数治”化治理。基层社会治理要强化“数治”化思维,统筹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与创新基础设施等建设,依托网格化数字管理平台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信息技术,提高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动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现有数据门户开展各类数据的交互、清洗、治理和开放共享,为线下基层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

  (作者:周欣宇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编辑: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