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玲玲: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民间投资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其活跃程度往往反映出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强调,要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近年来,我省民间投资日渐成长为推动经济增长、稳定整体投资、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2013—2021年,全省民间投资年平均增速为10.3%;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始终保持在69%以上,最高时达到84.9%,成为拉动投资增长和结构升级的主力军。但是,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之下,2022年我省民间投资仅增长2.6%,低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4.1个百分点,且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下降到66.3%。民间投资占比的降低和增速的放缓,给我省稳增长带来一定挑战。因此,要抢抓当前经济恢复增长的宝贵窗口期,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加快破解“不敢投、不愿投、不能投、不会投”的现实困境,让民间投资尽快回归到稳定增长的轨道上来,以民间投资的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河南提供坚实支撑。
深化“放管服效”改革
优化民间投资营商环境
进一步发挥“有为政府”作用,大力破解抑制民间投资的瓶颈制约,积极建立“进得来、推得动、有保障”的发展模式,为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营商环境。首先,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新发展格局下,我省要加快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步伐,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推动落实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享受平等待遇,让民间资本放心投资、安心发展、舒心成长。其次,进一步提升民间投资服务效能。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对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基础保障、环境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环节实行跟踪服务,以投资的便利化和服务的全方位厚植民间投资快速增长的“沃土”。最后,进一步强化民间投资要素保障。在不断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同时,把那些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等具有较强带动作用或投资规模较大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纳入各级重点投资项目库,在用地、用能、资金等要素上优先保障,打通民间投资的“最后一公里”。
紧扣高质量发展需要
拓展民间投资市场空间
锚定“两个确保”,全面实施“十大战略”,无不需要谋划和开建重大项目,无不需要民间资本的深度参与和鼎力支持。鉴于此,需要用好用足“牵引+撬动”等政策举措,形成扩大民间投资、鼓励长期投资的有效制度安排,全面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与内生动力。特别是,要构建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引导民营企业把握更多投资机会,找准未来发展方向。比如,聚焦国家“十四五”规划的102项重大工程和省“十四五”规划的51项重大工程,通过重大项目牵引作用、政府投资撬动作用的发挥,充分吸纳民间资本参与,从而拓展民间投资发展空间、激发民间投资增长潜力。再如,结合现代化河南建设的战略部署,特别是围绕创新驱动战略、数字化转型战略、绿色低碳转型战略、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推进,引导民间新增投资瞄向创新需求、产业需求和民生需求,重点投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构建、绿色低碳环保改造等领域,推动民间投资趋向高质量发展需要,实现“同频共振”。
加强投融资风险防范
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民间投资由于本身所固有的逐利性、灵活性与追求效率性等属性,容易带来自发性、盲目性和投机性等风险。鉴于此,要强化民营企业投融资风险防范,引导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结合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着力提升金融支持民间投资的质量效益。尤其是,用足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强化对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更好满足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等方面的融资需求。二要引导民营企业进行科学合理决策,通过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全过程风险管控等措施,切实提升民间投资的规范性、有效性和精准性。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民间资本投资热情较高的领域,应统筹发展和安全,合理设置“红绿灯”,在更好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积极作用的同时,为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稳定预期。
(作者 郭玲玲 单位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