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道山:简论商丘古城申遗面临的新挑战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3-04-20 13:33

摘要:商丘古城曾两次申遗,均未能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作出了“殷商文化起源于商丘,兴盛于安阳”的重要论断,为商丘古城申遗指明了努力方向。2021年1月,出席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14名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商丘古城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建议”。鉴于申遗已成为以国家为主体开展的集专业性、复杂性、长期性于一体的涉及国内外事务的工作,文章从国内外申遗大环境、遗产本体价值以及地方政府与民众支持等方面剖析了商丘古城申遗面临的新挑战,并认为在平遥古城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前提下,若商丘古城还走“汉民族明清古城”遗产的路径申遗,无论是当前还是未来很长时间,其成功的概率都眇乎小哉。

关键词:商丘古城;世界遗产;挑战

一、研究的缘起

世界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认定的人类罕见的、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遗产一旦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就成为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同时也就具有了巨大的旅游、经济和国际声望的价值。当前,我国拥有56项世界遗产,位居《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下称《世界遗产公约》)各缔约国第二。

与商丘古城比肩而立的平遥古城、丽江古城已于1997年12月一块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之后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致使商丘古城申遗也提上了日程。商丘古城曾先后于2006年、2009年分别以“单独”与“捆绑大运河”的方式申遗,均未能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历经两次申遗失利,商丘古城不言弃,等待时机重启申遗。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作出了“殷商文化起源于商丘,兴盛于安阳”的重要论断,为商丘古城申遗指明了努力方向。为此,商丘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和文物保护重要论述,全力推动商丘古城申遗工作。2021年1月,栗朝举、宋肃远、邓长青等14名出席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商丘古城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建议”;同年9月,中共商丘市第六次代表大会将“积极争取商丘(东方)古城池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写进工作报告。

为此,站位全球、对标国际,科学审视商丘古城申遗所面临的新挑战,努力为其寻找理念新颖明确、价值独一无二、科学可行的申遗路径,就成为当前及今后很长时期的艰巨任务。

二、商丘古城申遗面临的新挑战

随着程序的复杂化与严格化、竞争的激烈化与白热化,申遗已演变成一个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标准要求高、时间跨度长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有宏观的国际申遗视野,又要把握申遗的国内外发展趋势;既要对遗产本体进行深入长久的针对性研究,又要取得当地政府与民众的关心支持等,这都是商丘古城申遗必须逐个解决的问题。

紧跟全球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发展趋势,遵照世界遗产委员会的遗产评价标准,对商丘古城申遗面临的新挑战进行全面诊断,就成为箭在弦上的事情了。

(一)从国际申遗大环境审视,古城类遗产申遗“山高水远”

世界遗产委员会长期致力于解决《世界遗产名录》中遗产类型不平衡、区域分布不平衡、时代分布不平衡等问题。鉴于当前世界遗产类型、分布地区、缔约国拥有量等不平衡的现实,世界遗产委员先后数次调整申遗规则,我国今后申报的每一项遗产都会面临苛刻的要求和严格的审核。

1.从当前世界遗产的不均衡性现状而言,古城类遗产申遗难上加难

当前,世界遗产的不均衡性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第一,遗产类型不均衡。纪念碑式的文化遗产太多,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文化景观又太少。文化遗产中“点”状的单体遗产较多,而“线”状的群体遗产较少;文化遗产中代表古代文明的遗产较多,代表近现代文明的遗产较少;文化遗产中代表“静态”的遗产较多,代表“动态”“活态”的遗产较少。所以,当前的《世界遗产名录》还不足以充分代表世界遗产的类型。第二,遗产数量分布不均衡(见图1)。当前,《世界遗产名录》共收录各类遗产1154项(截至2022年12月),其中文化遗产897项(约占77.73%),自然遗产218项(约占18.89%),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39项(约占3.38%),文化遗产数量已是自然遗产数量的4倍多。第三,遗产分布地区不平衡(见表1)。截至目前,欧洲和北美地区545项(约占47.23%),亚太地区277项(约占24%),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146项(约占12.65%),非洲98项(约占8.49%),阿拉伯国家88项(约占7.63%)。就全球分布现状而言,如果世界遗产一直密集于某些地区,而另一些地区稀疏甚至荒凉,就不能实现《世界遗产公约》普适人类的真正目的。第四,遗产“富国”与“贫国”极不均衡。当前,《世界遗产公约》的194个缔约国中,27个缔约国的世界遗产数量至今还是“0”,81个缔约国拥有的世界遗产数量在3项(含3项)以下;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世界遗产“富国”却拥有数量惊人的世界遗产(见图2),如意大利58项、中国56项、德国51项、法国49项、西班牙45项、印度40项、墨西哥35项、英国33项、俄罗斯联邦30项等。

图1 1978—2022《世界遗产名录》收录的遗产年度数量统计

表1 世界遗产的全球区域分布

地区

主权国家*

文化遗产

自然遗产

混合遗产

总计

百分比

非洲

35

54

39

5

98

8.49%

阿拉伯国家

18

80

5

3

88

7.63%

亚洲与太平洋地区

36

195

70

12

277

24.00%

欧洲与北美地区

50

468

66

11

545

47.23%

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地区

28

100

38

8

146

12.65%

总计

167

897

218

39

1154

100%

*主权国家是指该地区加入《世界遗产公约》的主权国家







图2 拥有10个以上世界遗产的缔约国统计图(截至2022年12月)

为打破世界遗产的不均衡性,建立有代表性、可信性、平衡性的《世界遗产名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咨询机构、工作组等或对《世界遗产公约》进行深入研究,或讨论《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下称《操作指南》)中的核心概念,或提出有待进一步解决的现实问题,其中许多结论都反映在《操作指南》的修订之中,甚至是引起《操作指南》修订的直接推动因素。

针对遗产类型不均衡的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咨询机构、工作组等一直在对一些基本概念与核心标准进行研究,包括世界遗产评价标准及其阐释等,并逐步开展世界遗产主题研究、全球研究等。在此基础上又加大对核心概念进行深入研究,如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评价标准及其阐释、真实性、完整性、突出的普遍价值等,加大对新生概念的探讨,如文化景观评价标准及其修订、混合遗产及田园景观型遗产的列入,遗产运河、遗产线路等主题研究,以及为实现全球战略进行的全球研究、比较评估、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平衡,《世界遗产名录》的平衡性与代表性研究等。如此种种针对遗产类型不均衡问题的举措,将会对过于注重古代遗产的申报层层设限,新的类别甚至空白类型的遗产将成为遗产申报的新方向。为此,古城类遗产申报将变得难上加难。

针对遗产数量不均衡、遗产分布地区不均衡、遗产“富国”与“贫国”不均衡等问题,也为了抑制世界遗产继续不均衡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采纳了对《凯恩斯决议》的修改意见(2018年已执行):最多每年审查每个缔约国的1项申报项目,每年审查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5项,并且鼓励更多自然遗产、混合遗产、跨国项目的申报,向世界遗产数量过少的国家、新近加入《世界遗产公约》的国家、若干年内未申报的国家倾斜。如此,世界遗产申报必将对文化遗产、遗产“富”国以及世界遗产“富裕”地区等进行限制,这势必影响到全球文化遗产的申报数量及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进程。当然,作为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古城类遗产申遗将会变得难上加难。

基于上述分析,我国作为世界遗产“富国”,文化遗产申遗将遭遇瓶颈。

2.从世界遗产申报的历程与发展趋势来看,古城类遗产申遗已成明日黄花

从世界遗产申报的历程来看,限于特定的时代背景、遗产观念的发展以及相关学科发展的影响,不同历史时代有着不同的遗产申报主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自1978年开始评定与收录世界遗产至今,大体上经历了这些遗产申报的时代主题:①1978—1986:历史城镇体现复合与多元。这一阶段世界遗产收录的标准侧重国际视点、最突出等含义,强调一种绝对的、统一的衡量,并且将文化遗产更多地理解为艺术品。伴随社会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很快认识到文化的复杂性与多元性,并通过增加“城镇建筑群”这一“特殊类型遗产”申报导则,使得古城类遗产申遗成为这一阶段的主题与热点,大量的城镇类遗产应运应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②1987—1991:文化景观联系人与自然。全球化进程逐步开始,环境与资源等问题也需要各国共同解决。随着环境问题的加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卫和平”的终极目标在这个阶段中被阐释为“和平不仅是不打仗,还包括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文化和自然环境之间和谐的关系”。这引发对文化的新认识,文化与环境的联系受到重视。文化身份被重新定义为“人与非人的自然之间的互动的最终产物”,文化遗产则包括“艺术的、考古的、自然的财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考虑保护自然遗产与保护文化遗产的关系,推动了世界遗产概念的革新,文化景观类型在评定标准中开始出现。③1992—1999:人类学主题融合普遍与多样。伴随人类学理论被应用于对“人类文化的普遍性与多样性”的理解,以及对文化与自然关系的新认识,“突出的普遍价值”逐渐从“最好”的涵义转向“代表性”概念,包容了文化多样性,反映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普遍性寓于多样性之中”的理论,以及文化多元化政策。这一阶段识别了全球低代表性遗产类型,进行了“运河”“线路”遗产的主题研究。④2000—2005:整体价值贡献于可持续发展。进入新世纪,可持续发展政策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9·11”事件之后,文化多样性又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议程的核心,深刻影响到对世界遗产意义的理解。这一阶段将以前逐渐发展的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文化景观、遗产运河、遗产线路均归为特殊类型遗产,并明确提出会随全球战略和主题研究中新类型的增加而继续扩充。⑤2006—2016:文化与自然的丰富互动。为真正理解文化与自然的丰富互动,这一阶段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评定标准进行了合并,以反映文化与自然的关系。为了填补《世界遗产名录》的空白以及反映更多文化和国家的遗产,对“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评价不再是主要依据既定的10 条成文的标准,而是依靠咨询机构、包括缔约国进行的《世界遗产名录》分析找到的低代表性类型和空白,以及同类遗产之间的价值比较。

针对城市类遗产(包括古城遗址、活态古城、历史中心、历史古镇等)申遗的历程来看(见图3),古城类遗产申遗已错过了最佳历史机遇期。

图3 1978—2021《世界遗产名录》收录的城市类遗产年度数量统计

从全球范围而言,由于受《凯恩斯决议》等会议文件的影响,不少缔约国相应地调整了申报策略,申遗呈现出新趋势:①增加了扩展项目的申报;②大型综合性项目、跨国项目和强调自然与文化相结合的文化景观遗产等已成为新的申报热点,联合申报、捆绑申报等申遗模式已成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所提倡的方式;③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遗产的结合和相互促进,成为世界遗产发展的新趋势。如影随形,文化遗产的申报和评定总体上也呈现出新发展趋势:由重视皇宫、宫廷、上流社会向同时重视民间和社会草根阶层遗产的方向发展,由重视城市遗产向同时重视乡镇、农村遗产的方向发展,由重视主体民族遗产向同时重视少数民族和当地居民遗产的方向发展,由重视政治、军事、艺术遗产向同时重视工程、民俗遗产的方向发展,由重视“静态遗产”向同时重视“活态遗产”“动态遗产”的方向发展,由重视“单体遗产”向同时重视“群体遗产”“系列遗产”的方向发展,由重视“纯文化遗产”向同时综合反映天地人关系的“自然文化复合遗产”的方向发展,由单纯重视遗产的“物质”内容向同时重视遗产的“非物质”内容的方向发展。

综上分析,世界文化遗产的发展趋势势必影响到传统遗产的申报,古城类遗产申遗已成明日黄花。

(二)从国内申遗层面审视,古城类遗产申遗难乎其难

从申报世界遗产的整个过程来看,时间跨度可达数年甚至数十年,其间还要举各方之力开展大量细致繁琐且富有挑战性的工作。

从国内世界遗产现状与申遗发展趋势的层面审视,我国拥有世界遗产56项,其中文化遗产38项(约占国内世界遗产总数的67.86%),既是世界遗产大国也是世界遗产富国。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的申遗规则及其最新要求,我国每年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的申遗将会持续到未来很长时间。

出于遗产保护的初衷,为提高遗产申报质量,确保每次申报都能成功,国家文物局在2019年重设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更新后的名单共有27项,项目“打包”申遗已成常态。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这份名单中竟然没有一个古城类遗产,就连2006年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凤凰古城”也悄然改变了申遗路径,更名为“凤凰区域性防御体系”进行申遗。因为我国已有平遥古城、丽江古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委员会已对其“突出的普遍价值”做了精准界定。在此前提下,如果国内其他古城想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它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就一定要迥异于平遥古城、丽江古城,否则只能作罢。毕竟《操作指南》第52段已经指明:“《世界遗产公约》不是旨在保护所有具有重大意义或价值的遗产,而只是保护那些从国际观点看具有最突出价值的遗产。不应该认为某项具有国家或地区重要性的遗产会自动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也就是说,平遥古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决定了国内再想以“明清古城”申遗只能是缘木求鱼。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吆喝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申遗的“荆州古城”“辽宁兴城”等,到头来只能走捆绑“中国明清城墙”遗产的路径进行申遗,而“阆中古城”也只能走捆绑“蜀道”遗产的路径进行申遗。在此大背景下,商丘古城若想走古城类遗产单独申遗,其难度可想而知。

(三)从遗产本体层面来审视,商丘古城申遗困难重重

商丘古城的遗产价值距离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还有多远?面对正在修缮的古城,要想找到一个原汁原味的古城形态实属不易。根据世界遗产标准中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要求,商丘古城要想申遗,必须恢复古城原貌,这是耗资耗力耗时的重大的基础工作,此为其一。其二,世界遗产须有“突出的普遍价值”。我们知道,一般遗产的价值认定多是基于遗产的一般性历史价值、艺术价值与科学价值等,世界遗产的价值认定是基于一般性价值基础上的特殊价值认定,即概括出遗产对于全人类都很重要的象征性价值。对商丘古城 “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评定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毕竟商丘古城、平遥古城都是明清时期汉民族的城池,《世界遗产名录》只可能收录一家该类型的古城。换言之,商丘古城若以古城类遗产申遗,它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必须迥异于平遥古城。

总之,无论是从商丘古城的真实性、完整性等遗产物质本体层面而言,还是从商丘古城的“突出的普遍价值”等遗产精神层面来讲,商丘古城走古城类遗产申遗,从长时间来看,都是非常艰难的。

(四)从地方政府、民众关心参与支持等方面审视,商丘古城申遗困难有加

商丘古城所在地目前仍属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为保护古城,政府出台了《商丘古城保护条例》,但囿于地方财力支持不足,仍没有充沛的资金对古城进行大规模的保护,更无从顾及古城周边的环境整治,况且这都是申遗工作必需的前提与基础。商丘古城虽历经两次申遗,但古城本身保护管理状况、对外宣传力度、立法保护力度以及民众的支持参与等方面仍存在很大不足。可以预见,在古城类遗产已成为明日黄花的大背景下,商丘古城走古城类遗产申遗,在未来很长时间里只能是一个梦想。

三、讨论与建议

面对国际申遗环境的新挑战,国家文物局遵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申遗方针,积极应对、努力降低申遗新规则带来的不利影响。商丘古城的本体价值、发展价值以及在整个国家文化遗产布局中的站位价值等,是否符合文化遗产申遗的国家层面的原则与要求,这是申遗的基本前提和最基础的工作。

单就商丘古城本体价值而言,其稀缺性、典型性、特殊性等极具价值。商丘古城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具有8700多年文明史、5200多年的建城史,还有1500余年的建都史。从古至今,先后有六座古城以“城摞城”的方式演变成今日的商丘古城,随着王朝的更迭,商丘古城承载着千年厚重的历史和文化。漫步古城,置身于各种古建筑和遗址遗迹中,就仿佛打开一幅历史画卷,一草一木都承载着一段段历史文化故事,呈现出一个个历史名人的音容笑貌,这都是遗产价值的具体体现。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商丘方面应本着冷静、客观、务实的态度,着眼于全球申遗视野,把握国内外申遗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全面审视并围绕古城“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凝练,来提升正确的申遗理念,精准定位申遗主题,甄选科学的申遗方式,优选可行的申遗路径,力争尽早把古城推进《世界遗产名录》。

【作者:陈道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副教授;李喜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授;潘守永,上海大学特聘教授 基金项目: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商丘古城申遗研究”(2015-JCZD-012)】

编辑:申久燕  审核 :姜秋霞