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回声•共同富裕丨崔学华:共同富裕目标下河南农村相对贫困治理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2-12-07 10:5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十年来,我们经历了对党和人民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三件大事,其中之一就是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奋斗赢得的历史性胜利,是彪炳中华民族发展史册的历史性胜利,也是对世界具有深远影响的历史性胜利。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实现共同富裕,根本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巩固脱贫成果,治理相对贫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就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

  治理农村相对贫困,标志着绝对贫困问题解决之后,农村扶贫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当前,全球疫情、经济下行和极端天气等不确定性因素叠加影响,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规模性返贫。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应对相对贫困挑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河南现有脱贫人口654.3万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变故导致的严重困难户“三类户”达到44.29万人,规模均居全国第3位,巩固脱贫成果、治理相对贫困,任务艰巨,压力较大。要从持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改善收入再分配格局四个方面扎实开展工作。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治理相对贫困的基础。分析发现,农村相对贫困群体主要是由绝对贫困群体转化而来以及部分边缘性相对贫困群体组成。要坚持摘帽不摘责任。贫困县摘帽后,不能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目标不能放松、整治问题不手软、落实责任不松劲、转变作风不懈怠,工作不断、机制不乱。摘帽不摘政策。做到资金不减、项目不少、政策不变。持续加大对摘帽县的投入力度,适应巩固脱贫成果工作需求。根据脱贫户生产生活状况和返贫隐患,有针对性地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后的脱贫县,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等各类帮扶关系在过渡期内保持不变。出列后的脱贫村,原有定点帮扶关系在攻坚期内保持不变,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脱贫责任组不撤离。脱贫后的帮扶户,帮扶责任人不能随意更换。摘帽不摘监管。加强对有脱贫攻坚任务县的监督管理,建立预警机制。对摘帽县、出列村、脱贫户定期跟踪监测、综合研判,及时发现影响巩固脱贫成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前做好防范处置。

  持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是治理相对贫困的关键。一是抓好产业帮扶。加大财政投入扶持,金融资金支持,结合脱贫地区实际、适应市场需求、打造产业帮扶基地、发展特色龙头企业、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帮扶车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帮扶项目,兜底保障每个脱贫户至少有两个长短结合的增收项目;拓宽脱贫群众增收渠道;探索群众参与度高、受益稳定的产业帮扶模式,完善脱贫群众与帮扶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脱贫户融入产业链条、供应链条,实现稳定增收、长期收益。二是抓好就业创业帮扶。大力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实现脱贫户中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培训率达100%。对有劳动能力和外出务工意愿的脱贫户,持续提供劳务输出、岗位对接服务,帮助实现稳定就业。对劳动能力偏弱或因家庭原因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户,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帮扶车间带动、居家灵活就业等方式,帮助就近就地就业。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引导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在外成功人士等返乡创业,通过政策优惠支持,为脱贫户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是治理相对贫困的核心。通过党组织引领、利益联结、志智双扶、以工代赈、教育扶贫等措施,千方百计调动脱贫群众的内生动力。通过村级党支部的引导,推行“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社,建立健全脱贫群众信用合作,激活农村要素,培育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激发脱贫户内生动力;创建“党委政府+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社+脱贫户”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解决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为脱贫户提供创业有本、发展有保的产业金融体系,支持和鼓励脱贫户创业就业,为脱贫户带来持续稳定的收入,增强脱贫户的发展自信心和内生动力。深入开展扶志教育,充分利用农民夜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载体,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脱贫户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的帮扶方式,除低保金、养老金外一律不再直接发钱发物。加强对有劳动能力脱贫人口的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引导脱贫人口自力更生、增收致富。

  改善收入再分配格局是缓解相对贫困的重要手段。强化转移支付,改善收入再分配格局。传统的扶贫开发、保障性救济兜底政策可以有效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但不能缩小社会整体的收入差距,相对贫困问题则难以解决。因此,要减少相对贫困人口比例,关键在于如何改善收入再分配格局,提高相对贫困群体再分配收入,缩小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除完善传统的扶贫开发、教育、健康等扶贫政策之外,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财政、金融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奖励就业的财政、金融转移支付政策。根据目前重度残疾人员的治疗和托养问题,从优化“低保”制度入手,逐步建立现金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补贴水平。将收入再分配与提高脱贫人口教育、健康等人力资本积累目标相结合,增加人力资本投资的财政补贴,提高人力资本再分配积累,提升脱贫人口人力资本的创收能力,阻断贫困人口代际传递,从总体上缓解相对贫困。

  (作者:崔学华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编辑: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