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兵:着力优化创新生态,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科技创新力是国际竞争决定性实力。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主要国家都积极部署并实施面向未来的科技创新战略,全球科技创新竞赛呈炽热之态。直面科技创新的巨大挑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到2035年,“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发展目标。这就要求必须突破“快速跟随式创新”和“海绵式创新”,优化科技创新生态,以科技原创精神,步入新赛道;凭自主创新能力,拓展创新领域;藉尖端科研产出,引领创新潮流,推动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
创新生态是借用仿生学基本理念来研究创新环境和创新网络,是创新系统的高级形态,表明了创新范式从“线性”到“非线性”嬗变的结果。借由生态化系统,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聚集在一起,形成知识互动、资源互补、价值共创、成果共享,或实现整个价值链的重组,或实现重大社会转变。创新生态系统具有自组织性和他组织性。自组织特性便于连接合作伙伴、找补所需、明确定位、演化共生。他组织性便于锚定主题、主动弥补鸿沟、组织攻关,实现价值导向。纯粹依赖于自组织而形成的“自然生态”,并不适用于处于成长阶段的新兴经济体。利用他组织特性给予一定的干预和引领而形成的“人工+自然”生态,更符合创新生态成长的需求。我国恰当利用他组织特性主动优化创新生态,便于弥补差距,实现战略技术攻关和系统性创新的整体效能。因而,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主动适用他组织特性调节科技创新生态提供依归。
健康的创新生态是支撑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的基础。欧美等正是积极优化科技创新生态达致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断提升,形成竞争优势,在多个领域盘踞全球科技创新制高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世界科技强国竞争,比拼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近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 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在提升,科技创新事业在一些领域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核心不单单是单点创新突破效能,更是全局性、系统性协同创新的领跑效能。着力优化创新生态是实现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的必由之路,需要以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为引领,以培养新兴创新主体为重点,以塑造全球开放创新生态为面向,以建构创新法治生态为保障。
优化创新政策生态布局,统筹创新编排
创新生态系统中行为体相互关联,共创价值,其成功取决于每个行为体的经济健康状况和创新生态系统政策编排的准确性;生态系统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初始、启动、成长和成熟——也需不同的政策策略。通过优化科技政策生态,有利于形成科学决策,统筹创新编排。优化创新政策生态就是要各相关部门对科技创新制定、实施、评估、优化上保持较好协同性、连贯性、前瞻性,形成自洽和共生的生态效应机制,既能支撑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健发展,又能引领生态系统释放创造力。
一是协同性。要求以党和国家对科技创新政策顶层设计为统领,以科技部为主体横向中央部门之间、纵向中央与地方科技部门之间、以及科技部门与科技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之间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就区域创新布局、重大技术攻关、创新成果转化、创新国际面向等跨界治理,形成更加高效的科技资源配置。抵御因不同部门而形成的政策侧重差异,改善政策碎片化,增强政策互补性和执行力。二是连贯性。要求一定时期内对于生态系统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创新政策在目标、手段和效果等维度保持承继和一致,畅通创新政策运行,避免科技资源浪费和政策操作性降低。三是前瞻性。要求科技政策面向国际,面向未来,积极谋划针对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动荡、科技霸凌和逆全球化浪潮的科技创新政策;主动聚焦颠覆性技术的生成机制的创新引领政策;打破传统的研发资助和组织模式的创新投入政策。推动创新机制和创新网络国际化,创新资源和人才流动国际化。
注重创新主体培育生态,密织创新网络
欧盟创建的“政府—企业—大学—用户”四螺旋创新生态系统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研究和实践。四螺旋即创新生态系统四类创新主体。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兴起,数字化和网络技术带入并丰富了创新主体的类型,深化了以前被忽略的行动者创新主体身份的认识。
一是企业类主体中不仅仅注重大型企业,也需要积极抚育生态系统中的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从而延伸创新链、产业链;二是大学类主体中,还需引导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国家科创中心等研究机构和基地加入,聚集高水平科技专业英才,形成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展开战略性重点项目攻关和前沿科学突破。三是用户类主体则包括所有从创新中受益的个人和组织。应鼓励公民和社会参与创新,公民贡献智慧,提供反馈,是创新的新生力量,是企业获取创新资源,产生适合需求的新方案的重要来源。四是要注重培育新型中间组织主体,以打破不同创新单元之间的合作藩篱,发挥其对创新生态行动者间补位和连接,以及对创新生态系统的催化和给养之功效。新型中间组织包括一些新型孵化器、加速器、新型研发机构、开源社区,以及商业银行、天使、风投基金等创新载体和组织方式,它们在生态系统中承担起密织创新网络、协同自治共生、促进创新迭代、催生创造动能之重任。在创新生态系统中,愈是拥有异质、多样创新主体,愈能密织创新网络,活跃创新生态。愈是能将具有不同资产和能力的参与者聚集,愈能产生超越正常关系的目标,实现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并最终塑造创新生态系统。
塑造全球开放创新生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全球开放创新生态要求主动参与全球创新网络,加强与发达国家的科技生态体系“咬合”,以一流的基础设施和科研平台,宽松自由的科研创新氛围,吸引全球优秀科学家加入我国各科研组织或科研基地。一是在基础研究和国际前沿科技领域,如AI、“云”技术、区块链、量子、芯片等,展开全球合作研发;二是积极着手组织或参与全球攻关,就威胁到人类共同命运体的气候变化、能源危机、疫情防治等科技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就关涉科技事业进步的全球科技治理问题如开放科学与数据管理,知识产权和科技伦理,国际科技合作面临新规则供给不足、机制运行不畅等问题形成共识。
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不能狭义的理解,不是以全方位、大规模引进先进技术或先进生产线为标志。过于倚重外部引进会挤压独立自主创新空间,也无法应对西方国家科技霸凌和“卡脖子”压制,必须做到技术引进和自立自强相统一。塑造全球开放创新生态就是积极整合运用了全球科技资源,运用好全球知识流动和知识溢出效应,增强我国科研创新自强自立效能。因而,鼓励地方科创型企业和地方科技中心与国外科技资源对接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建立科技创新网络,形成全球科技创新共同体,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通过全球开放创新生态,深度参与全球创新网络,提升我国创新全球位势和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建构创新法治生态,保障全面创新使命
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相关论述为构建创新法治生态提供根本遵循。近年来,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覆盖产权保护、成果转化及科技技术进步等系列的科技创新法治体系,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了坚实制度基础和驱动保障。然而,新时代,创新范式的新变化,技术革命的新兴起,创新要素的新增长等等,对科技创新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科技创新法治必须能够回应创新生态系统复杂性带来的新挑战,调整科技进步带来的新利益新关系,解决科技与社会发展的新矛盾新问题。
一是进一步研究知识产权法治与创新生态化行为的匹配性,创新知识产权配置模式,确保生态系统所有合作伙伴的价值分配,以刺激更有效的合作,激发更多创造动能。二是完善开源知识产权和法律体系,支持数字技术开源社区等创新联合体发展,处理好生态系统中知识产权专属性与开源许可的使用规制,实现创新自由的生态环境。三是研究新兴科技领域的法律规制问题,围绕增强创新动能、原始创新、技术创新以及权利交叉领域的立法论证,加快创新薄弱环节和领域的立法进程;四是强化科技风险管控法治建设,既注重科技创新自由,宽容失败,保障创新者有尊严地、大胆地开展创新活动,提高创新绩效;又注重管控科技伦理流失,规制科技发展失范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五是加强创新法制实施,强化执法监督,优化法治环境,确保科技创新法律法规有效落地。
【作者:孔令兵 单位:郑州师范学院 本文系河南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河南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研究(2022JC01)阶段成果。】
编辑: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